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室)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聊天谈心,亲情慰藉、协助交友、节假日或纪念日关怀等服务,疏导老年人心理。 第二十七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室) 在为老年人提供各 类 服务时,要引入社会工作理念,采取社会工作方法,为老年 人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社工服务。 四、管理运行 第二十八条 城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室) 在管理和运行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在建筑、卫生、防疫、消防、防灾 减灾 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老年人提供安全周到的服务。 第二十九条 公益性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室) ,由地方政府负责建设,所需资金由地方政府统筹解决,省级将在社区建设补助资金中给予一定的奖励性补助。 第三十条 公益性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室) ,由所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运行,各级民政部门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第三十一条 公益性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室) 的运行经费和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社保费用,由地方政府统筹解决。 第三十二条 公益性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室) 的工作人员可采取专职社区工作者、公益性岗位人员或社区志愿者,热爱老年工作的人员为老年人共同提供服务。 第三十三条 城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室) 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服务要求方面要参照国家和省 相关服务 标准执行,并接受群众的民主评议、民主监督。 第三十四条 城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室) 的建设管理,在 坚持 公益化主导 的 条件下,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允许社会 组织参与管理,努力服务更多老年人口。 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加入条件及优先顺序 加入条件 : 年满 60 周岁以上的老人;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可独立行走,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 孤寡老人 以上三条须同时具备。 优先顺序 : 未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 子女在外打工,无人赡养的老人; 其他需加入中心的老人。 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行为规范 一、 自觉遵守纪律,不违反制度。 二、 搞好团结友爱,不争吵生事。 三、 主动互帮互助,不冷眼自私。 四、 爱护公共设施,不故意破坏。 五、 按时上灶下灶,不随意来去。 六、 保持内外清洁,不乱丢杂物。 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卫生管理制度 一、督促中心老人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二、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划分卫生区,每天清扫一次,规范室内物品摆放,达到整齐美观效果,搞好绿化、美化、净化。 三、认真搞好餐饮卫生,坚持定期消毒。 四、坚持定期卫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限时改进。 食堂管理制度 一、实行民主管理,经常征求老人对伙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食堂工作。 二、保持厨房及餐厅内清洁卫生。 三、认真执行伙食标准,不得随意降低饭菜质量。 四、制定合理 食谱,讲究营养,科学配餐。 五、购买的粮食、蔬菜等食品进货渠道要清楚正规。 六、厨具、餐具定期消毒,碗筷专人使用,分别存放。 七、不得食用过期腐败食品。 八、中心厨师每年要提供一次健康体检证明。 财务管理制度 一、中心财务由村委代管,由村委建立台账。 二、政府经费、个人交费或社会捐赠和资助的款物收入及使用等一切经费收支都必须入账,做到日清月结,财款相符、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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