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实、人员落实。 5 1. 落实经费 按照中 央中发 [2020]1 号文要求将工作开展所必须的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 该项 工作 所必须的 经费。 工作经费主要 由 组织实施、宣传培训、权属调查、地籍测量、纠纷调处、数据库建设、 登记发证管理系统开发、 登记发证等 工作费用 组成。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不得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市 级工作经费由 市 国土 局 编制预算,积极向 市 财政 局追加 申请,足额纳入财政预算。 各 县 级 市 、区 应 统筹安排,编制预算,抓 好 落实,将工作开展所必须的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 2. 落实人员 选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内部各部门专业技术人 员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到工作有人抓、有人干 、有人管 ;选择一支优秀的专业调查队伍 , 认真 做好 外业 补充调查和系统升级开发等 工作 ;组织开展岗前培训,明确目标任务和技术路线,切实提高每个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为顺利开展这项工作打下基础; 必要时及时聘请省 、市 有关专家及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研究 并解决 工作 中遇到的重大 政策和 技术问题。 3. 建立制度 建立宣传制度,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 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创造良好的全社会参与该项工作的氛围; 建立工作简报制度,及时传递 本地区 乃至 全省 、 全国 农村集体土地 确权登 记发证工作的最新动态,减少工作中的弯路; 建立定期统计和通报制度,及时掌握 并通报 工作的最新 工作情况 ;建立工作例 6 会制度,及时沟通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指导 该项 工作顺利开展;建立 部门 联席会议制度,保证 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统一 、有序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严格规范发证行为,全面加强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 四 、 工作方法 、登记资料 和登记 程序 (一) 工作方法 1.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参 照现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确权 登记发证 的方法和要求进行 地籍 调查、土地登记。 2. 集体土地所有权 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及年度 最新 变更调查成果, 由 所有权主体代表 及指界人 ,对 第二次土地调查 成果中 已确权到 农民集体 的集体土地所有权 宗地的 权属、 位置、界址 等信息 进行全面 复核;复核无误的,可不再重新调查 和 指界, 签字等 手续不完善的应补办 相关手续; 复核 有误 的,须重新进行权属调查、界址测量,完善所有权宗地的图形和属性数据。 结合原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材料, 按照《土地登记办法》 的 要求, 完善所有权登记 发证资 料,注册登记 后 ,颁发《集体土地所有证》。 ( 二 ) 所有权 登记 应 提交 的资 料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含单位法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申请的,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 有关土地权属来源的证明材料(如:土地清册、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山林权证等) ; 由县 级 国土 资源管理部门向 所有权 7 主体提供 第二次土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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