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区队跟班干部安监员班组长现场安全责任落实制度内容摘要:

全。 14.本班组生产过程中安全设施、防尘设备等不符合要求时,不得安排工人操作。 1按时组织班组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二、责任追究及考核规定 (一)现场跟班干部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盯班干部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违章指挥工人或 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②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③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④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盯班干部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①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原因、经过的; ②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③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本班发生重大事故时,盯班干部未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 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本工区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4.本班安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盯班干部应负直接责任。 5.对本班工作的安全生产管理应负直接责任。 6.在工作过程中,没有按照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生产,盯班干部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7.不能保证本班各岗位操作人员齐全,或本班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盯班干部应负直接责任。 8.未及时组织员工安全学习,开展区队安全培训,或未要求、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盯班干部应负主要责任。 9.未及时发现或未整改工作的安全隐患,盯班干部应负直接责任。 10.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盯班干部应负直接 7 责任。 11.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及规定要求,未及时采取措施的,盯班干部应负直接责任。 12.未组织好本班新从业人员签订师徒合同,或师徒合同执行不好的,盯班干部应负直接责任。 13.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工区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从业人员经常不按章作业 的,盯班干部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4.本班未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盯班干部应负直接责任。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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