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石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内容摘要:

机。 (6)增压风机的风量应为锅炉满负荷工况下的烟气量的 110%;增压风机的压头应为脱 硫装置在锅炉满负荷工况下并考虑 10℃ 温度裕量下阻力的 120%。 烟气系统应装设烟气换热器。 在设计工况下,经烟气换热器后的烟气温度应不低 于 80℃。 当采用回转式换热器时,其漏风率不大于 1%。 烟气换热器的受热面均应采取防腐、防磨、防堵塞、防沾污等措施,与脱硫后的 烟气接触的壳体也应采取必要的防腐措施。 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批准设置旁路烟道时,脱硫装置进、出口和旁 路挡板门应有良好的操作和密封性能。 旁路挡板门的开启时间应能满足脱硫装置故障不引起 锅炉跳闸的要求。 脱硫装置进口烟道挡板应采用带密封风的挡板,出口和旁路挡板门可 以根 据技术论证后确定是否设置密封风系统。 对于设有烟气换热器的脱硫装置,应从烟气换热器原烟道侧入口弯头处至烟囱的 烟道采取防腐措施,防腐材料可采用鳞片树脂或衬胶。 经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批准不装设烟 气换热器的脱硫装置,应从距离吸收塔入口至少 5m 处开始采取防腐措施。 防腐烟道的结构设计应满足相应的防腐要求,并保证烟道的振动和变形在允许范 围内,避免造成防腐层脱落。 烟气换热器下部烟道应装设疏水系统。 脱硫装置原烟气设计温度应采用锅炉最大连续工况( BMCR)下燃用设计燃料时的 空预器出口烟气温度并留有一定的裕量。 对于新建机组,应保证运行温度超过设计温度 50℃ ,叠加后的温度不超过 180℃ 的条件下的长期运行。 烟气换热器下游的原烟气烟道和净 烟气烟道设计温度应至少考虑 30℃ 超温。 吸收及氧化系统 吸收塔均应装设除雾器,在正常运行工况下除雾器出口烟气中的雾滴浓度应不大 于 75mg/m3。 除雾器应设置水冲洗装置。 循环浆液泵 入口应装设滤网等防止固体物吸入的措施。 当采用喷淋吸收塔时,吸 收塔浆液循环泵宜按单元制设置,每台循环泵对应一层喷嘴。 氧化风机宜采用罗茨风机,也可采用离心风机。 当氧化风机计算容量小于 6000m3/h 13 HJ/T 1792020 时,每座吸收塔应设置两台全容量或每两座吸收塔设置三台 50%容量的氧化风机;当氧化风 机计算容量大于 6000m3/h 时,宜采用每座吸收塔配三台 50%容量的氧化风机。 其中,一台氧 化风机备用。 脱 硫装置应设置事故浆池或事故浆液箱。 当全厂采用相同的脱硫工艺系统时,宜 合用一套。 事故浆池的容量应根据技术论证运行可行性后确定。 当设有石膏浆液抛弃系统 时,事故浆池的容量也可按照不小于 500m3 设置。 浆液箱罐应有防腐措施并装设防沉积装置。 吸收塔外应设置供检修维护的平台和扶梯,平台设计荷载不应小于4000N/m2,平 台宽度不小于 ,塔内不应设置固定式的检修平台。 装在吸收塔内的除雾器应考虑检修维护措施,除雾器支撑梁 的设计荷载应不小于 1000N/m2。 吸收塔内与喷嘴相连的浆液管道应考虑检修维护措施,每根管道的顶部应有屋脊 性支撑结构以便检修时在喷淋管上部铺设临时平台,强度设计应考虑不小于500N/m2 的检修 荷载。 吸收塔宜采用钢结构,内部结构应根据烟气流动和防磨、防腐技术要求进行设计, 吸收塔内壁采用衬胶或衬树脂鳞片或衬高镍合金板。 在吸收塔底板和浆液可能冲刷的位置, 应采取防冲刷措施。 脱硫副产物处理系统 脱硫工艺设计应为脱硫副产物的综合利用创造条件。 石膏脱水系统宜按公用系统设置,可按两套或多套脱硫装置合用一套设置,但石 膏脱水系统一般应不少于两套。 当电厂只有一台机组时 芍簧枰惶资 嗤阉低场 ?BR 石膏脱水系统的出力应按设计工况下石膏产量的 150%选择,且不小于 100%校核 工况下的石膏产量。 脱水后的石膏可在石膏仓内堆放,也可堆放在石膏库内。 石膏仓或库的容量,应 不小于 24 小时石膏的产生量,石膏仓应采取防腐 措施和防堵措施。 在寒冷地区,石膏仓应 采取防冻措施。 浆液管道的要求按照 、 及 执行。 废水处理系统 脱硫废水排放处理系统可以单独设置,也可经预处理去除重金属、氯离子等后排 入电厂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但不得直接混入电厂废水稀释排放。 脱硫废水的处理措施及工艺选择,应符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要求。 脱硫废水中的重金属、悬浮物和氯离子可采用中 和、化学沉淀、混凝、离子交换 等工艺去除。 对废水含盐量有特殊要求的,应采取降低含盐量的工艺措施。 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应采取防腐措施,适应处理介质的特殊要求。 处理后的废水,可按照全厂废水管理的统一规划进行回用或排放,处理后排放的 14 HJ/T 1792020 废水 水质应达到 GB8978 和建厂所在地区的地方排放标准要求。 6 脱硫装置辅助系统 电气系统 供电系统 脱硫装置高压、低压厂用电电压等级应与发电厂主体工程一致。 脱硫装置厂用电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应与发电厂主体工程一致。 脱硫工作电源的引接 (1) 脱硫高压工作电源可设脱硫高压变压器,从发电机出口引接,也可直接从高压厂用 工作母线引接。 (2) 脱硫装置与发电厂主体工程同期建设时,脱硫高压工 作电源宜由高压厂用工作母线 引接,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也可设脱硫高压变压器。 (3) 脱硫装置为预留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采用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预留容量 的方式。 (4) 已建电厂加装烟气脱硫装置时,如果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有足够备用容量,且原有 高压厂用开关设备的短路动热稳定值及电动机启动的电压水平均满足要求时,脱硫高压工作 电源应从高压厂用工作母线引接,否则应设脱硫高压变压器。 (5) 脱硫低压工作电源应单设脱硫低压工作变压器供电。 脱硫高压负荷可设脱硫高压母线段供电,也可直接接于高压厂用工作母线段。 当 设脱硫高压母线段时,每炉宜设 1 段,并设置备用电源。 每台炉宜设 1 段脱硫低压母线。 脱硫高压备用电源宜由发电厂启动 /备用变压器低压侧引接。 当脱硫高压工作电源 由高压厂用工作母线引接时,其备用电源也可由另一高压厂用工作母线引接。 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其余均应符合 DL/T5153 中的有关规定。 直流系统 新建电厂同期建设烟气脱硫装置时,脱硫装置直 流负荷宜由机组直流系统供电。 当脱硫装置布置离主厂房较远时,也可设置脱硫直流系统。 脱硫装置为预留时,机组直流系统不考虑脱硫负荷。 已建电厂加装烟气脱硫装置时,宜装设脱硫直流系统向脱硫装置直流负荷供电。 直流系统的设置应符合 DL/T 5120 的规定。 交流保安电源和交流不停电电源( UPS) 200MW 及以上机组配套的脱硫装置宜设单独的交流保安母线段。 当主厂房交流保 安电源的容量足够时, 脱硫交流保安母线段宜由主厂房交流保安电源供电,否则可由单独设 置的能快速启动的柴油发电机供电。 其他要求应符合 DL/T5153 中的有关规定。 新建电厂同期建设烟气脱硫装置时,脱硫装置交流不停电负荷宜由机组 UPS 系统 供电。 当脱硫装置布置离主厂房较远时,也可单独设置 UPS。 15 HJ/T 1792020 脱硫装置为预留时,机组 UPS 系统不考虑向脱硫负荷供电。 已建电厂加装烟气脱硫装置时,宜单独设置 UPS 向脱硫 装置不停电负荷供电。 UPS 宜采用静态逆变装置。 其它要求应符合 DL/T5136 中的有关规定。 二次线 脱硫电气系统宜在脱硫控制室控制,并纳入分散控制系统。 脱硫电气系统控制水平应与工艺专业协调一致,宜纳入分散控制系统控制,也可 采用强电控制。 接于发电机出口的脱硫高压变压器的保护 (1) 新建电厂同期建设烟气脱硫装置时,应将脱硫高压变压器的保护纳入发变组保护装 置。 (2) 脱硫装置为预留时,发变组差动保护应留有脱硫高压变压器的分支的接口。 (3) 已建电厂加装烟气脱硫装置时,脱硫高压变压器的分支应接入原有发变组差动保 护。 (4) 脱硫高压变压器保护应符合 DL/T5153 中的规定。 其它二次线要求应符合 DL/T 5136 和 DL/T5153 的规定。 热工自动化系统 热工自动化水平 脱硫装置应采用集中监控,实现脱硫装置启动;正常运行工况的监视和调整,停 机和事故处理。 脱硫装置宜采用分散控制系统( DCS),其功能包括数据采集和处理( DAS)、模 拟量控制( MCS)、顺序控制( SCS)及联锁保护、脱硫厂用电源系统监控等。 脱硫装置在启、停、运行及事故处理情况下均应不影响机组正常运行。 控制室 控制室的设置,一般宜两台炉设置一个脱硫集中控制室,也可采用四台炉设置一 个脱硫集中控制室。 具备条件时,可以将脱硫装置的控制纳入机组单元控制室。 已建电厂增 设的脱硫装宜设备独立控制室。 距离脱硫控制室较远的辅助车间,如吸收剂制备、废水处理等,可设就地控制室, 但应尽可能达到无人值班。 热工检测及控制 脱硫装置应有完善的热工模拟量控制、顺序控制、联锁、保护、报警功能。 各项 功能应尽可能在 DCS 系统中统一实现。 保护系统指令应具有最高优先级;事件记录功能应能进行保护动作原因分析。 重要热工测量项目仪表应双重或三重化冗余设置。 脱硫岛可设必要的工业电视监视系统。 16 HJ/T 1792020 脱硫装置控制系统可根据全厂整体控制方案,与机组控制系统或全厂辅控系统统筹 考虑。 建筑及结构 建筑 一般规定 (1) 脱硫岛建筑设计应根据生产流程、功能要求、自然条件、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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