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地方税务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审核及报批工作。 ; 税政一科实行科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科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对科内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职责。 二、行使权力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务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 2020〕 121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 [2020]135 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 2020〕 39号) (六)《郴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减免税审批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通知》(郴地税发 [2020]53 号) (七)其他营业税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及风险防范 (一)营业税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及风险防范 (一 )营业税 减免工作流程图 办理时限: 5 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决定是否受理。 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 3.自市局作出审批决定或收到省局批复文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送达减免税批复。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①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导致税收优惠政策未得到落实。 ②调查核实过程中少于 2 人,或接受 纳税人好处,帮助纳税人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减免税。 ③调查不深入,未严格按照减免税政策规定的条件进行认真核查,让纳税人钻政策空子,以隐瞒、欺骗等手段骗取国家减免税。 ④越权、违规或擅自审批减免税。 ⑤对市局或省局的审批决定未在规定时限内向下级机关或纳税人下达减免税税批复。 受理: 对下级税务机关或纳税人申报的减免税资料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下达《受理通知书》;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齐,补齐后应予受理;对不符 合条件的,下达《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调查: 对已受理的减免税资料,及时组织 2 人以上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调查审核意见。 上报审批: 将已调查核实的减免税资料连同调查意见移交法规部门复核,经征管部门公示后提交市局减免税委员会集体审批;需上报省局审批的,由减免税委员会签署意见后上报省局。 风险① 风险 ②③ 风险 ④ 下达批复: 根据减免税委员会的审批决定或省局下达的减免税批复向下级机关或纳税人下达减免税批复。 风险 ⑤ 风险防范措施: ,对无故不受理行为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提高业务水平,正确执行减免税政策。 3.加强廉政教育、监督,杜绝减免税管理中的腐败行为。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实施意见(试行)》,加大对超越权限擅自减免税行为的监督和惩处力度。 (二)货运发票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及风险防范 (二)货运发票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 办理时限: 1. 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资料后, 7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并上报县(市、区)级地税机关。 2. 县(市、区)级地税机关收到基层主管税务机关上报的申请资料调查核实及上报: 基层主管地税机关在受理纳税人申请后,应及时组织专人 进行实地调查,由调查人写出调查报告。 基层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完毕后,在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符合认定条件的上报县、市(分)局;县、市(分)局审核研究后,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及时上报市局。 受理: 纳税人向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分局或 税务所,下同)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报送《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及相关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申请条件且资料齐全的以予受理。 资格审核认定: 市局在收到申请资料后,及时进行审核,对有疑义的问题,主管科室要进行专项调查;对经调查审核确实符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及时报分管领导审批,主管科室根据领导签署的审批决定下发《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风险① 风险 ④ 风险 ②③ 后, 7 日内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上报市局 3.市局在收到县(市、区)级地 税机关上报的申请资料之日起 30日内完成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发给《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并办理有关认定手续。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①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申请人自开票资格认定申请。 ②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少于 2 人,或接受申请人好处,帮助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自开票资格。 ③调查不深入,让申请人钻政策空子,以隐瞒、欺骗等手段骗取自开票资格。 ④越权、违规或擅自认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 风险防范措施: ,对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为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杜绝自开票纳税人认定管理中的腐 败行为。 3. 提高服务意识,加强责任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4. 严格贯彻落实总局和省局关于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有关规定。 郴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二科 (一)税政二科职权及责任体系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资源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的税政管理工作。 , 负责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资源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减免税的审批 (呈报 )手续。 4. 负责拟 定相关税种和行业的税收管理办法。 (二 ) 税政二科职权项目 负责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资源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减免税的审批 (呈报 ) (三 )减免税权力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7.《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 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8.《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办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国税发〔 2020〕 129 号); 、制度及管理办法。 (四)主要工作流程、时限、风险防范。 报批类减免税 备案类减免税 郴州市地税局减免税管理工作流程图 减免税受理 不符合条件,下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齐有关资料 纳税人享受备案 类减免提请备案 报批类减免税 税政审核 税政登记备案 受理通知书 税政审核及部门意见 对减免税申请资料 有疑问的调查核实 法规部门复核 征管部门信息比对、汇总 减免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审批前在办税场所等地公示 减免税委员会集 体审批决定 资料齐全 风险① 风险② 风险② 风险① 审批结果公示 税政部门下达 减免税批复 需上报省局的提出处理 意见或建议,上报省局 风险③ 风险④ 风险⑤ 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31 B 备案类减免税办理时限: ( 1)减免税申请受理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其中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齐有关资料。 ( 2)税政部门审核并登记备案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A:报批类减免税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 1: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各级地税机关相关部门不予受理可能被投诉。 风险 2:对减免税申请资料经税政审核并提出部门意见时,有疑问的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及确定税政部门意见时,可能接受减免税申请人的好处而被举报。 风 险 3:对减免税申请资料经法规复核并提出部门意见时,有疑问的在复核过程中及确定法规部门意见时,可能接受减免税申请人的好处而被举报。 风险 4:征管部门在将经税政、法规部门审核过的减免税申请资料与湖南省地税征管综合软件纳税人税收征管信息比对及审批前公示中发现问题时,可能接受减免税申请人的好处而被举报。 风险 5: 在减免税委员会集体审批减免税事项并作出审批决定过程中,有的减免税事项情况复杂、特殊,可能一时难以统一意见或因时因地制宜的审定意见与某些政策不完全一致。 B:备案类减免税运行风险表现 32 风险 1:资料齐全,符合 法定条件各级地税机关相关部门不予受理可能被投诉。 风险 2:对减免税申请资料经税政审核并予以登记备案时,有疑问的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及确定税政部门意见时,可能接受减免税申请人的好处而被举报。 (六)防范措施 ,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减免税申请不予受理的行为,要严肃处理,督促改正。 、法规、征管等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审核、复核、信息比对,相互监督、制约。 ,民主决策,作出审批决定。 、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强化重要岗位责任人行政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审批后公告,公开透明,全程接受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监督。 33 郴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三科 一、行政职权及责任体系 ( 1)负责全市地税管辖范围内企业资产损失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含100 万元)的税前扣除项目审批资料的受理、审批、政策解释; ( 2)负责全市地税管辖范围内 企业所得税 报批类 减免税税额在 10 万元以上 (含 10 万元) 150 万元以 下 的 减免税项目的受理、审批、政策解释; 税政三科实行科长负责制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科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对科内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 ,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职责。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税发 [2020]88 号) (三)、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 2020〕 129 号) (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20]111 号 ) (五)、《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及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权限的通知 》( 湘地税发 [2020]13 号) (六)、 《 郴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减免税审批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通知 》(郴地税发 [2020]53 号) (七)、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办法 的通 34 知》(湘地税发 [2020]9 号) 三、主要工作流程、办理程序和时限及风险防范 办理时限: ( 1)、 对纳税人报批类减免税,在收到相关报批资料后, 地市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 决定; 需上报 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 6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 税务机关作出的减免税审批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送达减免税审批书面决定。 ( 2)、 对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申请即报即批 , 不实行层层审批,企业可直接向有权审批税务机关申请 , 自受理 纳税人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资料 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作出审批决定 ;因情况复杂需要核实,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审批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 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 30 天。 同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为本年度终了后第 45日。 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申请审批的,经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请。 ( 3)、税政三科对纳税人直接报送的减免税、税前扣除项目申请资料应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收到后 10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转交下一个复核环节。 35 (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工作流程图 纳税人申请 受理(税政) 补正资料(纳税人) 风险① 符合条件但需补正 补正后符合条件 风险 ③ 符合条件 不符合条件 需实地核实 核实属实 实地核实 风险② 不符合条件 退回(纳税人) 不符合条件 复核(法规) 风险④ 汇总比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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