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后勤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招标承包,后勤服务总公司参加竞标承包 ,同等条件下由后勤服务总公司承包。 ——绿化区域和环境卫生区域实行经费任务承包服务,花房实行经营服务,与学校相对脱勾。 学校将现已绿化区域和环境卫生区域,根据近三年实际运用情况,以年度按面积测算经费(绿化含人工、水、电、设备、燃料、肥料、药品费;环卫管理人员管理费、清扫工具费,消毒药品费、假期加人工费),提出服务要求承包给后勤服务总公司,并在以后随面积增加相应增加承包经费(绿化不含设备费、环卫工具费减半)。 学校每年初先拨付 20%承包经费,年中拨付 60%,其余 20%作为质保金,年底视任务完成情况兑现。 花房学校拨 付 15000 元启动资金交由后勤服务总公司经营,以花养花,以花养人,不向学校交纳资产资源占用使用费,但须按规定承担学校有关场所日常和节日花卉摆放任务。 在搞好以上两项服务外,后勤服务总公司还可承揽学校绿化、环卫工程。 后勤服务总公司现使用学校的设备继续使用。 今后学校对环境绿化服务不再进行投入,让其自负盈亏,自求发展。 ——医疗卫生协议有关医疗机构吸纳现有人员(学校仍承担其基本工资)开办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承担学校有关防疫工作任务,自求发展。 ——街面房实行租赁经营服务,后勤服务总公司按其承包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学校交纳 资产资源占用使用费。 ——印刷厂、澡溏、理发室、洗衣房及各种超市实行承包经营服务,后勤服务总公司按向外承包金额测算一定比例,向学校交纳资产资源占用使用费。 ——后勤服务总公司办公用房,由学校按规定配置,维修水、电、暖等费用自理。 多用房向学校交纳资产资源占用使用费。 ( 4)监控机制:后勤处代表学校以契约合同形式对后勤服务总公司及下属各部的服务范围、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和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价格进行检查、监督、协调。 计财处代表学校对其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审计处受学校委托对 13 经费收支、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监 督,定期进行审计。 后勤服务总公司党、团、工会等组织通过充分发挥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公司各项活动的监督。 三、实施办法与步骤 学校成立以后勤处、计财处、审计处为主组成的资产清查组,对后勤服务总公司现占用使用的资产进行清盘登记,进一步明确学校与后勤服务总公司的产权关系。 委托审计处对后勤服务总公司财务进行全面审计,澄清其财务底子及运行情况。 对交给后勤服务总公司使用的资产进行评估作价( 1995 年以前的房产按重置价评估作价),与其签订管理使用协议。 对后勤服务总公司承担的服务项目逐项进行测定,并提出具 体服务要求,与其签订服务合同,分步实施。 初步计划:餐饮管理服务部、公寓管理服务部从今年 9 月开始实施,能源动力管理服务部采暖从今年 11 份开始实施,其它均从 2020年 1 月份开始实施。 考虑学校对后勤服务总公司今后不再投入,交给其使用的部分资产设施比较陈旧,其本身又暂无积累,在开始实施新的运行机制时,学校可暂借其部分流动周转资金,让其以后逐渐归还,以便其顺利起步、发展。 14 运城学院保健干部医药费管理办法(试行) 院字〔 2020〕 20 号 (2020 年 2 月 28 日 )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的知 识分子政策,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保健工作的意见》(晋办发〔 2020〕 5 号)文件规定的保健干部的范围 ,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保健干部医药费管理办法。 一、享受保健干部的范围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晋办发〔 2020〕 5 号文件规定,我院享受保健干部的范围是:离休干部;副厅级以上干部 (含退休干部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工作者。 二、药费报销办法 离休干部:按有关规定,门诊费和住院费实报实销。 其他保健干部:参加医疗保险,学院予以补贴。 门诊费按每人每年限额补贴 1000 元,超支部分个人负担。 住院费医疗保险按比例报销后剩余的医药费减去自费医药费后学院报销 85%。 报销时间、要求和程序 每年 3 月的 20 日至 30 日,门诊费持医疗本 (离休干部除外 )、药费报销凭证、复式处方报销;住院费持医疗本 (离休干部除外 )、住院结算单、一日清单、复式处方报销。 经后勤处防疫卫生科审核,分管院长审批,计财处核报。 三、就医管理 运城市内就诊管理 保健干部在运城市内就诊(含门诊、住院),须到定点医院(运城市中心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三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眼科医院、同德医院)就诊。 住院须凭定点医院诊断建议书,经后勤处 防疫卫生科开具住院介绍信并登记后 , 运城市医保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外地出差生病住院除外 )。 急诊者必须履行补办手续。 外地(省级、国家级医院)或非定点医院就诊管理 保健干部如确因病情需要赴外地或非定点医院就医的须持有当地医院三位副主任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会诊签名的诊断建议书和个人申请,经运城市医保中心 15 批准后 (离休干部除外 ),学院后勤处卫生防疫科审核登记并告知分管院长。 医药费报销办法同前。 保健干部外地就医报销本人和一位陪同的一次往返交通费 ,不报销飞机票、市内交通费和住宿费,住院陪侍费按规定办理。 . 境外 就医 原则上不允许境外就医。 个人意愿境外就医者,医药费自理。 保健干部的用药范围 参照《山西省职工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执行。 四、健康体检和健康档案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晋办发〔 2020〕 5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对符合条件的保健干部,建立健康档案。 实行健康体检责任制 和健康状况报告制等。 通过健康体检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预防疾病和及早发现、治疗疾病。 每年由后勤处卫生防疫科负责,按照人事处提供的名单,为保健干部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 并建立健康档案,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保健干部的健康状况。 所需费用在单列预算总费用中支出。 五、不予报销的范围 住院期间外购药品仅有药品收据而无药品处方的,或外购处方与外购药品收据的品名、数量、价格不相符的,或收据上品名不具体的。 未经医保中心批准做特殊检查的(急诊除外 ,离休干部除外),未经批准在定点医院之外和外地就医的(出差、下乡除外)。 违反用药报销范围的。 未按级别住干部病房的。 住疗养院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时间的。 违反其他公费医疗报销规定的各项支出。 医疗保险规定的自费药品。 六、本办法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由后勤处 卫生防疫科负责解释。 16 运城学院教学、实验楼管理暂行办法 院办字〔 2020〕 3 号 (2020 年 1 月 14 日 ) 一、部门职责划分 教学、实验楼综合管理涉及的部门有:教务处、后勤处、保卫处、后勤服务总公司。 各部门职责划分如下: 教学、实验楼的管理工作归后勤服务总公司。 ( 1)在后勤服务总公司设立教学、实验楼管理服务中心。 ( 2)教学、实验楼管理服务中心设主任 1 人,楼长若干人,均由正式职工担任。 ( 3)对教学、实验楼的管理实行楼长负责制。 ( 4)中心主任负责全院教学、实验楼的管理工作;楼长负责某一幢教学、 实验楼的管理工作,同时要从事该教学、实验楼的相关工作任务。 教学、实验楼的使用权归教务处。 教学、实验楼的所有教室、多媒体教室使用权归教务处,任何部门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使用上述设施。 多媒体教室的教学仪器设备由教务处提供。 教学、实验楼的财产管理和清洁卫生的考核由后勤处负责。 教学、实验楼固定财产的使用管理及楼道、楼梯、洗漱间、厕所卫生清扫的考核办法由后勤处提出方案,与后勤服务总公司协商确定,报人事处备案。 教学、实验楼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的考核和监督检查由保卫处负责。 教学、实验楼的安全、保 卫、消防工作的考核办法由保卫处提出方案,与后勤服务总公司协商确定,报人事处备案。 同时,保卫处负责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和维修,并做好管理人员消防知识的培训工作。 二、教学、实验楼管理的工作任务 教室财产的清查、维护和报修; 教学消耗品的发放; 检查学生清扫教室的情况; 保证多媒体教室的正常使用和胸麦的收发; 每天按规定时间负责教室开、关门; 负责楼道、楼梯、洗漱间、厕所的清洁卫生; 17 负责教学、实验楼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和器材管理; 负责电梯的管理和使用。 三、教学、实验楼管理服 务中心管理的范围 西校区:① 1 号教学楼;② 4 号教学楼;③ 5 号教学楼及 510 5110 教室;④ 6 号教学楼;⑤生化实验楼;⑥物理实验楼 东校区:① 1 号教学楼;② 2 号教学楼;③ 3 号教学楼 四、楼长聘任、临时工聘用及工资发放 楼长聘任及工资发放 目前教学、实验楼可划分为 6—7 个区域,楼长可聘任 6—7 人,不能超过 7人,可在全院职工中聘任,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原教室管理科的正式职工。 楼长的工资、奖金由学院核拨到后勤服务总公司,由后勤服务总公司按规定发放。 临时工聘用及工资发放 目前临时工的聘用,不能超过 21 人,工资标准按学院规定执行。 工资由学院核拨到后勤服务总公司,由后勤服务总公司按规定发放。 五、有关事项 教室财产、清洁工具、清洁用品、教学设施(不含教学实验仪器)等易耗品的购买、维修经费,经测算后一次性核拨给后勤服务总公司。 由学院使用的设备维修工、木工和水工各 1 人,归教学、实验楼管理服务中心领导,现职责不变。 六、移交时间安排 2020 年 1 月 16 日前,教务处清理资产,造册登记; 2020 年 1 月 16 日,教务处开始向后勤服务总公司移交,后勤处、保卫处、计财处、审计处参与; 寒假开始时, 原教室管理科正式工、临时工一律解聘; 寒假期间,实施教学、实验楼服务中心的人员聘任,按《运城学院教师和科级以下干部、职工聘任实施办法》(院字〔 2020〕 26 文件)执行; 寒假结束新学期开学时,后勤服务总公司对教学、实验楼的管理正式运行。 18 运城学院校园施工秩序管理暂行办法 院办字〔 2020〕 15 号 (2020 年 7 月 8 日 ) 为维护校园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强化安全、文明、规范、有序的施工行为,减少和避免因施工管理不善造成对校园物质环境和人文环境的损坏,促进平安校园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 一条 学院实行校园施工秩序管理登记备案制度。 所有学院安排和院内各单位自行安排的院内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持有关单位出具的施工证明(包括施工项目名称,施工时间、地点,施工管理负责人,对声噪、灰尘、污水、占用道路情况、建材堆放与建筑垃圾处理的施工保障措施,对施工区域和施工可能影响范围内的校园环境、绿化、各种管网、线网、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的安全保护措施,接受处罚承诺等并加盖单位印章),到保卫处登记备案并领取《运城学院校园施工证》。 第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项目的规定范围内组织施工,涉及搬迁施 工的,施工人员还应当凭学院有关单位出具的《运城学院携带物品证》接受学院门卫工作人员检查,方可外运物资。 第三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施工证明中的各项规定和承诺。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施工标志及安全防护装置,施工人员必须穿着文明,佩戴《运城学院校园施工证》,不得打架斗殴、打牌赌博和大声喧哗;施工垃圾必须倾倒在指定地点并及时清运,严禁将垃圾向窗外、楼梯、过道、草坪、下水道等公共场所抛撒、堆放;施工车辆在校园内必须按指定线路和限定速度行驶,在运输过程中禁止鸣笛,不得产生 各种抛撒物。 第四条 施工单位一般不得在早晨 6: 30 以前、中午 12: 00 至 2: 晚间 7:30 以后在学生公寓和家属住宅区安排施工,上课时间不得在教室周围施工。 特殊情况需要的,必须经学院批准,并发布公告。 第五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退场时,必须认真清理施工现场环境,并将《运城学院校园施工证》交回保卫处。 第六条 师生员工如有发现校园无证施工现象,造成对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严重干扰的,可及时向保卫处反映。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园所有工程施工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保卫处将禁止其施工并做相应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 运城学院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院字〔 2020〕 62 号 (2020 年 12 月 27 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利于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学院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资事发 [1995]17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备 [1997]14 号)以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文字 [1997]2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资产管理贯彻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强化基础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为人才培养服务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资产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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