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朝阳电信代理商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基本标识的位置。 ( 3)场地专用于发展电信基本业务。 ( 4)由电信个人客户部批准成立并注册。 自建他营 电信公司将自有或租赁的营业场无偿提供给代理商使用,专用于电信业务发展,并下达一定的销售任务,如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既定指标予以取缔。 无偿使用的营业厅代理商自行 负责营业费用(水、电、暖、物业、维修、卫生、营业设备耗材等费用)、营业人员工资费用,双方签署合作协议,负责所使用营业厅的房屋及设备安全。 自建自营代理商进驻 电信公司将自有营业厅部分面积免费提供给代理商作为终端销售专区,代理商自行配备销售人员,双方签署合作协议。 (二) 专营店: 专营店采取 他建他营 的经营方式,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及设立形式必须满足以下四点,方能取得资格: 拥有 20 平米以上的营业场所。 悬挂电信门楣及其它基本标识。 可以具有独立经营店面,也可以在一定经营场所内设置店中店和店中柜, 但不可经营其他运营商的业务。 由电信个人客户部批准成立并注册。 (三) 代理店 /代理服务点 代理店采取 他建他营 的经营方式,对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及设立形式不做严格要求, 代理店 /代理服务点是在代理商的场所代理代办中国电信业务。 四、 资料审核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括通信终端设备销售)。 代理业务申请表。 申请表中需对申请代理经营业务范畴、业务开展模式、现有销售网络资源进行详细描述。 五、 经营场所审查 代理商代办电信业务的经营场所需具有通信产品销售实力和经验,管理规范,业内口碑良好。 各县(市)分公司、 渠道中心需根据代理商各级渠道网点的具体情况调查(网点具体位置、联系方式、日常销售情况)建立分销渠道资料数据库。 六、 代理商准入流程 ( 1)代理商向代理商管理部门递交代理意向书,由代理商管理部门根据公司代理商规划进行审核。 ( 2)代理商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资质、基本情况进行审查。 ( 3)代理商管理部门对具体代理店面或区域环境进行现场勘察审核。 ( 4)代理商管理部门完成相关的审批手续后与代理商签订代理协议,代理商缴纳保证金并创建档案。 七、 代理合作协议签署 代理合作协议应按照渠道合作类型(合作营业 厅、专营店和代理点 等)分别签署,并在协议中对于合作条件、合作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分别给予明确规定。 代理合作协议一式四份,个人客户部、县(市)分公司、渠道中心及代理商分别备存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同一代理商拥有不同渠道类型的网点时,县(市)分公司、渠道中心应分别与其签订代理协议。 同一代理商建设一处以上合作营业厅(专营店),原则上采取“一店一签”的方式签订合作协议。年朝阳电信代理商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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