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酒店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理细则内容摘要:

机停止工作时,应刹住回转和行走机构,锁好司机室门。 吊钩上不得悬挂构件, 17 并应升到高处,以免摆动伤人和造成吊车失稳。 ■ 防止高空坠落检查内容 1) 吊装人员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应佩安全带,穿防滑鞋,带工具袋。 2) 运输、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的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 3) 吊装层应设临时安全防护栏 杆或采取其他确保安全的措施。 4) 登高用梯子、临时操作台应绑扎牢靠;梯子与地面夹角以 60— 70176。 为宜,操作台跳板应铺平且绑扎牢固,严禁出现探头板。 ■ 防止吊装结构失稳检查内容 1) 作业时,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设备性能,起重量大小进行试吊,确定吊点中心,保证平衡起吊就位。 对不明重量物体应查清重量再行起吊,严禁超重吊装。 2) 重物吊离地面约 10cm 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 3) 起吊物品应绑扎牢固。 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 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 4) 构件吊装就位,应经初校并临时固定或可靠连接后方可松钩摘钩,最后固定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 高宽比很大的单个构件,未经临时或最后固定组成一稳定单元体系前,应设溜绳或斜撑加以稳固。 5) 构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撬动或移动位置,如需重校时,必须回钩。 6) 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不同方向上拴以牢固的溜绳溜住。 7) 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当作业中休息或离开前应将吊物落到地面。 在 8) 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 防止起重机倾覆检查内容 1) 起重机行驶的道路必须平整 、坚实、可靠,停放地点必须平坦。 2) 起重机不得停放在斜坡道上工作,不允许起重机两条覆带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质一硬一软。 3) 起吊构件时,吊索要保持垂直,不得超出起重机回转半径斜向拖拉,以免超负荷和 18 钢丝绳滑脱或拉断绳索而使起重机失稳。 4) 起重机操作时,臂杆提升、下降、回转要平稳,不得在空中摇晃,同时要尽量避免紧急制动或冲击振动等现象发生。 未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和未经有关技术部门批准,起重机严禁超负荷吊装,以避免加速机械零件的磨损和造成起重机倾翻。 5) 起重机应尽量避免满负荷行驶;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 提升与回转两种动作,以免因道路不平或惯性力等原因引起起重机超负荷而酿成翻车事故。 6) 当两台吊装机械同时作业时,两机吊钩所悬吊构件之间应保持 5m 以上的安全距离。 7) 双机抬吊构件时,要根据起重机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 (起吊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起重量总和的 75%,每一台起重机的负荷量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荷量的 80%)。 8) 双机抬吊操作时,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动作协调,同时升降和移动,并使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均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 两台起重机的驾驶人员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一台起重机失重,而使另一台起重机超载。 ■ 防止触电检查内容 1) 吊装现场应有专人(持证电工)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线路和设备。 2) 构件运输、起重机在电线下进行作业或在电线旁行驶时,构件或吊杆最高点与电线之间水平或垂直距离应符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3) 使用塔式起重机或长吊杆的其他类型起重机及钢井架,应有防雷接地措施;各种用电机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Ω,并定期进行接地极电阻摇测试验。 19 五、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 对方案编制及审核的要求 高度超过 24m 的扣 件式钢管脚手架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包括工程概况、搭设方案、设计计算及绘制搭设图纸、搭设及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验收措施等内容。 由施工技术人员根据工程实际编制后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经建筑施工单位(公司)有关部门会签再报送总工程师审批。 总工审批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后,再报送监理审核。 监理应对脚手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的总体设计布置、支撑方式,以及设计计算及验算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并应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 对于内容 不全,安全预防措施不够,计算方法不得当或计算不准确的施工方案,必须退回重新编制。 ■ 设计计算书中需计算并验算的项目 按规范要求,脚手架搭设设计计算书中如下项目需进行计算并验算: 1) 纵、横向水平杆的抗弯强度、挠度; 2) 立杆的稳定性; 3) 立杆的地基承载力; 4) 斜撑杆的稳定性; 5) 连墙件的强度和稳定性; 6) 扣件的抗滑力; 7) 如为悬挑式钢管脚手架,则有悬挑杆的强度、刚度和抗倾覆计算并验算。 上述第 2 项“立杆稳定性”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当脚手架搭设尺寸采用相同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时,应计算底层立杆段。  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还必须对 20 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 ■ 审核时应注意的问题 1) 当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尺寸符合表 1 或表 2 时,相应杆件可不再进行设计计算。 但 连墙件及立杆地基承载力等仍应根据实际荷载进行设计计算并绘制施工图。 2) 当脚手架搭设高度在 2550m 时,应对脚手架整体稳定性从构造上进行加强:  纵向剪刀撑必须连续设置;  增加横向剪刀撑(横向斜撑);  连墙件的强度相应提高,间距缩小;  在多风地区对搭设高度超 过 40m 的脚手架,考虑风涡流的上翻力,应在设置水平连墙件的同时,还应有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等,以确保脚手架的使用安全。 3) 当搭设高度超过 50m 时,除上述在整体稳定性上进行加强外,尚应采取如下措施:  用双立杆加强;  分段卸荷 沿脚手架全高分段将脚手架与梁板结构用钢丝绳吊拉,将脚手架的部分荷载传递给建筑物承担;  分段悬挑 采用分段搭设,将各段脚手架荷载传给由建筑物伸出的悬挑梁架承担。 4) 高层建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有避雷接地设计 ,即架体应可靠接地。 常用敞开式双排脚手架的设计尺寸( m) 表 1 连墙 件设 置 立杆横距 (架宽 )lb/m 大横杆 步 距 h 下列荷载时的立杆纵距 la/m 允许搭设高度 (H) 2+4 ( kN/m2) 2+2+4 ( kN/m2) 3+4 ( kN/m2) 3+2+4 ( kN/m2) 二步三跨 - 50 50 - 50 50 - 50 37 三步三跨 - 50 34 - 50 30 21 常用敞开式单排脚手架的设计尺寸( m) 表 2 连墙件 设 置 立杆横距 (架宽) lb/m 大横杆 步 距 h 下列载荷时的立杆纵距(跨距) la /m 允许搭 设高度 H 2+2 ( kN/m2) 3+2+4 ( kN/m2) 二步三跨 - 24 24 三步三跨 - 24 24 注①:脚手架几何尺寸代号说明: h 上下两根大横杆(纵向水平杆)之间的距离,称为步距; lb双排架里外两排立柱之间的宽度,称为立杆横距,也称为架宽; la里排或外排脚手架任意两根立柱之间的距离,称为立杆纵距,也称为立杆间距或跨距。 注②:表中考虑脚手架上最多有四层脚手板和 12 层作业层。 荷载内容解释如下: 2+4 ( kN/m2):一层装修施工荷载( 2kN/m2) +四层脚手板自重(每层 ); 2+2+4 ( kN/m2):二层装修施工荷载(每层 2kN/m2) +四层脚手板自重(每层 ); 3+4 ( kN/m2):一层砌筑施工荷载( 3kN/m2) +四层脚手板自重(每层 ); 3+2+4 ( kN/m2):砌筑、装修各一层( 5kN/m2) +四层脚手板自重(每层 ); 2+2 ( kN/m2):一层装修施工荷载( 2kN/m2) +二层脚手板自重(每层 ); 3+2 ( kN/m2):一层砌筑施工荷载( 3kN/m2) +二层脚手板自重( 每层 )。 ■ 脚手架搭设方案中违反强制性条文的主要表现 目前,编制脚手架搭设方案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突出表现主要有以下方面,应引起足够重视: ⑴ 一些工地搭设脚手架前,没有按照规范规定编制搭设及拆除施工方案,或方案中无必要的设计计算内容,或虽经计算,但荷载取值及计算方法均不符合规范规定,此种做法势必为脚手架的安全使用埋下隐患。 ⑵ 方案没有按高度来考虑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 正确的方法是应按脚手架的搭设高度将其分为三种类型来处理:  高度在 24m 以下时,可按规范构造要求所列的杆件间距搭设(满足表 1 或表 2 的要求),不必再进行计算,但连墙件及立杆地基承载力等仍应根据实际荷载进行设计计算。 22  高度在 24m- 50m 时,应按规范规定的计算方法,核算杆件间距及立杆整体稳定性。  高度在 50m 以上时,应按规范第 条的规定,另行专门设计。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现场搭设检查内容 ■ 对作业人员资质及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GB 5036 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脚手架搭设前,工地工程技术人员应 按施工方案编制作业指导书,并对作业人员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结束,交底人员及被交底人员均应在交底书上签字。 ■ 脚手架材质检查内容 ⑴ 脚手架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规定及施工方案要求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中规定的 3号普通钢管,锈蚀及变形超过规定的禁止使用。 下表为常用脚手架钢管规格尺寸。 脚手架钢管尺寸( mm) 表 5 ⑵ 脚手架搭设必须选用同一种材质;禁止使用竹脚手架。 ⑶ 严禁将外径 48mm 与 51mm 的钢管混合使用。 ⑷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 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 GB15831)的规定。 具体技术质量要求如下: ① 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不宜有苏松、砂眼或其他影响使用的铸造缺陷; ② 扣件与钢管的贴合面必须全面吻合,确保与钢管扣紧时接触良好; ③ 扣紧活动部位应能灵活转动,旋转扣件的两旋转面间隙应小于 1mm; ④ 当扣件夹紧钢管时,开口处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 5mm; ⑤ 扣件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 ⑥ 扣件螺栓拧紧力矩宜为 40- 50 N m ,当拧紧力矩达 65 N m 时,扣件不得破坏; ⑦ 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截面尺寸 最大长度 外径 d 壁厚 t 横向水平杆 其它杆 48 51 2200 6500 23 扣件质量检验要求 表 6 ■ 立杆基础检查内容 ⑴ 脚手架立杆基础应符合如下要求:  搭设高度在 25m 以下时,可素土夯实找平,上面铺 5cm 厚木板,长度为 2m 时,垂直于墙面放置;长度为 3m 时,平行于墙面放置。 【试验 表明:立柱下(立柱于木垫板之间应加设标准底座)加设木垫板(板厚 5cm,板长 200cm),可将地基土的承载能力提高 5 倍以上。 当木板长度大于 2 跨时,将有助于克服两立杆间的不均匀沉陷。 】  搭设高度在 25- 50m 时,应根据现场地耐力情况设计基础做法或采用回填土分层夯实,达到要求时,可用枕木支垫,或在地基上加铺 20cm 厚道渣,其上铺设混凝土板,再仰铺 12- 16号槽钢。  搭设高度超过 50m 时,应进行计算并根据地耐力设计基础做法,或于地面下 1m 深处采用灰土地基,或浇注 40cm 厚混凝土基础,其上采用枕木支垫。 ⑵ 立杆底部 与垫板之间必须加设底座。 搭设时应将底座置于木垫板之上,再将立杆放于底座内。 不准将立杆直接置于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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