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及管理对策内容摘要:

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消防安全 管理责任制。 公安部第 61 号令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有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总承包方应加强对分包方的监管力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对建筑物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 ,曾强消防安全意识。 根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情况,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地,易燃 易爆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加强储存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储存要设立专用仓库,要求与其它建筑物保持至少 15 米的间距,不得超量储存,同时派专人负责收发登记。 要尽量采用难燃性建筑材料,减低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提高临时建筑的耐火等级且相互间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 严禁堆放建筑材料堵塞消防车道,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车道不得少于两处,且宽度不小于 4 米。 检查。 一要 限制可燃复合材料的使用量,特别是建筑物内部装修材料,在审核中 一定要准确适用规范对各类建筑物内部不同部位应采用的装修材料。 二要对内部装修是否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有无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三要 把好建筑装修电气审核关。 主要是防止由于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可燃隔断夹层内 而未穿防火阻燃管保护。 四要依法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 消防检查。 在施工过程中,要针对薄弱环节,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用火用电和危险品的储存情况、职工宿舍的消防安全、消防器材配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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