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推动森林保险业务开展。 2020 年,试点区域为神农架、房县、竹溪、丹江口、宜都、咸丰、恩施、崇阳、通山、罗田、麻城、谷城、南漳和京山等 14 个县市。 (二)分级负责,差异承保。 公益林实行综合保险,由林权所有者与承办公司按年度签订保险协议,赔款通过县(市、区)财政局拨付至林权所有者,县(市、区)财政局对赔款的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管,专项用于公益林受灾林地的造林和抚育,基本原则是确保受灾森林面积的完整恢复。 商品林保险 ,林农可以在火灾保险与综合保险两种责任中任选一种,保险赔款由保险公司转账支付至投保林农的“一折通”或其他实名银行账户,由林业部门监督其灾后造林。 (三)明确职责,互相配合。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申报、拨付、结算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按比例承担的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应及时足额拨付,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林业部门及所属基层林业工作站应配合保险公司深入乡镇、村组进行森林保险工作宣传工作,了解掌握林农投保意向,协助开展投保面积的统计核实、保单发放、定损等工作。 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森林保险实施全程的监管,确保被保险人及保险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保险公司作为森林保险的经营主体,应在森林保险的产品开发和定价、风险分散、队伍建 设及宣传展业等各方面做好基础工作,规范业务操作,根据林业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拨付必要的工作经费,具体支付办法由林业部门与承保公司另行商定。 四、保费补贴比例及资金结算 (一)保费补贴比例 公益林财政补贴比例 100%,其中:中央财政 50%、省财政负担 40%,县级财政 10%。 商品林财政补贴比例 60%,其中:中央财政 30%、省财政 25%、县财政 5%,其余由投保人负担。 林地分散于全省各地的林业企业,由其自主在林地所在地向当地承办公司投保。 林业企业购置的林地不在我省地域范围内的,不 享受我省保费补贴政策。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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