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20xx版内容摘要:

时程曲线 应符合规范要求,持续时间一般不小于结构基本周期的 5倍 (即结构屋面 对应于基本周期的位移反应不少于 5 次往复 );弹性时程分 — 10 — 析的结果 也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即采用三组时程时宜取包络值,采用七组时程时可取平均值。 (四 ) 软弱层地震剪力和不落地构件传给水平转换构件的地震内力的调整系数取值, 应依据超限的具体情况 大于规范的规定值;楼层刚度比值的控制值仍需符合规范的要求。 (五 ) 上部墙体 开设边门洞等的水平转换构件,应根据具体情况 加强;必要时,宜采用重力荷载下不考虑墙体共同工作的手算复核。 (六 ) 跨度大于 24m 的连体 计算 竖向地震作用 时,宜 参照竖向时程分析结果 确定。 (七 ) 错层结构各分块楼盖的扭转位移比,应 利用 电算结果 进行手算复核。 (八 ) 对于结构的弹塑性分析 , 高度超过 200m 应采用动力弹塑性分析;高度超过 300m 应做两个独立的 动力弹塑性分析。 计算应以构件的实际承载力为基础,着重于发现薄弱部位和提出相应加强措施。 (九 ) 必要时 (如特别复杂的结构、高度超过 200m 的混合结构、大跨空间结构、静载下构件竖向压缩变形差异较大的结构等 ),应有重力荷载下的结构施工模拟分析, 当施工方案与施工模拟计算分析不同时,应重新调整相应的计算。 (十 ) 当计算结果有明显疑问时,应另行专项复核。 第十 四 条 关于 结构抗震加强措施: (一 ) 对抗震等级、内力调整、轴压比、剪压比、钢材的材质 选取等方面的加强,应根据烈度、超限程度和构件在结构中所处部位 及其破坏影响 的不同,区别对待、综合考虑。 (二 ) 根据结构的实际情况,采用增设芯柱、约束边缘构件、型钢混 — 11 — 凝土或钢管混凝土构件, 以及 减震耗能 部件 等提高延性的措施。 (三 ) 抗震薄弱部位应在承载力和细部构造两方面有相应的综合措施。 第十 五 条 关于 岩土 工程勘察成果: (一 ) 波速测试孔数量和布置应符合规范要求;测量数据的数量应符合规定。 (二 ) 液化判别孔和砂土、粉土层的标准贯入锤击数据以及粘粒含量分析的数量应符合要求;水位的确定应合理。 (三 )场地类别 划分、液化判别和液化等级评定应准确、可靠;脉动测试结果仅作为参考。 (四 )处于不同场地类别的分界附近时,应要求用内插法确定计算地震作用的特征周期。 第十 六 条 关于 地基和基础的设计方案: (一 ) 地基基础类型合理,地基持力层选择可靠。 (二 ) 主楼和裙房设置沉降缝的利弊分析正确。 (三 ) 建筑物总沉降量和差异沉降量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 第十 七 条 关于 试验研究成果和工程实例、震害经验: (一 ) 对按规定需进行抗震试验研究的项目,要明确试验模型与实际结构工程相符的程度以及试验结果可利用的部分。 (二 ) 借鉴国外经 验时,应区分抗震设计和非抗震设计,了解是否经过地震考验,并判断是否与该工程项目的具体条件相似。 (三 ) 对超高很多或结构体系特别复杂、结构类型特殊的工程,宜要求进行实际结构工程的动力特性测试。 — 12 — 第五章 超限大跨空间结构的审查 第十 八 条 关于 可行性论证报告: (一 ) 明确所采用的大跨屋盖的结构形式和具体的结构安全控制荷载和控制目标。 (二 ) 列出所采用的屋盖结构形式与常用结构形式在振型、内力分布、位移分布特征等方面的不同。 (三 ) 明确关键杆件和薄弱部位,提出有效控制屋盖构件承载力和稳定的具体措施,详细论证其技术可行性。 第十 九 条 关于结构计算分析: (一 ) 作用和作用效应组合: 设防烈度为 7 度 ()及以上时,屋盖的竖向地震作用应参照时程分析结果按支承结构的高度确定。 基本风压和基本雪压应按 100 年一遇采用;屋盖体型复杂时,屋面积雪分布系数、风载体型系数和风振系数,应比规范要求增大或经风洞试验等方法确定;屋盖坡度较大时尚宜考虑积雪融化可能产生的滑落冲击荷载。 尚可依据当地气象资料考虑可能超出荷载规范的风力。 温度作用应按合理的 温差值确定。 应分别考虑施工、合拢和使用三个不同时期各自的不利温差。 除有关规范、规程规定的作用效应组合外,应增加考虑竖向地震为主的地震作用效应组合。 (二 ) 计算模型和设计参数 屋盖结构与支承结构的主要连接部位的构造应与计算模型相符。 计算模型应计入屋盖结构与下部结构的协同作用。 整体结构计算分析时,应考虑支承结构与屋盖结构不同阻尼比的影 — 13 — 响。 若各支承结构单元动力特性不同且彼此连接薄弱,应采用整体模型与分开单独模型进行静载、地震、风力和温度作用下各部位相互影响的计算分析的比较,合理取值。 应进行施工安装过程中 的内力分析。 地震作用及使用阶段的结构内力组合,应以施工全过程完成后的静载内力为初始状态。 除进行重力荷载下几何非线性稳定分析外,必要时应进行罕遇地震下考虑几何和材料非线性的弹塑性分析。 超长结构 (如大于 400m)应按《抗震规范》的要求考虑行波效应的多点和多方向地震输入的分析比较。 第 二 十条 关于屋盖构件的抗震措施: (一 ) 明确主要传力结构杆件,采取加强措施。 (二 ) 从严控制关键杆件应力比及稳定要求。 在重力和中震组合下以及重力与风力组合下,关键杆件的应力比控制 应比规范的规定适当加严 (三 ) 特殊连接构造 及其支座在罕遇地震下安全可靠,并确保屋盖的地震作用直接传递到下部支承结构。 (四 ) 对某些复杂结构形式,应考虑个别关键构件失效导致屋盖整体连续倒塌的可能。 第二十 一 条 关于屋盖的支承结构: (一 ) 支座 (支承结构 )差异沉降应严格控制。 (二 ) 支承结构应确保抗震安全,不应先于屋盖破坏;当其不规则性属于超限专项审查范围时,应符合本技术要点的有关要求。 (三 ) 支座采用隔震、滑移或减震等技术时,应有可行性论证。 — 14 — 第六章 专项审查意见 第二十 二 条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主要包括下列三方面内容: (一 ) 总评。 对抗 震设防标准、建筑体型规则性、结构体系、场地评价、构造措施、计算结果等做简要评定。 (二 ) 问题。 对影响结构抗震安全的问题,应进行讨论、研究,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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