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公务车租赁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通强制险() 车辆损失险()盗抢险()第三责任险(保额 万元)司机和乘客险(保额 万元) 不计免陪险 ( ) 保险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租赁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预计月租金 元 /月 本单位审 批 意 见 主管部门 资产、财务部门 单位负责人 综合管理篇 公务车租赁管理办法 151 4 附录 2 车辆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签约地:上海市宝山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租赁车辆的相关事 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租赁车辆 车辆名称 规格 /型号 能力 (座 ) 牌照号码 制造厂商 上牌日期 年 月 日 行驶里程 公里 购买价格 万元 年检日期 年 月 日 2 租赁期限 车辆租赁期为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租赁期满,如因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应在合同届满前 20 日内,续签合同。 3 租金计算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租金: 按月计算:租金人民币 元 /月,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 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按季度计算:租金人民币 元 /季度,不足季度的尾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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