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区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程标准内容摘要:

工方案相匹配。 巡视检查 在建筑基坑 工程 施工 及使用阶段 ,应由有经验的 人员对基坑工程进行巡视检查 ,巡视检查频率不 应 低于 仪器 监测频率,特殊情况应适当增加 巡视检查频率 ,并做好巡视记录。 基坑工程巡视检查 宜 包括以下内容: 1 支护体系 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 2) 围护桩(墙) 、 冠梁、 支撑、围檩 及构件连接节点 等 有无裂缝 或裂缝变化情况 ; 3)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 4)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 5)墙后土体有无沉陷、裂缝及滑移; 6)基坑有无涌土、流砂、管涌 、突涌。 2 施工工况 1)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 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 、 分层厚度 、 临时边坡 坡度 、土方出土路线 及支锚设置 与拆除工况 是 10 否与设计 、经论证的土方开挖方案 要求一致; 3)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状况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是否运转正常; 4)基坑 周边 地面 堆载情况。 3 周边环境 1)地下管道有无破损 、泄露情况; 2)周边建(构)筑物有无裂缝出现 或裂缝变化情况 ; 3)周边道路( 地表 )有无裂缝、沉陷; 4)邻近 建设工程 施工 变化 情况。 4 监测设施 1) 基准点、工作基点和监测点 、监测元器 件的完好、标识及保护情况; 2) 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 5 根据设计要求的其他巡视检查内容 巡视检查 宜 以目测为主, 辅 以 锤、钎、量尺 、放大镜 等工器具以及摄像、摄影 等 设备 进行。 对巡视检查情况应 及时 做好详细记录 ,并 结合 仪器监测数据进行 综合分析 、判断。 仪器监测 基坑工程 仪器监测项目 应 根据表 确定。 表 建筑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 序 号 监 测 项 目 基坑工程 安全等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1 围护桩(墙) 、 边坡顶部 水平与竖向位移 应测 应测 应测 2 围护桩(墙) 、 土体深层水平位移 应测 应测 宜测 3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 宜 测 可 测 可测 4 立柱变形 应测 应测 宜测 5 坑底隆起 ( 回弹 ) 宜 测 可 测 可测 6 地下水位 应测 应测 应测 7 围护桩(墙) 内力 宜测 宜测 可测 8 支撑 梁(板) 与 锚杆 内力 应测 应测 应 测 9 立柱内力 可测 可测 可测 10 土压力、孔隙水压力 宜测 可测 可测 11 周边地表竖向位移、裂缝 应测 应测 应测 12 周边建(构)筑物 竖向位移、裂缝 应测 应测 应测 倾斜 、 水平位移 应测 宜 测 可 测 13 周边管线变形 应测 应测 应测 11 当基坑深度大于 15m、 地质情况复杂或基坑影响范围内有地铁 、隧道、 重要建(构)筑物、重要 设施等特殊情况时 , 监测项目除按一级基坑确定外,尚 应根据建设及相关单位的特殊要求增加相应的监测项目。 12 6 基准点、工作基点和监测点 的布设与保护 一般规定 基准点、工作基点和监测点 布设 应按照统一标准,参照附录 A~ C。 基准点应预先布置与埋设, 稳定期应根据观测要求与地质条件确定 ,一般 不宜少于 2 周。 确定其稳定后方可开始观测。 基准点应定期检核,频率不低于 半月 /次。 当发现基准点被扰动或破坏时,应使用相邻基准点代替被破坏基准点,并重新布设,且应及时上报建设及相关单位。 监测点的布设应充分考虑地质条件、基坑工程安全等级、监测对象的形状、位置以及施工进度、期限等因素,布置在内力及变形 关键特征点上并满足监控要求,最大程度地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其变化趋势。 监测点标志应稳固、明显、结构合理,监测点位置应满足通视条件,便于观测,不应影响和妨碍结构的正常受力和使用,并减小对施工作业的不利影响。 监测点应设置保护装置与警示标识, 施工单位负责保护,避免监测点被遮挡、覆盖、破坏等情况发生。 传感器导线应连接牢固, 引出的导线接头 应 进行防水、防潮及绝缘处理,并做好编号与防护措施。 在施工监测过程中,监理单位应派专人 每天 对监测点进行巡视检查。 若发 现监测点被破坏,应由造成测点破坏的单位及时按照监测要求恢复 ,并上报建设及物权单位。 在 监测点布设阶段,对于被破坏后难以恢复的监测点,宜按规定数量的 倍进行设计和布设。 在施工监测过程中,各监测项目有效监测点数量不应少于设计数量的 80%,重 要部位如基坑各边中部位移点、主要轴力监测点、周边建(构)筑物的拐 角处的位移点等不得缺失 ,如有缺失,能够恢复的 应立即补设,且监测报告应反映前期监测结果 ;不能恢复的应由设计单位提出代替监测项目。 各 监测 项目监测点宜布设在垂直 于 基 坑边方向的同一剖面上,以便通过各监测项目之间的内在联系相互印证, 做出 准确分析和判断。 监测点变更应有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确认的变更手续。 13 位于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地铁、隧道等重要保护对象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监测点布设,尚应满足物权单位的技术要求。 各项目监测点应采用统一编号和图例,编号应由监测项目代码与监测点序号组成。 监测项目代码和图例宜符合表 的规定。 表 监测项目代码和图例 监测项目 代 码 图 例 备 注 围护桩(墙)、边坡顶部竖向位移 QH 两者为共用点时,代码 QT,采用 竖向位移 图例 围护桩(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 QD 深层水平位移 CX 立柱 竖向位移 LH 倾斜 LQ 内力 LZ 支撑内力 ZC 锚杆内力 MG 围护桩(墙)内力 QL 土压力 TY 孔隙水压力 SY 坑底隆起(回弹) HT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 FH 地下水位 SW 周边地表 竖向位移 DH 裂缝 DF 周边建(构)筑物 竖向位移 JH 两者为共用点时,代码 JZ,采用 竖向位移 图例 水平位移 JD 倾斜 JQ 裂缝 JF 周边管线变形 GX 监测点布设完成后,应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联合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测项目、监测点数量和布设方法应严格按照监测方案要求进行; 2 监测点及元器件采用成品件; 3 对埋设的监测点做好标识,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4 初始数据已采集 且稳定。 基准点与工作基点布设 基准点数量不应少于 3 个,应布设在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且稳定、易于长期保存的地方,宜 14 远离道路、铁路、地铁、施工场地等,防止受到碾压和振动的影响。 水平位移基准点、工作基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作基点数量应根据基坑形状和监测需要设定, 应布设在基坑拐角或 附近 相对稳定的地方; 2 工作基点采用强制对中观测墩时,观测墩上应根据使用仪器和照准标志的类型配备通用的强制对中设备,对 中误差不应超过 ; 3 在通视良好、距离较近及监测项目较少的情况下,可直接将临近基准点作为工作基点; 4 每期观测时,宜将工作基点与基准点进行联测。 竖向位移基准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通视良好,基准点与监测点距离不宜超过 100m,以保证监测精度; 2 不应将基准点埋设在低洼易积水处。 为防止土层冻胀的影响,基准点的埋设深度应在冰冻线以下 ; 3 基准点宜采用混凝土标石类型。 周围有坚固建(构)筑物(房屋、塔、碑等)或石崖壁时,可埋设墙角水准标志或在稳固凸出处做标记作为 基准点; 4 可利用城市中的永久水准点或工程施工时使用的临时水准点作为基准点。 基坑支护体系监测点布设 围护桩(墙) 、边坡顶部水平与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平与竖向位移监测点宜为相同点,监测点宜布设在基坑边坡坡顶或竖向受力构件顶上; 2 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 20m,每边不宜少于 3 个,关键部位应适当加密; 3 基坑边中部、阳角部位、周边荷载较大部位及有代表性部位应布设监测点。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测孔应布设在基坑平面上挠 度最大位置,基坑每侧中部、阳角部位、周边荷载较大部位应布设监测孔; 2 监测孔数量和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 每边不应少于 1 个监测孔,对于边长大于 50m 的基坑,每边宜适当增加监测孔; 3 测斜管宜采用 PVC 工程塑料管或铝合金管,管内应有两组相互垂直的纵向导槽; 4 测斜管应在基坑开挖 1 周前埋设于 围护桩(墙) 或土体中。 当测斜管埋设在 围护桩(墙)中时,测斜管长度不应小于 围护桩(墙) 深度;当测斜管埋设在土体中时,测斜管长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 倍,并应大于 围护桩(墙) 深度 , 且进入稳定土层 2m~ 3m; 15 5 埋设前应检查测斜管质量,测斜管连接时应保证 上、下管段的 导 槽相互对准 、顺畅,测斜管中的一对槽口应自上而下始终垂直于基坑边 ,各段接头及管底应保证密封; 6 当采用钻孔法埋设时,测斜管与钻孔之间的孔隙应填充密实; 7 应对测斜管的接口位置精确计算,避免接口位置设在探头滑轮停留处。 立柱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测点宜布设在基坑中部、多根支撑交汇处、施工栈桥下及地质条件复杂处的立柱上; 2 监测点不应少于立柱总根数的 10%,且不应少于 3 根; 3 监测点宜布设在便于监测和保护的立柱侧面。 立柱倾斜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测点应布设在能正确反映立柱倾斜大小和方向的部位; 2 监测点应沿立柱顶部、底部成对布设,上、下监测点应布设在同一竖直线上,必要时中部应加密监测点; 3 当采用垂准仪或激光铅直仪观测时,底部监测点为测站,顶部监测点应安置观测标志,且顶部、底部监测点间应相互通视; 4 监测点应按组布设,每组 2 个监测点,组数视具体情况而定。 坑底隆起(回弹)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测点宜按纵向或 横向剖面布设,剖面宜选择在基坑中央及其他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剖面数不应少于 2 个; 2 纵向或横向有多个监测剖面时,剖面间距宜为 20m~ 50m; 3 同一剖面上监测点横向间距宜为 10m~ 30m,数量不应少于 3 个; 4 回弹点测标应在基坑开挖前预先埋设到基坑底面的设计标高下 20~ 30cm 处,回弹点的测标应 埋设稳定、牢固且便于观测。 围护桩(墙) 内力监测点 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测点应布设在受力显著、变形较大且有代表性的部位; 2 监测点数量和横向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每边不应少于 1 个 监测点; 3 竖直方向监测点应布设在弯矩极大值处, 监测点间距宜为 2m~ 4m; 4 每个监测截面内外两侧传感器埋设数量各不应少于 2 个; 5 双排桩支护结构连梁中部横截面宜布设内力监测点,每个截面内传感器数量不应小于 4 个。 围护桩(墙) 侧向土压力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 测点应布设在受力显著、土质差异较大或 其他 有代表性的部位,应能反映 内力分布曲线; 16 2 监测点平面布设间距宜为 20m~ 50m,每边不宜少于 2 个 监 测点 ;监测点竖向布设间距宜为2m~ 5m,中 下部宜 加 密 ; 3 当 按土层 分 布情况 布 设 时,每层 不应少于 1 个 监 测点 ,且宜布设在各层土的中部; 4 土压力计埋设可采用埋入式或边界式,埋设时受力面与所监测的压力方向垂直并紧贴被监测对象,埋设过程中应有土压力膜保护措施; 5 采用钻孔法埋设时,应焊设支架,保证土压力的受力面与基坑边平行 , 回填应均匀密实,且回填材料宜与周围土性一致。 支撑内力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测点宜布设在支撑内力较大或在整个支撑系统中起控制作用的杆件上; 2 每层支撑的内力监测点不应少于 3 个,各层支撑的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宜保持 一致; 3 每个 钢筋混凝土 支撑 监测截面内传感器埋设数量不应少于 4 个,具体数量及布设应满足不同传感器监测要求; 4 钢支撑采用测力计监测时,监测截面宜选择在支撑的端头;采用应力计或应变计监测时,监测截面宜选择在支撑中部或两支点间 1/3 部位; 5 钢筋混凝土支撑的监测截面宜选择在两支点间 1/3 部位,并避开节点位置。 立柱内力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测点宜布设在受力较大的立柱上; 2 每个监测截面内传感器埋设数量不应少于 4 个且沿最大受力方向分布; 3 监测点宜布设在坑底以上各层 立柱端部、下部的 1/3 部位或上下支撑间的中部。 锚杆内力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测点应布设在受力显著且有代表性的位置,基坑每边中部、阳角处、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区段应布设监测点; 2 各层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宜保持一致; 3 每层锚杆内力监测点数量应为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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