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风险防控工作手册内容摘要:

形式 向社会公开 适时公开 安监一、二、三股;煤安综合详见《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22 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有违法行为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进行处罚。 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执行 股、煤安一、二股 5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基本程序按会议或文件向社会公开 适时公开 安监一、二详见《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 23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进行处罚。 法》第八十一条 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执行 等形式 、三股;煤安综合股、煤安一、二股 行规定》 24 6 生产经营单位有“(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 基本程序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会议或文件等形式 向社会公开 适时公开 安监一、二、三股;煤安综合股、煤安一详见《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25 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罚办法》执行 、二股 26 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 的;(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情形之一的,逾期未改正的,责 27 令停产 停业整顿,可以并进行罚款。 28 7 生产经营单位有“(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二)矿山建设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基本程序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会议或文件等形式 向社会公开 适时公开 安监一、二、三股;煤安综合股、煤安一详见《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29 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罚办法》执行 、二股 30 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 31 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八) 32 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 产安 33 全的工艺、设备的。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给予处罚。 34 8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 基本程序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会议或文件等形式 向社会公开 适时公开 安监一、二、三股;煤安综合股、煤安一详见《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35 得或者违法所 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办法》执行 、二股 9 生产经营单位有“(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基本程序按照《安全生会议或文件等形式 向社会公开 适时公开 安监一、二、三股;煤详见《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36 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三)进 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条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执行 安综合股、煤安一、二股 37 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给予罚款 10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基本程序按会议或文件向社会公开 适时公开 安监一、二详见《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 38 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 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法》第八十六条 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执行 等形式 、三股;煤安综合股、煤安一股、二股 行规定》 39 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1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基本程序按照《安全生会议或文件等形式 向社会公开 适时公开 安监一、二、三股;煤详见《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40 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以 罚款。 条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执行 安综合股、煤安一、二股 12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基本程序按会议或文件向社会公开 适时公开 安监一股、详见《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 41 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 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执行 等形式 三股;煤安综合股、煤安一、二股 行规定》 42 13 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二十条 基本程序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会议或文件等形式 向社会公开 适时公开 安监一、三股、煤安综合股、煤安一、二详见《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43 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罚办法》执行 股 14 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基本程序按照《安全生产违法会议或文件等形式 向社会公开 适时公开 安监一、三股;煤安综合股、详见《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44 一条 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执行 煤安一、二股 15 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行政处罚 《危险化学品安全基本程序按照《安会议或文件等形式 向社会公开 适时公开 安监三股 详见《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45 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处 20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 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执行 46 16 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依照本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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