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资产转让协议内容摘要:

方进行目标资产交割: ( 1) 本协议第 或被权利方适当免除 ; ( 2) 各项有关声明、承诺与保证于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在各方面均真 实、准确及 完整 ; ( 3)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 目标资产 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业务经营和前景 未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双方同意, 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资产交割: ( 1) 甲方于交割日将与目标资产相关的全部资料 、档案(包括原件、复印件)全部登记造册交付给乙方, 包括但不限于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 登记证 、财务报表、业务合同 、煤矿建设资料 、征地协议、煤矿转让协议、合伙协议 ; ( 2) 甲、乙双方 根据评估报告之评估明细表 (以下简称“实物资产清单”)逐项进行实物资产 现场查验、 交割,并由甲 、 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对实物资产清单中的实物资产 在交割时 已 不存在或与资产评估报告所述状态不符的,乙方按照评估报告所列该实物资产价值相应扣除乙方根据本协议第。 甲方 同意乙方自交割日起 实际占有并经营目标资产 ; 除非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自交割日起 ,目标资产的所有权和任何与之相关的或源于该所有权的权利和利益,均由乙方所享有 ,甲方不得主张涉及目标资产的任何权利 ,不得干涉乙方对目标资产的占有和经营管理。 6 甲方应 无条件 协助乙方在 本协议 生效日之日起 【】 日内办理完毕涉及目标 资产 转让的 所有变更登记 手续。 第 3条 甲 方陈述与保证 甲 方系具有完全、合法的权利拥有 目标 资产并经营其业务。 甲 方具有必要的权限和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目标 资产上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的或潜在的债务纠纷、争议、诉讼、仲裁、行政程序或其他政府调查 等 程序。 挖煤冲煤矿应缴纳采矿权价款人民币 ,已缴纳人民币 ,尚有人民币 450万元未缴纳。 挖煤冲采矿权已设定质押担保,担保主债务本金人民币 1,200万元。 除已向乙方披露外, 甲方保证 目标 资产取得方式合法、有效,并已支付了取得该资产应支付的所有对价、费用等,且办理 依法应办理的必要的登记、备案、许可等。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除将 目标 资产 依据 本协议转让给 乙 方外, 甲 方不以任何非正常经营的方式处置 目标 资产及其相应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转移、销毁、隐匿、 销售、 转让、出租、赠与或设置抵押权、 质押 权 、 留置权或其它任何形式的第三方权利。 甲方 已经向 乙 方如实、全部披露 目标资产 全部债务和或有债务。 除已向乙方披露外,目标资产上 不存在任何其他应付款、抵押、质押、留置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或反担保,或其他形式的或有债务、负债或义务。 甲方已就目标资产 按期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真实、完整的交纳税费申 报资料,目标资产 不存在应缴而未缴的税费,也不存在任何税收争议。 甲方亦 未 就目标资产 接到中国政府机关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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