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公司章程(精简版内容摘要:

企业的职工或其他老职工转让所收购的股份。 第十五条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任职间和离开本企业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内,其所持有的股份不得转让。 股东和非股东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股份取得、转让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六条 股东自企业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股权。 第八章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和职工代表组成,是企业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其报酬; 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其报酬;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企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企业增加、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 修改企业章程。 股东大会对第 2 项、第 3 项除选举、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外,以及第 (定稿版 ) 4 项、第 5 项、第 7 项作出决议时,采用一人一票方式,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对第 9 项作出决议时,采用一人一票方式,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对第 1 项,第 2 项,第 3 项的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及第 6 项、第 8 项作出决议时,采用一股一票方式,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股份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召集,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每六个月召开一次。 遇有以下情况时,应召集临时会议: 25%以上的股东请求 时; 持有 3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第十九条 股东大会应对会议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并由同意决议的成员签字。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作出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成员签字。 第二十条 企业设立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审定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审议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弥补亏损方案; 制定企业增、减注册资本方案; 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规则 制定企业分立、合并、终止方案; 聘任和解聘包括经理、会计主管人员等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及支付办法; 第二十二条 企业设经理一名,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负责企业 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议决议; 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除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的人员以外,提请聘任或者解聘企业 (定稿版 ) 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 选举和罢免。 第二十四条 企业设监事一人,任期三 年,监事由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检查企业财务; 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企业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要求执行董事、经理纠正其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二十五条 第九章 第二十六条 表大会选举产生。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七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检查股东大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代表企业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章 第二十八条 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健全财务、会计、统计制度,按期报送财务会计报 表和统计报表。 执行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法定代表人及其产生程序、任职期限和职权 执行董事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和职工代 财务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第二十九条 企业遵守税收法规,依法缴纳税款和其他费用。 第三十条 企业在依法缴纳税、费后的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 冲销被没收的财务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弥补企业前年度亏损; 提取税后利润的 10%做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总额 50%时,可不再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是股东的未分配利润,只能用于弥补亏损,增加股本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用途; 提取 5%为法定公益金。 公益金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支出; (定稿版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提取劳动分红基金; 向股东支付股利或者配股。 第三十一条 缴。 第三十二条 出资。 第十一章 第三十三条 资金分配制度。 第三十四条 工制度。 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据国家现行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度相应的劳动用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参加职 工失业、养老、医疗、工企业在规定提取工资、资金总额内,自主决定内部工资、 劳动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规定 个人股金红利依法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并由企业代扣代企业年度亏损时,按国家规定用以后年度利润弥补,不足 部分,以公积金进行补偿,用股金进行补偿时要依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核减股东 伤等保险。 随着企业的发展,建立设立个人帐户的住房基金。 第十二章 企业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第三十六条 企业遇有下列情况即行终止: 经营期限届满; 被依法撤销; 破产; 不可抗力; 股东大会决定终止。 第三十七条 企业终止时依有关法规对财产进行清算,并按下列顺序清 偿各种债务和费用: 清算工作所需费用; 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所欠税款; 所欠贷款和其他债务。 第三十八条 企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各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三章 第三十九条 企业根据需要或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企业章程,修 改后的企业章程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章程的修改由股东会 (定稿版 ) 提出修改方案,制定修改后的章程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报原登记机关批准和备案,涉及变更事项的,同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 十条 股东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的为准。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 年月日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企业设立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一式二份,并报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企业章程由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解释。 企业登记事项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内容为准。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章程修订程序 第三篇:股份制公司 3 股份制公司 员工入股协议书 经股东各方友好协商,本着诚信、互助、互惠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股东各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 第二条;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第三条;公司由各股东共同投资组建的股份制责任有 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主营亏。 股东以及出资额为限公司承担,公司以及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 第四条;入股时间自 2020 年月日起入股金额 出资 合计人民币元计元/股,共计 100 股。 第五条,股东人股总资产;按人民币元为总 资产 (以签约当日核算 100 股,此股为原始股)各股东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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