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合伙经营协议内容摘要:

有投资人。 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均无权私自打折 消 费 或私自消费 不记账,若有发生应按规定价格的十倍进行追加。 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如对其他人担保欠账消费,由担保人必须在当月底之前负责追回。 收不回的在每月盈余分配中扣除。 如扣除不够的部分在其所占的投资份额中扣除,并相应减下其所占股份份额。 第五条 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甲乙丙三方按投资份额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及债务进行享有和承担。 宾馆的各种政府规费由三方共同支付。 宾馆的各种正常 支出(员工工资、管理人员工资、水电气费、闭路收视费、相关业务应酬 等费用)由三方共同支付。 第六条 转让合伙份额及解散合伙 合伙期间,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或出售合伙份额。 合伙期间,如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解散合伙,经三方清算后按照实际出资 比例进行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甲乙丙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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