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维权帮扶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并热情接待,倾听职工反映的意见,做好政策解释和疏导工作,及时报告领导和上级部门,并在职权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技能培训职责 一、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民工解放思想,转变择业观念,充分认识劳动技能培训对实现再就业的重要性。 二、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动员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民工免费进行各类劳动技能培训,为再就业创造条件。 达到规定报名人数,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开班。 三、为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民工提供再就业培训指导,根据不同年龄、性别、文 化程度、兴趣爱好,选择不同的专业。 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劳动力市场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各个时期的培训内容、目标、方式、学时和班次。 五、对结业的学员,帮助其推荐工作、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法律援助职责 一、负责接待职工、基层工会组织法律咨询,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工会干部、工会组织免费提供法律帮助。 二、详细做好登记记录,依法解答法律咨询问题,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认真填写处理意见。 三、在法律咨询中,做到依法解答与思想疏导相结合,耐心进行法制宣传,化解争议矛盾。 四、坚持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积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依法据理维护职工、农民工、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定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的分析,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供劳动关系动态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 六、加大法律援助典型案件宣传,并及时向领导报送工作信息或情况专报。 七、按司法部门法律援助工作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填报统计报表。 八、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援助工作任务。 就业 创 业服务办法 一、积极向下岗失业人员宣传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监督其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并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 二、凡下岗失业人员或有就业能力的特困职工家属及子女,持基层工会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可在帮扶中心享受免费就业服务登记,中心为其建立下岗失业人员求职档案。 三、根据下岗失业人员的求职要求,中心通过市 人 社局暨职业介绍中心为职工提供就业、再就业帮助。 市职业介绍中心等提供用工信息,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职业介绍、求职咨询、政策咨询、就业指导等。 四、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培训规划,提供技能培训。 需要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的,帮扶中心出具证明,介绍到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参加常年开设的各类培训班,帮助下岗失业职工尽快提高就业技能。 五、下岗失业中的“ 4050”(女 40 岁,男 50 岁)人员,在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方面优先照顾。 六、在册特困职工在培训时享受酌情免、减、缓培训费用照 顾。 法律援助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职工法律援助,是指 诸城市职工维权服务中心 为符合《诸城市法律办法》援助条件的困难职工提供减收或免收服务费用的法律服务。 二、法律援助对象。 家庭收入达不到诸城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 ;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患重病或遭遇意外灾害,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职工;夫妻双方下岗后,除基本生活费以外无其它收入,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职工。 三、法律援助范围。 用人单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而发生的争议案件;涉及劳动关系方面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四、法律援助形式。 由帮扶中心聘请的法律专业人员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刑事辩护和刑事诉讼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等。 五、法律援助程序。 申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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