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承包协议内容摘要:

每 月 15 日 以现金方式 向乙方结 付上月 运输款 (结算需车主亲自 办理 ,不得由他人代理 )。 月结算运费额 =月承运数量 承运单价 - 月油耗总额 合同期内合同价 每年调整一次 ,乙方不得以价格为由停止拉运,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共同协商,双方协商不成,按原合同执行。 第 五 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协议规定的数量、地点,把货物运输到指定的目的地。 甲方的义务: 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告知乙方新的到货地点。 甲 2 方或水泥厂检修停运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乙方的权利: ① 按时向甲方收取 运 费。 ② 乙方在甲方通知的停运期内可自行安排拉运。 乙方的义务: ( 1) 在协议期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负责运输途中运输人员及货物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 ( 2) 乙方车辆在 承运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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