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热控部分)(dl5000-2000)内容摘要:

应优先于其他任何指令,即执行“保护优先”的原则。 7 保护回路中不应设置供运行人员切、投保护的任何操作设备。 12. 6. 2 对机组保护功能不纳入分散控制系统的机组,其功能可采 6 用可编程控制器或继电器实现。 当采用可编程控制器时,宜与分散控制系统有通信接口,将监视信息送入分散控制系统。 12. 6. 3 单元制机组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有停止机组运行的保护: 1 锅炉事故停炉; 2 汽轮机事故停机; 3 发电机主保护动作; 4 单元机组未设置快速切负荷( FCB)功能时,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发电机解列。 12. 6. 4 锅炉应设有下列保护: 1 锅炉给水系统应有下列热工保护: 1)汽包锅炉的汽包水位保护; 2)直流锅炉的给水流量过低保护。 2 锅炉蒸汽系统应有下列热工保护: 1)主蒸汽压力高(超压)保护; 2)再热蒸汽压力高(超压)保护; 3)再热蒸汽温度高喷水保护。 3 锅炉炉膛安全保护应包括下列功能: 1)锅炉吹扫; 2)油系统检漏试验; 3)灭火保护; 7 4)炉膛 压力保护。 4 在运行中锅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发出总燃料跳闸指令,实现紧急停炉保护: 1)手动停炉指令; 2)全炉膛火焰丧失; 3)炉膛压力过高/过低; 4)汽包水位过高/过低; 5)全部送风机跳闸; 6)全部引风机跳闸; 7)煤粉燃烧器投运时,全部一次风机跳闸; 8)燃料全部中断; 9)总风量过低; 10)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失电; 11)根据锅炉特点要求的其他停炉保护条件,如不允许干烧的再热器超温和强迫循环炉的全部炉水循环泵跳闸等。 12. 6. 5 汽轮机应设有下列保护: 1 在运行中汽轮发电机组发 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实现紧急 停机保护: 1)汽轮机超速; 2)凝汽器真空过低; 3)润滑油压力过低; 8 4)轴承振动大; 5)轴向位移大; 6)发电机冷却系统故障; 7)手动停机; 8)汽轮机数字电液控制系统失电; 9)汽轮机、发电机等制造厂提供的其他保护项目。 2 汽轮机还应有下列热工保护: 1)抽汽防逆流保护; 2)低压缸排汽防超温保护; 3)汽轮机防进水保护; 4)汽轮机真空低保护等。 12. 6. 6 发电厂的热力系统还应有下列热工保护: 1 除氧器水位和压力保护; 2 高、低压加热器水位保护; 3 汽轮机旁路系统的减温水压力低和出口温度高保护; 4 空冷机组的有关保护。 12. 6. 7 发电厂重要辅机(如给水泵、送风机、吸风机等)的热工保护应按发电厂热力系统和燃烧系统的运行要求,井参照辅机制造厂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 9 12. 7 热工开关量控制和联锁 12. 7. 1 开关量控制的功能应能满足机组启动、停止及正常运行工况的控制要求,并能实现机组在事故和异常工况下的控制操作,保证机组安全。 开关量控制应完成以下功能: 1 实现主/辅机转机、阀门、挡板的顺序控制、控制操作及 试验操作; 2 大型辅机与其相关的冷却 系统、润滑系统、密封系统的 联锁控制; 3 在发生局部设备故障跳闸时,联锁启动备用设备; 4 实现状态报警、联动及单台转机的保护。 12. 7. 2 对需要经常进行有规律性操作的辅助工艺系统,宜采用顺序控制。 电厂的顺序控制系统应包括单元机组主、辅机的顺序控制系统和电厂辅助系统的顺序控制系统;机组的顺序控制应以子功能组为主,即实现一个辅助工艺系统内相关设备的顺序控制。 12. 7. 3 锅炉辅机应有下列联锁项目: 1 锅炉的吸风机、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和送风机在启停及事故跳闸时的顺序联锁; 2 锅炉的吸风机、回转式空气预 热器和送风机之间的跳闸顺序及三者与烟、风道中有关挡板的启闭联锁; 3 送风机全部停运时,燃烧系统和制粉系统停止运行的联锁; 4 制粉系统中给煤机、磨煤机、一次风机或排粉机的启停及事故跳闸时的顺序联锁; 5 排粉机送粉系统的排粉机与给粉机之间的联锁; 10 6 烟气再循环风机启停与出口风门和冷风门的联锁; 7 大型辅机与其润滑油系统、冷却和密封系统的联锁,以及这些。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