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准和环境检测培训(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环境基准 亦称环境质量基准 , 是指环境中的污染物对特定对象 (人或其他生物 )不产生不良或有害影响的最大剂量或浓度。 – 环境基准 由污染物与特定对象之间的剂量反映关系来确定 , 不考虑人为因素 , 不具有法律效力。 而 环境质量标准 则是 以环境基准为依据 , 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污染物容许剂量或浓度原则上应小于或等于相应的基准值。  ③ 区别对待原则。 制定环境标准要具体分析环境功能 、 企业类型和污染物危害程度等不同情况 , 区别对待 , 宽严有别。 – 按照环境功能的不同 , 对自然保护区 , 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特殊功能环境 , 标准就严些;对一般功能环境 , 标准就宽些。 – 按照企业类型不同 ,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 对新厂从严 , 老厂从宽。 – 按照污染物危害程度不同 , 标准的宽严也不一 , 对剧毒物从严 , 一般物从宽。  ④ 可行性原则。 制定环境标准 , 一方面要根据生物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 同时还要考虑到经济合理 , 技术可行。 – 要从实际出发做到切实可行 , 要对社会为执行标准所花的总费用和收到的总效益进行 “费用 ──效益 ” 分析 , 寻求一个既能满足人群健康和维护生态平衡的要求 , 又使防治费用最小 , 能在近斯内实现的环境标准。  ⑤ 积极采用国际环境标准和国外先进环境标准的原则 既可节约 ,又可接轨 * ⑵ 环境标准的制定程序 国家环境标准 – 由我国 环境保护局 提出 标准项目编制计划; – 国家 技术监督局 纳入全国各类标准 编制计划 ; – 国家 环境保护局 下达 制定标准计划 任务书 , 由 编制单位 按照制定标准计划任务书的内容和要求 , 组织制定 环境标准; – 标准草案 ( 报批稿 ) 报国家 环境保护局 审查批准 ; – 国家环境保护局将批准后的标准送 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 编号 、 发布。 地方环境标准 – 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 草拟 , 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发布 , 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备案 * ⑶ 环境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环境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是环境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内容。 环境标准只有通过实施 , 其作用和效果才能实现。 – 环境标准发布后 , 各有关部门都 必须严格执行 , 任何单位 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标准。 –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要为实施环境标准创造条件 , 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 , 充分运用环境监测等手段 , 监督 、 检查环境标准的执行。 – 对因 违反标准 造成不良后果或重大事故者 , 要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二、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的概念、任务、意义、环境监测网、环境监测 报告 制度 环境监测的概念 环境监测 是 指人们对影响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视性测定的活动。 – 它是通过对环境质量某些代表值进行长时间的测定 , 以掌握环境污染状况和判明环境质量的好坏 * ⑴ 环境监测的内容 ① 物理指标的测定。 包括 噪声 、 振动 、 电磁波 、热能 、 放射性 等水平的监测。 ② 化学指标的测定。 包括各种 化学物质在空气 、水体 、 土壤和生物体内水平 的监测。 ③ 生态系统的监测。 主要监测由于人类活动引起的生态系统的变化。 如乱砍滥伐森林或草原和过度放牧引起的 水土流失及土地沙化 , 二氧化碳和氟氯烃的过量排放引起的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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