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内容摘要:

单位。 投标人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按第 17 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和 提交。 (五)、开标与评标 开标 招标单位将在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欢迎 投标人委派代表参加。 开标前,先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 ( 封装在小信封中的开标一览表 )。 如没有单独 封 装的开标一览表,做无 效投标处理。 唱标的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 以及招标单位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 投标人如对原投标价 有变动 ,则只有在开标时唱出,评标时才予以考虑。 2 评标 开标会结束后,评标随即开始。 评标 包括 投标文件初审 、 澄清有关问题 、 比较与评价 和 推荐中标候选 人 名单 几个步骤。 界首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安徽新天 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阜阳市颍州区阜王路 8 号 电话: 05582177133 13 投标文件初审 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两个方面。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是否满足第 3 节的要求; 2) 是否及时、足额交付了 投标保证金 及信誉保证金; 3) 投标文件是否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装订和签署; 4) 所提交的招标文件要求的各种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真实、完整、 合法、有效; 5) 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是否有缺少; 6)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所提出的货物服务技术方案是否完整、可行; 7) 投标文件对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其他明确要求的符合性。 在 初 审阶段 , 评委会还需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数量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的算术错误。 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 (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当货物服务报价表、投标函的总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 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 ; 当 单位 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 初审结束后,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 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进行澄清。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 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并 由其 法定代表人或被 授权的代表签字。 开标后,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无效标: ( 1)没有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 2)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 (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编排混乱、无序,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 4)没有必需的资质证明 文件,无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文件的; ( 5)存在欺诈行为; ( 6)同一项目投标超过一个以上最终报价的; 界首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安徽新天 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阜阳市颍州区阜王路 8 号 电话: 05582177133 14 ( 7)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委将 对 通过初审 的投标文件 , 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 综合比较与评价 ,即复审。 评标结束时,评委会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写出评标报告,说明评标过程中的主要情况,按照优先次序,依次排列推荐中标供应商的顺序。 流标处理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宣布流标: ( 1) 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 2)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 3)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招标代理机构会把流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 评审办法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采购项目的评审方法采用 最低有效价法。 评标标准: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的评定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商务报价进行评审,根据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 1~3 名中标候选人。 2 定标 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1~3 名合格的中 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和招标监督人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没有法定理由不得排除最低价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遭受质疑经查实后中标无效或因其它原因放弃中标,可以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或重新组织招标。 2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与标书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 推荐中界首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安徽新天 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阜阳市颍州区阜王路 8 号 电话: 05582177133 15 标候选人 建议等 评审 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如向评委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六)、 授予合同 2 确定中标人 及合同的签订 招标单位将在收到评委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并在界首市人民政府网( )将中标公告进行公示。 公示的时间为三日。 公示期间如未接到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招标人将于公示结束日开始计算的七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招标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候选中标人 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七)、质疑与投诉 2 质疑 招标文件发售后,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发现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技术要求 存在 倾向性、错误、遗漏、含混不清等问题,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前,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单位提出质疑,要求修改或澄清。 中标公告 发 布后,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三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单位书面提出质疑。 但属于第 节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疑的,不得提出质疑。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提出的书面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 在质疑函中应清楚地写明所质疑的 项目名称、编号、质疑的事项与事实等内容,并附上质疑事项、事实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在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上投标人公章后,将该质疑函界首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安徽新天 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阜阳市颍州区阜王路 8 号 电话: 05582177133 16 当面递交至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如不符合,退回投标人;如符合要求,则接受该质疑函并向投标人出具受理证明。 招标单位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投标人质疑函、出具受理证明的时间开始计算。 供应商对招标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 招投标监督管理 部门进行投诉。 界首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安徽新天 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阜阳市颍州区阜王路 8 号 电话: 05582177133 17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付 款 人: 界首市人民医院 2 第 1 包付款方式 : 签订合同后预付 20%的货款,货到验收合格后付至 60%,一年内付至总货款的 90%,质保期满付完。 第 4 包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付 60%,三个月后付 30%,质保期到后付 10%。 二、合同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条款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 义务后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2)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3)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技术支持,如安装、调试、维修、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4) 工程施工: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与货物安装相关的房屋改造、装修等。 2. 技术规格 卖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工程施工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 3. 专利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 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4. 包装要求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该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条件: 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 否则,卖方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6. 合 同款的支付 卖方应按照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 交货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 界首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安徽新天 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阜阳市颍州区阜王路 8 号 电话: 05582177133 18 (1) 发票原件; (2) 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 (3) 装箱单; (4) 自我检验意见等。 7. 技术资料 卖方应项目竣工验收结束时,向买方移交所有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应用软件开发文档、维修指南等。 如合同的标的物为进口货物,买方除必须向买方提供一套完整的原版的技术资料外,还必须向买方提供一套与原版技术资料完全一致的中文技术资料。 8. 质量保证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 、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的正品。 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卖方在收到买方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七天内,应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七天后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9. 检验 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 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自我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自我检验报告。 该报告应作为卖方向买方要求付款时提交的付款单据之一。 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能视为最终检验。 10. 索赔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其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当地技术监督局或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并有权凭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但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责任的除外。 在合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质量问题负有责任,当买方提 出的索赔时,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A. 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费、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B. 根据货物的低劣和损坏的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由买卖双方协商降低货物的价格。 C. 卖方用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费用。 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 8 条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20 天内,如果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20 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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