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经济学3(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配置无效、与世界经济市场相隔离、带来的不可容忍的技术停滞、经济状况恶化以及环境破坏等一系列后果。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单纯追求产值或产量,而无需核算成本和自然资源的消耗。 再加上能源价格市场和基础部门行业价格体系的严重扭曲,促成了企业靠消耗大量资源和能源投入来实现高产出,从而导致了资源迅速退化和环境严重污染的后果。 这样,污染的外部成本也不可能由企业内部化(即由企业承担),除非政府提供资金进行污染削减。 第四节 外部性、产权和科斯定理 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中,保证资源最优配置的有效或不减弱的财产权结构,应该具有如下四个条件 : 明确性,即明确规定财产所有的各种权利、权利的限制以及破坏这些权利的处罚规定等构成的一个权利体系; 排他性,或称专有性,即由拥有财产带来的所有效益和费用都直接给予财产的所有者,而且只有通过所有者才可转卖财产使用权; 可变性或可转让性,即所有财产权可以在双方自愿交换的条件下,从一个所有者转移到另一个所有者,从而吸引到最有效率或价值的用途选择上; 强制性或可实施性,即财产权应该保证免于其它人的侵犯和非自愿的攫取,使得破坏权利所得到的惩罚,大于破坏权利可能得到的最大好处或期望的非法收入。 外部性是与非有效的财产权结构相关联的。 但是有效的财产权结构是针对经济效率而言的,它代表的是财产权的一种极端情况,在注重效率的同时,往往会失去公平或伦理道德价值,因而有时往往是不现实的。 既然外部性与有效的财产权规定有关,那么我们是否可以从财产权这个概念本身去寻求克服或消除外部性。 美国芝加哥大学科斯回答了这个问题。 “ 科斯定理 ” :是指在一个有效的财产权规定条件下,处于外部性的有关双方之间的权利交易,将会消除帕累托相关外部性,而且产生一个高效率的结果或均衡状态,使得偏离该结果时至少有一方要受到损失。 而且,只要是在有效的财产权条件下,资源配置最优效率状态或结果与具体的财产权规定无关。 关于科斯定理的几点说明 科斯定理对于理解外部性和市场的作用有着重。环境与资源经济学3(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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