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个贷综合授信合同内容摘要:

受信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若受信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偿付当期贷款本息即为逾期,授信人有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若发生贷款逾期,则该期还本付息的逾期罚金,应在归还逾期贷款本息时一并缴 付,且授信人有权对受信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授信人因利率调整因素而对每期应付本息款额所做的调整,应提前通知受信人,受信人须无条件履行缴付义务。 受信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征得授信人的事先同意。 未取得授信人同意的,受信人应当依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受信人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合同中有关规定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已计收的贷款利息。 受信人在提前还款时应指明拟归还贷款的编号,如受信人不能提供的,授信人有权按先借先还的方式办理贷 款还款手续。 受信人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单笔贷款全部结欠本金的,授信人将收取当期应收本息。 受信人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起点金额为 元。 第六条 质押物、抵押物的变更 办理质押物、抵押物的变更手续应经授信人事先书面同意。 授信人按变更后的质押物价值设定新的质押额度,质押比例不超过原质押额度的质押比例。 授信人按变更后的抵押物价值设定新的抵押额度,抵押比例不超过原抵押额度的抵押 比例。 授信人同意变更质押物、抵押物的,受信人、授信人双方需签定综合授信合同的补充协议或补充合同,并签定新的最高额质押、最高额抵押合同。 受信人只能在变更后的综合授信总额度限额内办理综合授信额度新的支用。 第七条 授信人承诺 授信人对受信人提供的有关个人还款能力和信誉的资料予以保密,但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受信人申请使用授信额度符合本合同的约定,授信人及时批准申请并及时履行。 授信人将妥善保管受信人交付的保险单正本、有关抵(质)押物权及抵押权利凭证或证明等有关重要凭证或证明,并在授信合同终止且授信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全部得到清偿之后,将收存的凭证或证明退还受信人。 第八条 受信人承诺 受信人保证按照授信人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受信人同意办理由授信人指定险种、保险金额、 保险期限的,以授信人为被保险人或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的保险。 并愿将保险单正本、授信人要求持有的有关抵(质)押物权及抵押权利凭证或证明存放于授信人处。 受信人 对于授信资金的使用,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并自愿接受授信人对资金使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受信人 按时偿还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所有贷款本息,按时支付应付费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受信人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任何担保,应提前书面通知授信人,如因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债务偿还能力的,应提前书面通知授信人并征得 授信人同意。 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清偿前,受信人个人及家庭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受信人应在 10 日内通知授信人。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受信人 已经卷入或者可能卷入任何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程序或者行政程序,自知道或者发生之日起 15 天内通知授信人。 受信人在地址(住址)、电话发生变化情况下,应及时通知授信人。 第九条 授信额度的调整和变更 受信人初始获得或重新设定总额度之日起一年为总额度的重新设定日,重新设定日前必须重新评定抵押额度,可采取以下方式重新评 定抵押额度: 抵押额度自动缩减抵押额度上次评定值的10%; 重新评估房产价值,并按相应比例重新设定抵押额度。 综合授信有效期内如质押物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的(根据利率及汇率变动情况),授信人有权调整质押比例,对质押额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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