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内容摘要:
报表抄送省粮食局。 其他中央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企业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第三十九条 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在储备粮轮换过程中,购进的用于轮入的粮食,以及轮出的粮食,均 须纳入企业商品粮统计。 凡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由中储粮直属企业统贷统还的用于中央储备轮换的商品粮,统一由承贷方中储粮直属企业负责汇总,报送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第四十条 省、市州、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支机构要建立粮食统计信息抄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中储粮分支机构要将由其负责统计的相关报表抄送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十一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企业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数据行为,明确告知各类粮油企业,只有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企业粮食经营情况,按规定认真履行报送统计报表 义务的企业,才能有资格参与国家和地方政策性粮油收储和竞价拍卖,以及项目申请。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湖南省粮食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省统计局批准之日起施行。 2020 年 1 月印发的《湖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湘粮调〔 2020〕 5 号)同时废止。 三、粮油商品目录及折合率 粮食商品目录及折合率 原 粮 指小麦、稻谷、玉米、大豆、其他粮食之和。 包括谷物、豆类和薯类。 成品粮 指原粮经过加工形成的产品,如大米、面粉、小米、玉米面等;有些不经过加工即可作成食物的粮食,如豆类、薯类等。 贸易粮 指折合小麦、折合大米、玉米、大豆、其他杂粮之和。 折合小麦 指实际小麦和面粉、面条折小麦之和。 小 麦 指实际小麦 面粉(条) 指实际面粉和面条;小麦折面粉按 80%。 折合大米 指各种大米和籼稻、粳稻、优质稻、糯稻折米之和。 早 籼 米 中晚籼米 籼米、粳米中包括糙米、一、二类节米在内。 粳 米 优 质 米 糯 米 早 籼 稻 指各种稻谷按 70%折成大米。 中晚籼稻 粳 稻 优 质 稻 糯 稻 玉 米 指实际玉米与玉米渣、玉米面折玉米之和。 大 豆 指实际大豆及进口大豆(包括黄豆、 青豆、黑豆)与实际豆饼、豆面、豆粕折大豆之和。 其他杂粮 指不属于以上品种的其他小品种粮食之和(如绿豆、高粱、大麦等)。 其中:栗谷、薯干按 70%折合贸易粮。 油脂商品目录及折合率 食油及油料折油 指各种实际食用油品和各种食用油料折成食用油品之和,包括米糠油、玉米胚油。 食用油脂 指各种实际食用油品之和。 茶 油 指实际茶油。 菜 油 指实际菜油,包括精、毛菜油。 花 生 油 指实际花生油。 豆 油 指实际豆油(包括进口豆油、进口大豆榨油)。 棉 油 指实际棉油,包括精、毛棉油。 棕 榈 油 指实际棕榈油。 调 和 油 将两种以上经精炼 的油脂(香味油除外)按比例调配制成的食用油。 其 他 油 指不属以上品种的其他油,如芝麻油、糠油、葵花油等。 食用油料折油 指各种食用油料折油之和。 茶 籽 茶籽折茶油 25%。 菜 籽 指实际用于制浸油脂的油料菜籽。 菜籽折菜油 30%。 棉 籽 棉籽折棉油 14%。 芝 麻 芝麻折芝麻油 45%。 花 生 果 指实际带壳干花生,花生仁需要折算成带壳干花生。 花生仁折果 160%,花生果折花生油 25%,花生仁折油 40%。 其 他 籽 其他籽折油 20%,指不属以上品种的食用油料,如芝麻、葵花籽等。 粮油折合率:指原粮(油料)与成品粮(成品油)之间的数量相互折算的比例。 毛油:指未经任何处理的不能直接供人类食用的植物油。 成品油:经过处理,符合国家食用植物油标准,可以直接供人类食用的植物油,成品油分为一级、二级、 三级、四级,共四个等级。 一级食用植物油:指标参照《菜籽油》( GB 1536— 2020)、《花生油》( GB1534- 2020)、《大豆油》( GB1535- 2020)标准执行。 四级食用植物油:具体指标参照《菜籽油》( GB 1536— 2020)、《花生油》( GB1534- 2020)、《大豆油》( GB1535- 2020)标准执行。 小包装:指已经分装成袋或成箱的小包装粮食、食用植物油。 四、主要名词含义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 指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进出口等经营活 动的企业。 国有粮食加工企业: 指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企业。 非国有粮食收储企业: 指除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以外的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企业。 非国有粮食加工企业: 指除国有粮食加工企业以外的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企业。 加工是指将原粮制成成品粮(如大米、面粉)的过程。 重点粮食批发市场: 指由国家和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主要从事粮食现货批发业务的、粮食经营量较大的粮食批发市场,以及国家指定的承担中央储备粮 、国家临时储存等粮油拍卖任务的粮食交易市场。 重点粮食批发市场由省级粮食管理部门选定,并报国家粮食局备案。 重点(连锁)超市: 指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店铺在同一总店(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特许经营方式,经营出售粮油商品达到规模效应的商业场所。 转化用粮企业: 指以粮食作为原料、所生产的产品不再属于粮食范畴的企业,包括饲料企业、工业转化用粮企业(如酒精、制酒、淀粉、食品副食酿造业等)、养殖企业等。 港澳台商和外商企业: 在中国境内从事与粮食相关活动的港澳台商和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资企业: 在中国境内从事与粮食相关活动的外商独资企业。 五、主要指标解释 (一)粮食流通报表部分 从生产者购进:即收购,是指为了销售、出口、加工或者作为饲料、工业原料等直接向种粮农民或者其他粮食生产者批量购买粮油的数量。 其中购自省外的粮油填在“省外”指标中。 企业从农村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未取得收购资格许 可的个体工商户和粮食经纪人购进的粮食,企业收回的因灾借粮,企业自产自销(或自用)的粮食,视同从生产者购进。 最低收购价收购:指由政府指定的地区、按照政府制定的最低收购价从农民或其他粮食生产者批量购买的粮食数量。 国家临时存储粮收购:指根据国家收购计划,由指定的执行国家收购政策的企业按照规定的挂牌价格从农民或其他粮食生产者批量购买的粮食数量。 受委托收购:指除受政府委托以外的、与其他企业或个人签订委托收购合同、委托方已交付全部货款、受委托方直接从种粮农民或其他粮食生产者批量购买粮油的数量。 这 部分所购粮油一律由委托方统计,受委托方应在有关报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受委托收购的粮食数量。 从企业购进:指除购自生产者以外的其他粮食收储、加工企业或饲料、深加工等转化用粮企业用于转卖的粮油商品数量。 其中从省外购进的粮油填在“省外”指标中。 从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个体工商户和粮食经纪人购进的粮油商品数量,视同从企业购进。 销售:指企业通过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让渡粮食的所有权,并获取相应经济收入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凡销售行为成立的,无论粮食实物 是否发生转移,销售货款是否回笼,企业都要及时做销售账务处理。 企业借给受灾居民的粮食,视同销售。 进口:指直接从国外、境外进口或委托代理企业进口的粮油商品数量。 出口:指直接向国外、境外出口或委托代理企业出口的粮油商品数量。 储备粮转入:指根据省、市州、县计划文件将中央或地方储备粮转作商品粮,以及中央或地方储备粮轮换时轮作商品粮的数量。 转作储备粮:指根据省、市州、县计划文件,将商品粮转作中央或地方储备粮,以及中央或地方储备粮轮换时轮入的商品粮数量。 1加工成品收回:指加工 实际收回的粮油成品。 包括豆粕,不包括大豆、米糠、玉米胚榨出的油脂和其他副产品。 1加工原料付出:指加工实际耗用的粮食(包括榨油用的大豆)、油料。 1大豆、米糠、玉米胚榨油:指用大豆、米糠、玉米胚榨出的油脂数量。 1转化用粮:指饲料企业、工业企业和养殖企业在生产中消耗的粮食数量。 1其他收入和支出:指不属于报表中所列各项具体粮油收支指标的收入和支出项目,如损失、损耗、溢余、加工折差等。 1库存:指存放在仓库、货场、转运站等地的粮油实际数量。 粮油库存一律由所有权方统计。 省、市州 、县级调节储备粮库存:指按照各级下达的调节储备粮代储计划,粮食经营加工企业按粮食品种、质量和储存安全要求,代储的各级调节储备粮库存数量。 1受委托储存:是指企业除受委托存储中央和地方储备及其他政策性粮油以外的、根据与他人签订的代储合同,代其他企业或个人储存的粮油数量。 或者受其他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委托收购所形成的粮油库存。 1储备规模:指有关部门下达的且已经落实的储备规模数量,包括实际库存数量和销售及轮出后尚未补充的数量。 1重度不宜存:指小麦、稻谷、玉米储存品质严重下降。 具体标准参见国家质检 总局公布的《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定》。 购进量:指企业期内从国内市场购买的粮食、食用油及油料等原料的数量。 2生产量:按实际产量计算,指企业期内产出的成品粮油的数量。 2加工量:指企业期内加工消耗的原粮油和油料数量。 2进厂价:原粮、成品粮、食用植物油及油料运达本企业原料仓库的集中成交价。 2收购价格:指企业直接向粮食生产者或者粮食经纪人购买粮油的价格。 2进库(厂)价格:指企业购进粮油原料时的入库粮油价格,包括支付给卖方的全部粮油货款费用。 2出库(厂)价格:指企 业销售出库的粮油价格,不包含车板费用。 2批发价格:指在粮食批发市场进场交易的粮油商品成交价格。 2零售价格:指在粮店、超市、零售商店等商业网点销售的粮油商品价格。 2进场粮食数量:指批发市场中所有粮食批发商运进市场的店面或库房,用于销售的粮食数量。 粮食交易量:指批发市场中所有粮食批发商在市场中销售的粮食数量。 3计划采购(交易)量:指国家、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通过粮食交易市场以招标采购方式计划购买的粮油数量。 3实际成交量:指国家、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通过粮食交易市场以 招标采购方式实际购买,以及买卖双方通过竞价拍卖签订购销合同的粮油数量。 3计划销售(交易)量:指国家、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通过粮食交易市场计划销售的各级储备或政策粮油数量。 3实际履约量:指买卖双方在粮食交易市场正式签订了购销合同,实际履约的粮油数量。 3粮食交易金额:指批发市场中所有粮食批发商在市场中销售粮食的销售额。 3粮油折合率:指原粮(油料)与成品粮(成品油)之间的数量相互折算的比例。 3社会粮。湖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相关推荐
程进行计分。 5.市场行为,无不良行为得满分 7 分 投标申请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每条记录扣 ,最高扣 3 分; 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前一 年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每一处罚决定扣 2 分,最高扣 4 分。 同一处罚内容按最高级别扣分,不重复扣分。 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信用评价,满分 9分 13 ( 1)上二年度内获得过湖州市 建筑施工企业行业
毕毕 业业 设设 计计 湖湖 边边 别别 墅墅 施施 工工 组组 织织 设设 计计 及及 工工 程程 预预 算算 7 毕业设计中期报告 —— 湖湖 边边 别别 墅墅 施施 工工 组组 织织 设设 计计 及及 工工 程程 预预 算算 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并通过自己的努力,顺利的完成了毕业设计的开题工作,并按 照开题报告的计划安排,完成了毕业设计的部分工作。 通过这一段时间的毕业设计
标文件。 特别说明: 投标人参加投标时须携带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 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农林水利专业的 乙 级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 原件以备核对。 否则,其投标将 被拒绝。 湛江市生活垃圾 处理场三期填埋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 项目 采购编号: ZJCG2020124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16 十 七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
14 建设期 年 湖南省 高星物流 园 建设工程 项目申请报告 8 2 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 项目所在地区发展规划概况 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现代物流业作为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工业化进程中最为经济合理的综合服务模式,正在全球范围内得以迅速发展。 在国际上,物流产业被认为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动脉和基础产业,其发展水平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
①管底的地基承载力不应小于 100KN,承载力不够可采用夯实 或 换土夯实的办法。 ② 排水管宜沿逆水流方向从下游向上游安装,每个接口应预留 200mm长沟槽,便于连接卡箍。 在很多情况下需要改变管道方向时,可通 过连接的变形来实现,管子在 1000mm 长度的末端的最大变形量为。 管道敷设完应做闭水试验,试验前用土回填管身,限制管线和连接的位移,管接口应露出来,以便查验管道漏水情况。 (
......................................... 91 11 市场结算 ........................................................................................................................ 92 12 清上年欠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