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问责制度内容摘要:

质量差,服务水平低,造成客户强烈不满或损坏公司形象的。 (四)保密责任追究 泄露公司商业、技术上等相关保密事项,给造成公司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五)工作关联责任追究 工作关联部门之间、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员工与员工之间在工作上推诿拖延、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带来损失的。 七、问责方式 (一)具体形式: 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职、降薪、免职、赔偿及经济处罚 、解除劳动关系 、辞退、开除等 (涉及记小过、记大过情况的参照《员工的日常奖罚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问责追究方式,依据实际情况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 (二)问责方式: 根据被问责事态情节、对公司的损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决定问责方式。 1.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责任人采用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及经济处罚的方式问责。 2.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责任人采用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及经济处罚的方式问责。 3.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责任人采用免职、解除劳动关系、辞退、开出的方式问责。 4.发生的问题,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及比例由 问责小组研究决定;问责小组对问责情形有经济处罚的权利,但罚款最高不得超过责任人工资总额的 50%(涉及不良贷款问题的经济处罚参照《风险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1.一年内出现两次(含两次)以上被问责的。 2.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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