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范本内容摘要:

( 2)明确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导致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 3)明确在 不是由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或不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 ( 4)明确最后完工延误的违约金,以及这种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 5)明确在由于项目公司违约造成建设工程已被项目公司放弃或视为放弃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或违约金。 ( 6)明确项目公司被视为放弃的条件。 (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解除全部或尚未支取的履约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项下的金额的时间或条件。 ( 8)如对项目建设工期要求特别高,可以考虑加入介入建设条款,即如项目建设工期或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 定第三方建设项目的条件。 第五章 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十六条 运营与维护 ( 1)明确在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 污泥 处理设施的管理、运营、安全和维护的任务和责任。 ( 2)在整个特许期内运营维护期间,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责任和义务。 ( 3)明确监管机构对于运营安全和技术要求监督和检查要求。 ( 4)检验与维护手册:明确项目公司的 污泥 处理设施的检验与维护手册的要求。 ( 5)监督管理手册: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权限、程序、措施和惩处手段。 8 ( 6)明确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数额 、补足要求和有效期等。 ( 7)明确项目公司违反其维护 污泥 处理设施的义务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 8)明确项目或其任何部分违反应适用的中国的安全标准和法规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 9)明确项目公司运营 污泥 处理设施应达到附件 2 技术规范规定的处置标准、产品标准、环境标准。 ( 10)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其代表在不影响正常作业情况下进入 污泥 处理设施,以监察 污泥 处理设施的运营 和维护的权利和条件。 (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提供的定期报告:包括运营报告、财务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等。 ( 12)明确如项目运营和维护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 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运营和维护的权利。 ( 13)明确运营期间需要扩建等建设项目时的程序与条件。 第十七条 污泥 的供应与运输 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 1 的条款,调配并向项目公司供应 污泥 ,项目公司应接收其运营 污泥 处理设施所需的符合附件 1条款要求的全部 污泥。 项目公司不得接收附件 1 或其补充修订协议之外的 污泥。 第十八条 污泥 处理服务和 污泥 处理费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 1 的有关条款供应 污泥 ,并向项目公司支付 污泥 处理费,或明确收费方式和金额并办理完整的收费文件;协助 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项目公司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第十九条 项目的融资和财务管理 ( 1)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筹集 污泥 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所需的所有资金的义务。 ( 2)明确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投资的股本金数额及比例要求。 ( 3)在使用外资情况下,规定项目公司所有需要以外汇进行有关本项目的结算的银行帐户使用方法。 ( 4)在使用外资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和运 9 营维护承包商在中国境内开立、使用外汇帐户,向境外帐户汇出资金等事宜。 ( 5)在使用外资情况下,应规 定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将项目的人民币收入兑换成外汇,以支付项目外汇支出、外币贷款还本付息和支付外国股东股本金的利润等事宜。 ( 6)在利用外资情况下,项目公司(或股东)将其利润汇出境外的条件。 ( 7)对于项目公司财务报表的要求。 第六章 项目的移交 第二十条 特许期结束后的移交 ( 1)明确特许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移交的有形、无形资产内容及完好程度。 ( 2)明确最后恢复性大修的时间、范围和要求,以及移交验收程序。 ( 3)明确移交的备品备件的内容和程序。 ( 4)填埋 场情况下,对于项目公司进行封场及后处理的要求。 ( 5)明确移交日期 污泥 处理设施的状况要求、缺陷责任期内项目公司的责任和责任的限制、以及对于未能修复缺陷或损害的赔偿、对于移交维护保险的要求等。 ( 6)明确在移交时,项目公司所有承包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所有保险单、暂保单和保险单批单等转让给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的方式。 ( 7)关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 污泥 处理设施的所有文件、图纸、技术和技术诀窍,及所有无形资产的移交和授让方式。 ( 8)明确特许期结束后原项目公司雇员的处置。 ( 9)明确对于项 目公司签订的、于移交日期仍有效的运营维护合同、设备合同、供货合同和所有其他合同的处置。 ( 10)明确项目公司移走的物品的范围和方式。 (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承担移交日期前 污泥 处理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坏是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所致。 ( 12)明确所进行移交和转让及其批准所需的费用和支出方式。 ( 13)明确移交机构组成及移交程序。 10 ( 14)明确本协议移交后的效力。 ( 15)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的余额解除的时间或条件。 ( 16)明确如果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 再次授予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是否有优先权及其条件。 第七章 双方的一般义务 第二十一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一般义务 ( 1)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始终遵守并促使遵守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有关法律、法规和法令。 ( 2)明确在重要的法律变更情况下协议的执行和补偿。 ( 3)明确可能的税收优惠。 ( 4)明确对项目公司为 污泥 处理设施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审查、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 ( 5)明确需要获得和保持批准,包括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协助获得的批准和将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给予的批 准的责任。 ( 6)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及运营维护承包商或其各自的授权代表的物品和设备进出口所需的批准清单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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