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惩制度完成内容摘要:

每项)给予 60 元处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违者每人次给予 60 元处罚。 工程队施工人员在现场作业时,有三人及以上人数同时违章者,除予以每人对应的处罚外,工程队正、副队长及安全员分别给予 40 元处罚。 因违 章违纪行为 而造成的各类事故,除按本条 1~ 8 款 对应处罚外,其事故责任、发生的费用应 按第十条 1~ 5 款处理。 第十二条 交通设备事 故处理 对 500 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由事故单位全额承担。 对 500 元以上~ 1000 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单位的正副职领导按直接经济损失 6%处罚;事故单位安全员、机(班)长按直接经济损失12%处罚;事故单位按直接经济损失 25%处罚;直接责任人按直接经济损失 35%处罚。 对 1000 元以上~ 2020 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单位的正副职领导按直接经济损失 8%处罚;事故单位安全员、机(班)长按直接经济损失 15%处罚;事故单位按直接经济损失 25%处罚;直接责任人按直接经济损失 40%处罚。 对 2020 元以上 ~ 5000 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单位的正副职领导按直接经济损失 5%处罚;事故单位安全员、机(班)长按直接经济损失 10%处罚;事故单位按直接经济损失 20%处罚;直接责任人按直接经济损失 30%处罚。 对 5000 元以上~ 20200 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单位的正副职领导按直接经济损失 6%处罚;事故单位安全员、机(班)长按直接经济损失 10%处罚;事故单位按直接经济损失 17%处罚;直接责任人按直接经济损失 25%处罚。 对 20200 元以上~ 30000 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单位的正副职领导按直接经济损失 8%处罚;事故单位安全员、机(班)长按直接经济损失 10%处罚;事故单位按直接经济损失 20%处罚;直接责任人按直接经济损失 20%处罚。 对 30000 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上报工程处,由工程处按有关规定组织调查和处理。 在交通设备事故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等情况,还应第十条 1~ 5 款处理。 第十三条 火灾事故处理 对 500 元以下 生产性火灾事故的 直接经济损失,由事故单位全额承担。 对 500 元以上~ 2020 元 生产性火 灾事故 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单位的正副职领导按直接经济损失 6%处罚;事故单位安全员、 班 ( 组 )长按直接经济损失 12%处罚;事故单位按直接经济损失 25%处罚;直接责任人按直接经济损失 35%处罚。 对 2020 元以上~ 5000 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单位的正副职领导按直接经济损失 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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