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保会工作制度合集内容摘要:
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降职、撤职、劝 退、开除处分; (二十八)调动(分配)工作时 ,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离队)的 ,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不服从组织决定 ,无理取闹 ,干扰正常秩序的 ,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 (二十九)其他方面违反纪律 ,其性质、情节同上列违纪行为相当的 ,分别给予警告至撤职、劝退、开除处分。 第三十条 对违反纪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开除: ( 一 ) 在中队组织的考核或测评中,综合成绩不及格,有开除必要的。 (二)一年内由中队领导开展诫勉谈话两次的。 (三)一年内 被警告三次、严重警告两次的; (四)一年内被记过两次、记大过一次处分的; (五)违反纪律 ,情节严重 ,影响恶劣 ,已丧失巡逻队员基本条件的。 (六)对触犯刑律 ,构成犯罪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第四节 处分的权限 第三十一条 对巡逻队员实施处分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警告由中队批准; (二)严重警告、记过由中队批准并上报镇综治办审核; (三)记大过、降职、撤职、劝退、开除由镇综治办批准; 第五节 处分的实施 第三十二条 处分应当根据违纪者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 、情节以及影响 ,本人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等情况 ,按照本规定的处分项目、条件和程序 ,慎重实施。 对于一人同时犯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的 ,应当合并处理 ,加重给予处分。 对一次处理的一种或者多种违纪行为只能给予一次处分。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待错误 ,认识错误深刻及时挽回损失的; (二)主动检举共同违反纪律中他人的错误 ,并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和影响 ,或者积极阻止危害后果发生、发展的。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 (一)隐瞒或者拒不承认错误 ,以及伪造、销毁、藏匿证据的; (二)在二人以上共同违反纪律中起主要作用的; (三)包庇共同违反纪律人员中他人的错误 ,或者阻止他人检举、交待错误、提供证据的; (四)其他干扰、妨碍查处违纪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 实施处分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领导组织工作人员 ,对违纪者的违纪事实进行查证 ,并写出书面材料; (二)单位研究决定对违纪者的处分;超过本级处分权限的 ,报上级机关审定;(三)根据处分决定 ,由批准单位的领导实施处分。 第三十六条 对违 纪者应当及时处理 ,一般在发现违纪行为七日以内给予处分。 情节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 ,需要延长时限时 ,应当报上级批准。 第三十七条 处分决定宣布前 ,应当同受处分者见面 ,听取本人意见。 受处分者如果对处分不服 ,可以在处分决定宣布后十日内提出申诉。 在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第三十八条 处分决定以书面或者口头下达 ,在队列前、会议上宣布 ,也可以书面传阅或者只向受处分者宣布。 书面下达的处分决定采取通令形式。 书面和口头下达的处分决定 ,必须填写《处分登记(报告)表》。 处分宣布后 ,应当将《处分登记(报告)表》、处 分通令以及其他有关的处分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对受处分者应当说服教育 ,热情帮助 ,做好思想工作 ,不得歧视、侮辱 ,严禁打骂、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第三十九条 违纪人员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满六个月 ,受记过、记大过处分满十二个月 ,受降职处分满十八个月 ,受撤职处分满二十四个月 ,确已改正错误的 ,不再因受到处分而影响其晋职。 有特殊贡献的 ,可以不受上述时限的限制。 巡逻中队对被开除的队员 ,应当在全中队内予以通报。 第四章 领导责任和纪律监察 第四十条 各级领导负有维护纪律的直接责任。 各级领导应当以身 作则 ,严于律己 ,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经常对部属进行纪律教育 ,增强队员的法纪观念;有针对性地进行作风纪律整顿 ,解决本单位在纪律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级领导应当对下级实施纪律监察 ,并自觉接受上级的监察以及下级和群众的监督。 对发现违纪行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 ,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对带头违反纪律的 ,应当从重给予处分。 第四十一条 各级领导必须按照本管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正确地实施奖惩 ,对滥施奖惩或者利用奖惩以权谋私的 ,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 各级领导应当对下级维护纪律 和实施奖惩的情况定期检查 ,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四十三条 镇综治办实施对各中队的纪律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生效日期从 2020 年 8 月 1 日开始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解释权归 XX 镇专职治保会巡逻中队 永庆辖区治保会工作制度 一、治保会的主要职责 、双河、小根河、苗圃党政领导下,在公安派出所指导下,努力维护社区治安,为辖区居民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法规、政策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 ,根据永庆、双河、小根河、苗圃的治安情况,作出相应的安排,并督促实施。 、双河、小根河、苗圃治保小组的各项工作。 ,总结推广治保会的工作经验,决定表彰批评事项,并报请公安机关提出奖惩建议。 ,分析治安情况和在防范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维护好社区治安。 二、治保会的主要任务 宣传、教育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组织群众开展治安巡逻、安全检查等社 会治安群防群治工作; 落实以防火、防盗、防破坏和其他治安灾害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四防”措施; 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敌社情动态和可能造成危害社会治安的民间纠纷及闹事苗头,并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矛盾纠纷的控制、教育、疏导、化解工作; 注意发现注射、吸食毒品人员和毒品原植物;对有轻微注射、吸毒人员进行帮教,责令其自行戒毒;对已戒断毒瘾人员进行跟踪监督、考察,防止复吸毒品; 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和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教;对五种监管对象依法进行教育、监督、考察; 协助公安机关及时保护案件现场,积极提供破案线索,对现场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控制或扭送公安机关; 向政府及公安机关反映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治保会的基本工作方法。 : (1)治安保卫岗位责任制 (2)定期例会制度 (3)“四防”宣传制度 (4)安全检查制度 (5)考核、奖惩制度 (6)总结报告、接受群众监督制度 四、治保会工作纪律 遵守法制,不循私情; 办事公道,不挟嫌报复; 实事求是,不隐瞒虚报; 和气待人,不打人骂人。 提高警惕,不泄漏秘密。 治保会规范化建设考评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基层队组治保会建设,确保治保会严格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协助保卫部门维护矿区治安稳定的作用,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治保会标准化建设考评工作每月进行一次。 第三条 治保会标准 化建设考评内容包括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内务建设、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项目分值总分为 100 分。 考评分达到 70 分以上的为标准化治保会。 第四条 考评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 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反对形式主义,确保考评质量。 第二章 考评标准 第五条 队伍建设( 20 分) (一)治保会班子健全,领导能力强,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勇于开拓创新,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 6 分)。 核查治保会人员档案资料。 治保会应设有主任一名, 副主任一名,同时,配有法制宣传员、治安联防员、兼职消防员、交通安全协管员、情报信息员、调解员各一名,每少一名扣 分。 由保卫科提供情况。 治保主任由各队政工队长担任,副主任由队长担任,治保会成员任用征求保卫科的意见,没有做到的扣 1 分。 治保会人员分工不明确或责任心不强的;班子涣散、缺乏战斗力的,各扣 1 分。 查看工作计划、总结。 治保会年初有工作计划、季度有季度总结、年终有工作总结,少一项扣 分。 (二)群防群治队伍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纪律严明 ,作风严谨,廉洁自律,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4 分)。 检查纪律制度。 群防群治未有纪律制度的,扣 1 分。 治保会、治安联防队等群防群治组织的人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每起扣 3 分,并取消评年终先评优资格。 (三)落实治保人员的岗前培训、年度培训、专门业务培训等教育培训制度。 每年每人至少接受一次法律法规、政治理论、思想道德教育培训( 4 分)。 检查学习记录。 治保人员未参加保卫科组织的每年至少一次的政治理论学习、法律法规业务培训的,每人扣 分。 检查培训记录。 培训不合格的,每人扣 分。 (四)健全学习例会制度、治安联防制度、帮教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制度、奖惩制度。 建立人员任用、培训、管理、奖惩、清退等有效机制,严格任用前的审核把关和任用后的监督使用( 6 分)。 核查相关制度。 未健全学习例会制度、治安联防制度、帮教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制度、奖惩制度的,每缺一项扣 分。 核查相关管理机制。 未建立健全治保人员任用、培训、管理、奖惩、清退等有效机制的,扣 分;治保人员任用前未经审核把关的, 任用后没有管理、监督的,各扣 分。 查阅会议记录,核查通报内容、次数。 坚持治保会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会议一次,研究布置工作,学习政治业务知识,少一次扣 分。 第六条 业务建设( 50 分) (一) 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 15 分) 了解掌握本队职工思想动态,能够及时掌握并如实上报涉及矿区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的动态性情报信息 ,无漏报、迟报、瞒报现象(分)。 ( 1)对于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发 现并上报的,每 次扣 分;对于漏报、迟报、瞒报的,每次扣 分。 本队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每起扣 5 分。 能够及时掌握和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做好疏导、化解工作,违法案件、违纪事件得到有效控制( 6 分)。 查看《信息登记表》、调解档案材料(调解书等)。 ( 1)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或重复上访的,没有及时发现掌握报告的每次扣 分。 ( 2)未及时掌握调解职工纠纷的,每起扣 分;因工作不力转变为治安案件或违纪事件的,每起扣 分。 ( 3)治安动态情报信息 未及时掌握登记的,扣 1 分。 (二)治安防范工作( 15 分) 开展经常性的防火、防盗、防毒、防治安灾害事故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协助保卫科做好治。基层治保会工作制度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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