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商会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内担任任何职务,一律予以除名,并予以公示。 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会长办公会是商会日常事务的决策,领导机构,为了更好履行职责,使会议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商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商会实际,制定本制 度。 一、会长办公会由会长、 理事会主席、执行会长、监事长、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秘书长 组成。 二、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也可以由受会长委托的常务副会长 以上人员 召集并主持。 三、会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 28 日下午 16 时举行。 必要时,经会长决定可以举行会长办公室临时会议。 如遇特殊情况,也可由值班会长提出召开。 会长办公会的召开,由商会办公室提前三天通知参会人员。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定期会议时间的,应提前一天通知 参会 人员。 四、会长办公会会议必须有应到会人员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 参 8 会人员应准时出席会长办公会议。 原则上每月 的会长办公 会议不得请假,如在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在开会一天前向办公室请假,否则视为缺席。 迟到 10 分钟以上给予 500 元罚款,缺席给予 1000 元罚款,所处罚款用于办公费用。 五、会长办公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的决定应当以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决定 公布后,遵守会议形成的决议。 会后不应再发表不利于内部团结、不利于开展工作、不利于会议决议执行的不负责任的言论。 六、会长办公会的职责: 研究决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和方式; 研究处理会员提出的重要建议、批评和意见;研究处理会员来信来访的重大问题; 定期分析 商会发展 形势,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和对策; 制定商会的内部管理制度,报请 理事 会通过或备案; 决定会员, 理事 及副会长的吸收、辞呈、除名或职务的变更; 讨论 商会 会费标准 及 收费办法 ; 确定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人选,并决定任免; 研究和决定商会日常事务中需要领导集体决定的其他事宜。 七、会长办公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由会长确定或由秘书长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提出建议,再由会长确定。 八、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重要议题或者其它重要事项,可以召开扩大会议,邀请会员列席。 九、 会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如本人因故不能到会,应提前将对所议议题的意见告知 办公室 ,并服从和执行会议通过的决定事项。 十、会长办公会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指定专人作会议记录,并根据会议的决定编印会议纪要等。 会议纪要和会议通过的文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十一、会长办公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秘书长传达,由分管常务副会长牵头组织实施。 所有事项的实施情况,要向下一次会长办公会会议报告。 9 会长值班制度 为做好来宾市福建商会的各项工作 ,发挥各位副会长 以上人员 积极参与领导商会工作的作用。 经商会会长会议研究决定,由副会长 以上人员 轮流担任值班会长 , 领导和处理商会的有关工作。 为此,制定本值班制度。 一、 商会副会长 以上人员 实行轮流值班制度,每个月由 一 名常务副会长 以上人员 和两名 副会长 共同值班 , 值班方式为:以电话值班为主,值班会长应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在值班期应经常到商会办公室了解、巡察有关工作,随时用电话与办公室联系,询问有关工作情况,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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