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城管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内容摘要:

保存的物品,应当在 7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写出案件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审 查 县城管执法局对调查结果及承办单位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查。 承办人员制作《案件处理审批表》,并将有关材料报管执法大队负责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 2日内)报县城管执法局政策法规科审核。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人根据案件材料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2 日内) 申 辩 县城管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 3 天) 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进行复核,成立的应予采纳。 处 罚 县城管执法局对调查结果审查后,作出处罚决定。 重大违法案件的处罚,应由县城管执法局集体讨论决定,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和市城管执法局备案。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 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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