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师范学校附属小学综合教学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内容摘要:

整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如果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 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错误的修正 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⑴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⑵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28 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 行评估和比较;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澄清; 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第 18 项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受招标人委托确定中标人。 河南省郑州师范学校附属小学综合教学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河南兴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 20 页共 51 页 3评标机构 评标机构根据招标工程规模情况、结构类型设立,其组织形式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建设单位代表 2 名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 5 名组成,成员人数为 7 人; 标专家库中随机选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 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3标底 标底以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的预算价为准,投标人的投标预算价在中介机构编制的标底预算价的+ 3%(含+ 3%)至- 5%(含- 5%)之间的,为有效投标预算价,参与计算评标标底;若投标人的投标预算价在中介机构编制的标底预算价的+ 3%(不含+ 3%)至(不含- 5%)之外的,则不参与计算 评标标底,但其报价仍参加下一阶段评标; 评标标底的产生:评标标底 =中介机构编制的预算价 50%+有效投标预算价的算术平均值 50%; 当有效投标预算少于三家时,评标委员会将对标底进行会审。 会审后,标底预算不需调整的,评标会将继续进行;会审后,经评标委河南省郑州师范学校附属小学综合教学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河南兴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 21 页共 51 页 员会认定需对标底进行调整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评标办法 对通过符合性鉴定的投标文件,由评委根据计分标准统一打分; 计分标准 ⑴报价: 60 分,基本分 50 分。 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标底 1%在基本分基础上扣 5 分,扣完为止;投 标报价在评标标底 0 至- 5%(含- 5%)之间的,每低于评标标底 1%在基础分基础上加 3 分,最多加 10 分;投标报价在评标标底- 5%(不含- 5%)至- 7%(含- 7%)之间的,报价得满分, 60 分;投标报价在评标标底- 7%(不含- 7%)以下的,- 7%以下部分每低 1%在满分基础上扣 5分,扣完为止。 ⑵施工组织设计(以下简称“施设”): 29 分 A、投标标函所附施设应包含下列 8 项主要内容: ① 主要施工方法 ② 劳动力计划及主要施工机械计划 ③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④ 确保工程安全的技术组织措施 ⑤ 确保工程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⑥ 确保工程 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⑦ 工期网络图或施工进度图 ⑧ 施工总平面图 以上 8 项齐全,共计 16 分,每缺一项扣 2 分; B、对于施设的内容由评委按下列评标标准在 8~ 13 分的范围内河南省郑州师范学校附属小学综合教学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河南兴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 22 页共 51 页 打分: ① 有关施设各项主要内容的措施、计划、流水段划分、各项交叉作业是否切合实际、合理可行; ② 结合工程招标文件要求,重点是否突出并切实可行。 如投标等级为优良者,其质量体系和创优措施是否可靠; ③ 投标人是否遵守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 ④ 投标人改善经营服务态度,针对招标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结合自身的条件和潜力,为建设单位排忧解难, 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和交工后的回访保修等承诺。 ⑶投标工期: 6分,投标工期与要求工期相比,每缩短 3 天加 1 分,最高加 6 分;与要求工期相同时不加分。 ⑷招标人考察分: 5 分,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综合评价以招标人开标时提供的书面资料为准最低 2分,最高 5 分;招标人未提供书面资料的均不计分;招标人未计分的其他投标单位计 2 分。 计分方法;以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进入计分(计分过程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最终结果取至小数点后两位仍有得分相同者,则按小数点后三位计算比较,依此类推。 河南省郑州师范学校附属小学综合教学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河南兴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 23 页共 51 页 七、定标 3 定标 按照以上评分标准累计得分相加,由评委会确定得分最高的一名投标人为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⑴基本情况和数据 ⑵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⑶开标记录 ⑷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⑸废标情况说明 ⑹评标标准、评标方法 ⑺经评审的评分比较一览表 ⑻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表 ⑼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项 ⑽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评标结束后,中标人确定 后 15 日内招标人向招标监督部门报送“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该“书面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⑴工程概况 ⑵招标方式及组织形式 ⑶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河南省郑州师范学校附属小学综合教学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河南兴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 24 页共 51 页 ⑷发标、答疑及现场踏勘日程安排 ⑸评标委员会组成方式及名单 ⑹招标、评标会议记录 ⑺评标结束;河南省郑州师范学校附属小学综合教学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河南兴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 25 页共 51 页 八、合同的授予 3合同的授予标准 本工程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 款确定的中标人。 3中标通知书 在中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合同协议 书的签订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 15 日内将施工合同送监督部门备案;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 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或违法分包给他人。 河南省郑州师范学校附属小学综合教学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河南兴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 26 页共 51 页 第二章 合同条款 一、拟 签订合同通用条款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9 年 12 月24 日建 [1999]313 号文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二、拟签订合同主要专项条款 (一)合同价款及付款办法 合同价款及调整 招标人与中标人依据中标价签订合同,中标价即为本次发包工程的合同价; 合同价采用固定价格方式,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合同价可作调整: 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⑵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 ⑶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⑷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签证 的工程量增加超过包干系数范围的; ⑸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签证后的工程变更及工程洽商; 承包人应当在调整情况发生后 28 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 付款办法 本工程按月进度拨付工程款。 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工程款按国家规定结清。 (二)工程质量 河南省郑州师范学校附属小学综合教学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河南兴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 27 页共 51 页 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中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的评定以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无条件返修至合格,并负责因此造成 的损失,严重的将给与处罚。 (三)工期 工期 本次招标项目的要求工期见前附表,合同工期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工期,中标后承包人应采取一切措施予以保障;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双方确认,可以顺延工期; 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经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基础施工遇到障碍物或古墓、文物等需要进行基础处理时,由承发包双方确定增加工期; 如期竣工;若因承包人 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于拖延工期所带来的损失费,损失费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工期一天按造价的万分之一计取;如提前竣工,则每提前一天,发包人应给予承包人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工期奖。 (四)材料设备的采购 材料设备的采购 承包人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河南省郑州师范学校附属小学综合教学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河南兴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 28 页共 51 页 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五)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承包人按 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报告;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28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 天内给与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 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六)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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