20xx年分销商协议书v111)内容摘要:

分沟通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约定,以资三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销售范围规定 甲方同意乙方在协议确定的区域及渠道销售雅士利系列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超过协议范围销售雅士利系列产品。 乙方负责在协议区域及渠道 销售雅士利系列产品,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让第三方在协议范围销售雅士利系列产品。 乙方保证所有雅士利系列产品都自 甲方处订货,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从第三方进货。 分销商协议书 第 4 页 共 6 页 第二条:防窜货责任及义务 甲方有责任控制乙方以外的客户不窜货到乙方的销售区域及渠道,同时监督乙方不超范围销售,保持稳定的产品价格,维持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乙方应得利益。 当乙方受到其它区域窜货影响时,甲方有义务查处窜货者,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窜货凭证进行查证。 乙方保证不超范围销售产品并严格执行规定的价盘,同意向甲方 缴纳 _____万 元(大写 万 元 )作为防窜货保证金,当被证实有窜货行为时愿意按照本规定接受甲方处罚。 【保证金缴纳标准:乙方 上一年度 月 均 销量 ( 如果双方属于第一次合作则为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乙方本年度月均销售目标) 25 万元(含)以上应缴 3 万元, 25 万元至 15 万元(含)应缴 2 万元, 15 万元以下应缴1 万元】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和丙方控制外来窜货,积极配合甲方和丙方提供窜货线索,协助对窜货凭证进行查证。 第三条:窜货行为的界定 当甲方在不属于乙方的销售区域中发现有专属乙方销售的产品时,不论产品是否为乙方直接售出,如存在 5 个批号(含)以上或 2 个批号(含)以上并且价格与公司规定价盘偏差幅度在 5%以上的,则视为窜货或恶意窜货。 同区域内乙方、甲方都有明确经营范围,也不得互相跨范围销售,否则也视同窜货处罚。 乙方超范围销售之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报丙方同意后,则该部分产品的销售不属于窜货行为。 第四条:窜货行为的处罚标准 甲方凭有效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客户出货单、甲方关于该批号产品的出货流向证明)证实乙方有窜货行为时可对乙方进行处罚,扣罚全额保证金。 如 年度 累积窜货次数达三次以上,除罚金外,甲方有权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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