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内容摘要:

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 )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 )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做 出决议; (九 ) 对发行公司债券 做 出决议; (十 ) 对股东向股 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做 出决议; (十一 )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做 出决议;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 7 7 (十二 ) 修改公司章程。 第 四十四 条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 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 五 条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 六 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四十 七 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 时召开。 代表 1/4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 , 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一章 董事会 第四十八条 公司召开的第一次股东大会为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董事会设董事长 1人,由甲方推荐, 副董事长 1人 ,由乙方推荐。 董事若干名。 第四十九条 乙方 为项目发起人和策划人,双方一致同意确定为公司终身 董事。 第五十条 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 董事长为代表。 第五十一条 董事长可委派另外一人在开董事会时作为他(她)的全权代理人行使其权利。 出现此情况时应将全权代理委托书交董事会。 第五十二条 董事会决定以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的多数票通过,但重大事宜 必须经全体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同意方能通过,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章程条款的修订; 异常情况的处置,包括异常情况的建立、撤销和延期; 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转让; 经营范围的任何改变; 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利润分配方案;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经理的聘请或解聘; 预算的决定或决算的批 准; 超过一百万元标的的协议的签订;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 8 8 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建立或撤销; 1 对外借款。 第五十三条 董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 董事会在公司会计年度的头三个月内召开。 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如遇特殊情形,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议,在必要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公司的法定地址举行,若经董事会决定,也可以在其他地点举行。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 做 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十四条 公 司 设监事 一名,由甲乙双方推荐; 董事、 总 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三 年 ,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十 五 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 对董事、 总 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 当董事和 总 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 总 经理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五十六条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经营 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甲乙双方共同推荐;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推荐;第一任副总经理由甲方推荐;财务经理由甲方推荐;上述人员由董事会聘请,任期三年,经董事会批准可以连任。 第五十七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五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不能或不愿履行其职责的,或无能力成功地经营公司的,经董 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三章 劳动管理 第五十九条 公司 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人事制度 进行人事管理 ,职工实行聘用协议制 ; 公司招聘职工,须经公司考核合格后录用;公司任何股东不得干预。 第六十条 公司职工的招聘、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 9 9 等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公司订立劳动协议加以规定。 第六十一条 甲、乙双方推荐及公司聘请的高级管理、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六十二条 乙方现有员 工在公司工作,其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原有水平。 第十四章 财务和利润分配 第六十三条 公司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六十四条 公司 在每一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三十日内编制公司季度报告,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以内编制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日以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第六十五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 )利润分配表; (四)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 (五)会计报表附注。 公司不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上款除第(三)项以外的会计报表及附注。 第六十六条 季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六十七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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