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科学技术局责任清单内容摘要:

应对法》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376号) 2020 年,针对埃博拉疫情不断发展,我省成立了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卫生部门牵头的办公室,根据我省工作实际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部门分工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市 卫生局 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市 经信局 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理提供通信保障。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市 教育局 负责外国来市留学生的疫情监测工作;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视情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防护工作。 市 公安局 负责关注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部门依法追查病人和密切接触者、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加强网上巡查,依法处置各类有害信息,打击构成违法犯罪的网络传谣行为。 市 交通运输局 负责交通工具一旦出现病例时的应急处置,负责疫情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做好疫点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 市 商务局 负责境外海宁企业和工作人员联系,做好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疫情防范工作,发现相关情况第一时间通报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工作;负责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和调运。 市 文体局 负责建立重大体育赛事的报告制度,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市 市场监管局 负责疫情处置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市 旅游局 负责部署旅游业防控措施,视情发布赴疫区旅行提示和警告;负责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工作,协助追踪病人和密切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接触者;及时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世界旅游组织和主要旅游区的相关信息。 市 侨办 负责涉侨事务沟通联系,协调我市境外输入传染病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部门名称:海宁市科学技术局(市地震局) (一)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监管 (二)市级科技研发中心事项监管 (三)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监管 (四)专利示范企业监管 (一)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事项监管 单位名称:海宁市科学技术局(市 地震局) (公章) 为切实改变“重立项、轻监管”的管理模式,完善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监管,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由财政资金支持的海宁市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为规范全市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增强科技的持续创新能力,根据《海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海宁市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进行监督检查。 (一)经费管理使用和账务处理情况。 项目承担单位经费内控制度是否健 全完善,自筹资 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预算调整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与项目实施无关的不合理支出。 (二)实施进展情况。 实施单位是否严格按照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实际实施进度情况、指标完成情况,关键技术研发进度是否按计划执行,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是否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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