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邀请招标文件项目名称:紫金山金铜矿金矿技内容摘要:

下层筛孔 6 12mm。 1台套 给料粒度 250mm, 矿石密度 179。 45KW 15 角度: 18176。 2 直线 振动筛 ZKR3060H 处理矿量: Q=190t/h。 聚氨酯筛网: 筛孔 1mm。 角度: 18176。 给料粒度 8mm, 矿石密度 179。 2 22KW 注: ①、设备使用于 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海拔 400~ 600m 区域,需常年使用。 ② 、 若设备的投标单位或有效标书不足三家,招标单位可转为议标或商务谈判处理。 ③ 、 交货地点:紫金山金铜 矿 金矿三选厂 技改安装现场。 投标方必须充分考虑福建省上杭县紫金山的路况,在投标时候请把运费考虑周全。 16 四、合同一般条款 目 录 定义 技术规范 专利权 包装要求 装运标志 装运通知 保险 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 技术资料 质量保证 1检验 1安装与调试 1索赔 1拖延交货 1违约赔偿 1不可抗力 1税费 1履约担保 17 1纠纷的解决 违约终止合同 2破产终止合同 2通知 2变更 2计量单位 2转让和分包 2适用法律 2合同生效及其他 18 定义 本标书中的下列词语应解释为: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设备”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 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买方”系指购买设备的单位。 指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设备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现场”系指合同项下的设备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本合同所指现场为 福建省上杭县紫金山金铜矿 安装 现场。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合同技术规格规定判定合同项下的设备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应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技术规范 提交设备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 )及投标文件的规格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提交的设备应符合国家环保、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 专利权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包装要求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设备,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 野蛮装卸,确保设备安全无损运抵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设备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19 装运标志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 1)收货人: 紫金山金铜矿供应处 采购 科,联系电话 05973563319 ( 2)合同号: ( 3)装运标志: ( 4)收货人代号: ( 5)目的地:福建省上杭县紫金山金铜矿使用现场 ( 6)设备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 7)毛重 /净重: ( 8)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如果设备单件重量在两吨或两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 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它适当的标志。 装运通知 在卖方通知买方设备已备妥待运之后的 24 小时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传镇、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买方,以便买方作好相应的接货准备工作。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通知而引起的接货延误等一切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 买 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 10 天通知卖 方,以便 卖方安排送货 计划。 特别说明 : 紫金山金铜矿位于福建省西南部的上杭县境内, 在 县城正北,距离县城 25Km,属于矿区公路。 路况特点:坡陡、弯急、路窄。 卖方已 对到达 现场 的 路况 充分知晓。 卖方应 安排 合适的交通运输工具运送货物,若 因安排的 交通工具不当 而需要 买方 动 用铲车等工具协助 时 ,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保险 如设备是按买方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负责办理设备运抵买方现场前的保险事宜。 买方应按发票金额的 110%投保“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该批次拟装运的设备, 保险受益人为买方。 20 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 付款方式和条件见“合同特殊条款”。 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卖方应将每台(套)设备和仪器全套的中文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内容详见“合同特殊条款”)妥善包装并随每批设备一起发运。 另以快件方式邮寄三套到买方生产处设备科。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3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补寄给买方。 质量保证 设备的质保期为 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次日起 个月 (最短不少于 12 个月 )。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在交付时没有材质或工艺上的缺陷且符合买方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规范;卖方应保证其出售的设备可供正常和恰当地使用,并且在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 正常 保养的前提下,在设备的寿命期内运转良好(设备的使用寿命为 =10 年);设备的材料和零部件均应符合或优于买方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规范,设备以及零部件质量标准及技术规范见附件 3。 、如果由于工艺的复杂性或交付数量巨大或其 它 买方认为正当的理由,使得买方 无法在设备交付时对 其 进行及时 的 检验或由于设备缺陷的隐蔽性导致买方在设备交付时 未能查验出设备的质量瑕疵,那么只要买方在 设备 交付后的 3 年 内 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或其零部件与前述标准或规范不符,买方仍有权要求乙方修理或更换。 修理、更换的费用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拆除、搬移及修复费用均由 卖方 承担。 质量保证期自修理或更换符合合同约定 技术规范 的次日起算。 对于买方发现的质量不符、瑕疵等问题,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的 7日内应作出明确答复,提出处理意见、补救措施并及时处理。 否则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来避免因卖方设备质量不符和瑕疵可能带来的进一步风险损失,但相关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检验 过磅(在本合同中有约定需称重的) 设备进入紫金山金铜矿大门后,在距离大门 1000 米的圆盘边磅房过磅。 外包装检验 21 ( 1)全部设备运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后的 3 个工作日内,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设备进行外包装检验。 若卖方不参与 联合检验 ,则视为同意买方的检验结果。 ( 2)检验内容:设备外包装是否破损、变形,运输底盘是否完好,运输标识是否正常等。 设备的到货验收 ( 1)全部设备运至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 10 个工作日内,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设备进行外观及数量验收,若卖方不参与 联合验收 ,则视为同意买方 的验收结果。 ( 2)验收内容:按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及标准, 以 及发货清单对设备的外观、数量、表面质量逐项验收。 ( 3)若设备到货外观、数量、重量验收不合格,卖方承诺无偿派人及时予以解决或无偿退货更换。 因卖方产品质量原因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 应 承担赔偿责任。 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 ( 1)设备交货后,卖方按买方的要求和本合同的约定完成设备的 指导 安装调试工作。 ( 2)设备安装调试运行后,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验收,若卖方不参与 联合验收 ,则视为同意买方的验收结果。 安装验收内容包括硬件验收和软件联机验收,以 确保设备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及标准,并能够正常联网运行。 ( 3)若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不合格,卖方承诺无偿派人及时予以解决或无偿退货更换。 因卖方产品质量原因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 应 承担赔偿责任。 买方有权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食宿和工作方便。 具体见合同特殊条款规定;买方监造人对设备在制造过程中的质量问题不负责任。 卖方对所供设备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安装与调试 设备的安装、调试由 买 方负责 ,卖方提供指导 安装调试。 1 索赔 根据合同第 9 条和第 10条规定,如因卖方责任和原因导致设备与合同规定不符时,卖方应按照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卖方无条件同意买方全部退货,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期限内将已付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单不局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和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设备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根据设备质量不符程度、存在瑕疵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实际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对设备按照降价方式处理。 22 用符合技术 规范、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 /和修补缺陷部分。 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 如果在买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后的 30 天内,卖方未作出相应答复,则视为为卖方确认和接受买方的索赔要求。 如在买方提出书面索赔通知后的 30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内,卖方未能按照本规定的任何一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或 /和未付的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 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拖延交货 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如卖方未得到买方的书面同意而延迟交货,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买方实际损失并加收违约损失赔偿。 在买方多次催促后,卖方仍然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交货义务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卖方应负担由此而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的延误时间通知买方。 买方收到卖方的通知后,在不影响买方各项工作计划和安排的前提下,可酌情同意推迟卖方的交货时间。 1违约赔偿 除不抗力外,如卖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 和买方同意的延迟交货时间内 交货 并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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