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内容摘要:

采煤工作面运输机械启动前,必须取得准确信号方可开机,否则视作违章作业,罚司机 100~ 200 元,造成事故的严肃处理。 严禁在刮板运输机上行人。 第 40 条:采煤工作面每一组回收人员至少由三人组成,回收单体液压支柱人工卸载必须远距离进行,即工作人员离开单柱至安全位置再拉动卸载手把上的牵引绳 ,严禁人员进入采空区,严禁用大锤回柱放顶,否则罚款 100~ 200 元。 第 41 条:凡使用风钻打岩石干眼的,扣罚当班 100 元。 (特殊情况经矿批准除外。 ) 第 42 条:伪顶伞檐不处理或空顶冒险作业的,给予 100~ 500 元罚款,并追究区队跟班干部和班长的责任。 第 43 条: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如发现隐患不及时处理每次罚款 100 元,造成事故或损失的另行处理。 第 44 条:凡采掘工作面每次放炮炸倒的支柱、支架,没有及时扶正重新打牢而冒险作业的每次罚款 200~ 500 元,并追究区队跟班干部和班长的责任。 第 45 条:采掘巷道或行人、回风的巷道折损断梁断腿的支架必须及时更换或补架。 对于经矿管理人员或安全员指出又不进行处理的,罚款 200元。 第 46 条:采煤工作面单柱所垫石头不准超过一块,规格长、宽均不准小于 30 厘米,厚度必须大于 10 厘米,否则每处给予罚款 200元。 第 47条:回采时,严禁采保安煤柱,违者罚单位主要负责人 500~2020 元。 第 48 条:巷道掘进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的巷道断面、坡度等施工,巷道达不到要求或人为超宽超高的,除要求返工外,还必须罚款 500~ 5000 元。 第 49 条:煤巷掘进支护规格为棚距 米,并背顶背帮,如出现棚距大于 米或背顶背帮不合格,或支护不牢固等现象,每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并限期整改。 第 50 条:掘进巷道所使用支护材料尾径必须大于 12cm(去皮),否则每发现一条罚款 100 元,并要求更换。 第 51 条:斜坡放煤必须坚持在封塘闸下放煤,封塘闸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 1000 元。 第四章 井 巷 运 输 第 52 条:人力推车经过弯道、道岔、风门、巷道口、有人工作区段,或前方有行人时,必须限速慢行和发出警号,否则罚款 200 元。 第 53 条:人力推车时严禁放飞 车,违者罚款 200 元。 第 54 条:井下平台空车斗由井下平台工分配,对不服从分配或进入井底平台警戒线内强抢车斗的,每人每次罚款 100 元;检查发现不按规定分配车斗的,对挂钩工每次罚款 100 元。 第 55 条:电机车或人车运行过程中,严禁爬车、跳车或站在两个车箱碰头上,否则罚款 1000 元。 第 56 条;严禁乘搭平卡或车斗上下绞车道,否则每人每次罚款500~ 1000元,造成事故的还要追究责任。 第 57 条:绞车道上平台无阻车器或阻车器失灵的,限 5 天内整改好,否则罚有关单位 100~ 1000 元。 第 58 条:绞车道上下平台挂车后启动前不按规定发信号的罚款100~ 500 元。 第 59 条;因操作不当而造成脱钩溜车事故的罚款 500~ 2020 元,造成人身事故的要追究其它责任。 第 60条:凡绞车提升 2 车以上(含 2 车)不装副绳或有副绳不使用的罚工区或挂钩工 200 元。 第 61条:绞车道中途吊车没有安全措施的一次罚款 100~ 300元。 若因此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还要追究其它责任。 第 62条:掘进下山巷道长达 30米后,距离当头 20 米外必须安装防跑车装置,否则罚款工区 200 元。 凡提升或下放车斗时,不启用防跑车装置的下山当头,每次 罚款当班 200 元。 第 63 条:绞车启动开机时不送电放飞车的(坡度小有措施除外),每次罚款 200 元。 第 64 条:绞车提升时,绞车道严禁行人。 未经平台挂钩工同意,强行走绞车道影响提升的,一次罚款 200 元,乘搭车斗碰头上下绞车道的每次罚款 500~ 1000 元。 第 65 条:严禁用三角斗运输铁轨、水管、木头等物品,违者罚款 200~ 500 元(特殊情况下使用的必须有安全措施)。 第 66 条:绞车提升严禁使用非正规插销或使用钢丝绳链环等非矿专用链环,违者每个罚款 200 元。 重犯加倍处罚。 第 67 条:未挂好绞车提升主绳或付绳就提前 打开阻车器,或车斗过后不关阻车器的每次罚款 200~ 500 元。 造成飞车事故的,对责任人员每次罚款 500 元,造成损失的,按损失程度另行处理。 第五章 机 电 管 理 第 68 条:违章带电作业者,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造成事故的追究其它责任。 第 69 条:检修、搬迁或处理机电设备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闭锁所有开关,并挂上“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且有人员看守,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并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违者罚款 100~ 200 元。 第 70 条:动力电缆不按规定吊挂掉地的每处罚款 100~ 200 元。 第 71 条:司机开机时(指刮板机、压风机、抽风机、绞车、小泵等),不准睡觉和躺着开机,违者一次罚款 100 元。 造成事故的还要追究其它责任。 井下各区队使用的空压机、水泵,必须派专人看护,如因操作不当或人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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