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已替换)内容摘要:

审核准备程序 审核项目受理后 ,咨询单位根据项目规模、审核范围、复杂程度组成项目审核组或指定项目负责人、专业咨询员。 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注册造价师担任,专业咨询员必须是注册造价师或具备相应等级的工程造价编审资格。 可能影响该项目公正审核的人员应当回避。 项目负责人接受委托人送审的资料,填列《委托方提供资料清单》 ,办理资料交接手续。 委托人应提供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下列资料 : 工程招标和投标文件 , 工程量清单, 中标单位预算及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书; 全套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单及质量等级评定书。 施工过程中的有关签证、会议纪要,与工程造价有关的隐蔽工程资料。 盖有委托方单位公章、编制单位公章和结算编制人资格专用章的工程决算书; 建设单位供料明细表,主要材料消耗分析表,钢筋翻样清单,材料差价调整计算明细表,工程量清单单价调整明细表,需要核实的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凭 证。 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文件资料。 项目负责人制定审核作业计划,进行工作分工,明确审核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进度。 参加审核的人员熟悉送审资料 , 进行施工现场勘察。 必要时可召集委托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会商,就审核前有关问题达成明确意见,并形成书面的《工程结算审核会商纪要》,用以共同遵守。 3. 审核程序 审核人员应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或审核作业计划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送审资料的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充分性。 计价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计算是否符合规则。 清单项目人、材、机换算及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工程量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 主要材料消耗量计算是否准确,材料价格是否与报价相符,价格调整是否有 依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之四 据。 甲供材料的品种、数量和结算是否正确; 甲方单独分包项目工程量的划分和结算是否正确; 措施费用调整是否有依据,计费基数、取费标准、计算程序和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各种税金和规费计取是否符合税务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 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工期比较,差异原因和责任。 索赔和违约金支付的理由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或法规的规定,证据是否确凿、完整,费用计算是否正确; 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内容。 审核过 程中遇有不明确或持有异议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人取得联系,会同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到施工现场查勘和取证。 审核人员依据送审资料、取证材料、会商纪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则、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国家的有关法规,对送审的工程预结算逐项进行审核,编制《工程审核计算书》和结算调整明细表征求意见稿,拟写初审意见,随同《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交项目负责人复核。 项目负责人复核同意后,将初审意见和征求意见稿交送委托人 , 由委托人送交建设单位和施 工单位征求意见。 如委托人、或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对初审意见有异议,项目负责人应要求委托人约时召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审核单位进行会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必要时可实事求是地对初审意见进行调整,以求达成共识。 对审核的结算达成一致意见后,项目负责人将审定意见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交技术负责人进行最终审定。 委托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咨询单位技术负责人分别在《工程结算审定表》上签署意见,盖上公章,以示认可。 承发包双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 工结算审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出具审核报告书程序 项目负责人草拟《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 《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主要内容包括 : 委托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名称和委托事项;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次或沿高,开工和竣工日期,工程质量评定等级等。 审核范围 审核的依据,主要程序 和方法,审核时间。 审核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执业资格证书号。 送审工程决算金额,审定金额,核减 (增 )金额及其主要原因; 核减、核增明细表,《工程结算审定表》及有关附件; 有关审核的其他内容。 《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由咨询单位负责人签发,编号后打印成文,并盖上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专用章和咨询单位公章。 《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一式四份 ,咨询单位留存一份 ,送交委托人三份。 由委托人将其中两份分别送交建 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并办理送达手续。 向委托人退还必要的送审资料并办理交接手续。 5. 审核资料归档程序 咨询单位按《档案法》的要求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工程造价审核档案制度 , 并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工程结算审核档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正本原件和有签发人签发的底稿。 《工程结算审定表》原件。 盖有审核人员资格专用章的《工程结算审核计算书》和结算 调整明细表。 审核过程中获取的取证材料、会商纪要。 《委托人送审资料清单》(包括签收和退还清单)。 送审的工程结算书。 工程招标和投标文件。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或补充协议。 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评定表。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或司法鉴定委托书。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 《江苏地区工程造价信息表》。 其他 需要存档的资料。 审核工作完成后 , 由专业审核人员将上列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按本单位档案管理规定和立卷规则汇总组卷、编号,装订成册,统一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岗位职责 1. 所长岗位职责 所长按企业章程的规定主持本所全面工作,副所长按分工协助所长工作。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依法执业。 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宗旨,诚信服务,保证本所发展的正确方向。 主持制订和组织实施企业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重大决策。 代表企业对外签订各项合同、协议和合约,签发咨询成果报告。 负责企业市场拓展和企业风险防范,维护本所合法权益。 领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提高本所的管理水平,保证咨询服务质量。 主持或授权委托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重大业务项目的咨询;决定执业中重大决策问题、业务质量问题、风险问题的处理。 协调和处理企业部门之间、从业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培 育企业团队精神。 按章程的规定决定和审批本所的财务收支、人事任免、分配办法和从业人员聘用、辞退、奖惩。 2. 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在所长的领导下分管本所的技术工作,对所长负责。 遵守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的法规、规范、标准和指导规程。 负责建立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控制制度,保证咨询成果技术的可靠性、数据的准确性、结论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主持本所咨询活动中重大技术和质量问题的研究和分析,提出解决方案。 负责对咨询成果可能给客户或本企业带来的风险 进行预测,负责对咨询成果技术经济方面的最终审核。 负责企业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主持或组织重大业务项目的咨询。 经所长的委托,可代表所长签发咨询成果报告。 3. 部门负责人岗位职责 负责和主持本部门的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并向所长负责。 遵守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的法规、规范、标准和指导规程,执行企业规章制度。 协助所长或负责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落实本部门经营目标,建立和发展与客户以及外界的公共关系。 领导和组织 部门咨询业务活动,主持制订或批准本部门咨询项目作业计划。 确保咨询合同的履约,对本部门的咨询成果质量负责。 在权限范围内,安排、调度本部门人员力量,指派项目负责人;安排经费开支;制定分配方案;决定咨询项目收费额。 负责召集委托方和相关单位就咨询项目中的一般问题和分歧进行协商,以求得一致意见。 负责检查和监督本部门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落实继续教育和培训计划。 4. 项目负责人岗位职责 遵守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工程造价咨询的法规、规范、标 准和指导规程,执行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之五 企业规章制度。 承担咨询项目的组织实施、专业间协调和质量管理工作;对项目组成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管理。 负责办理咨询项目委托合同的草拟,接收和验核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制定项目作业计划,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负责统一咨询项目的技术经济分析的原则、编审依据和编审方法。 动态掌握咨询项目实施状况,负责督促检查各咨询子项和各专业的进度,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对咨询项目的咨询质量负责,监督专业咨询员进行质量校核;负责对项目初步成果进行复核。 综 合编写咨询成果报告及其总说明、总目录,确保成果文件格式规范、表述清晰和满足使用需要。 负责咨询报告的送达;负责与委托方结算咨询费;将必须归还委托方和归档的资料,及时整理,收集齐全,分别办理归还和移交归档手续。 5. 专业咨询员岗位职责 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执行作业计划,对本专业的咨询质量和进度负责。 遵守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工程造价咨询的法规、规范、标准和指导规程,执行企业规章制度。 根据作业计划制定的咨询原则、技术标准选用正确的调查分析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确保数 据和结果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 对专业成果质量进行自主控制,认真校核咨询成果。 编写本专业咨询成果文件,确保成果文件格式规范、表述清晰和满足使用需要。 完成作业计划后将必须归还委托方和归档的资料,及时整理,收集齐全,交项目负责人或专人办理归还和移交归档手续。 规范执业行为,遵守职业道德。 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示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xxxxxx 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名称 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 公司英文名称: 公司法定地址: xx 市 xx 路 xx 号,邮编: xxxxxx,电话: xxxxxxxx 第三条 公司由下列 x 个出资人共同发起组成( 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执业资格 住 址 身份证号 xxx 注册造价师 xxx 注册造价师 xxx 注册造价师 xxx 注册造价师 xxx 注册造价师或相关执业资格 „„ 第四条 公司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和管辖,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 第五条 公司的性质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所有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如果因业务质量问题涉及法律诉讼,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时,首先由公司提取的风险基金承担,不足部分以公司的全部资 产承担。 第二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诚信为本、质量至上的宗旨,遵守行业准则,依法执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委托人、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七条 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行业协会的指导。 第八条 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提供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和造价咨询服务; (二)编制和审核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预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决算; (三)工程造价鉴定业务; (四)其他法定业务。 第三章 注册资本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 xx 万 元( 50 万元以上),由出资人共同投入(持股比例应符合资质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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