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内容摘要:

、解散、分立、合并; 其他规定的需理事会成员一致通过的其它事项。 联盟理事长 联盟理事长由理事会 推荐并 选 举产生,第一届任期一年,以后每届任期 三 年,可以连选连任,最多连任 两 届 (不含第一届)。 理事长任职期间如遇工作调离原派出单位等情况,应自行辞去其职务,由该派出单位另行推荐接任理事长人选,经理事会通过后,方可接任。 持续时间至本届理事会换届选举。 4.技术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 技术委员会的组成 联盟技术委员会 及各专业专家技术组 由理事会聘任,是联盟的技术决策咨询机构, 主要 由联盟成员单位 推荐 的技术人员 、行业 知名专家、学者组成 (第一届专家技术委员会组成人员见附件 4)。 技术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 负责制定联盟的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项目 , 并积极争取国家立项和资金支持; 对项目进行论证、监督、评审,根据环保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制定 联盟内 项目滚动计划; 指导项目负责人提出制订与该项目有关联的技术战略方针; 审查各课题技术方案,检查和评定项目及课题的执行情况。 技术委员会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形成共识后向理事会提出建议; 定期召开联盟成员单位之间的技术交流会,构 建其交流、合作平台,协助联盟内的企业解决其发展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难题。 5.秘书处的组成、职责和管理机制 秘书处的组成 联盟秘书处由各联盟成员单位主管科研 (技术开发 )部门的一名负责人组成,联盟秘书处依托单位可增派一人,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由秘书处依托单位派出。 秘书处是理事会和专家技术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联盟日常事务和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代行其管理职能。 联盟秘书处的办公地点 由秘书长单位负责提供 , 所需 公用办公经费 由联盟理事会 根据秘书处年度工作计划负 责提供并给予切实保障。 秘书处的职责 执行联盟理事会和 技术委员会做出的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内的各项工作; 负责理事会的筹备和召开,向理事会作《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财务报告,负责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 (草案 )》; 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负责协助联盟 技术委员会和各成员单位向 各 有关部门申报联盟技术创新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对联盟的大力扶持和资金投入; 负责受理联盟外企、事业单位加入联盟的 申请,对其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联盟秘书长 联盟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 六 名,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秘书长由宜兴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选派 ,副秘书长 由 常务副理事长和 各副理事长单位选派。 秘书长向理事长和 技术委员会主任负责, 秘书长及秘书处工作人员薪酬由各理事单位自行负责。 四、联盟 理事 联盟吸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环保技术、产品及设备研发、制造 、 服务 及使用 的企、事业单位成为联盟 理事 ,享受联盟 理事 权利,承担联盟 理事 义务。 各联盟 理事 是独立的法人实体,联盟与联盟 理事之间不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首批联盟理事会成员已在第三部分的 “理事会构成及职责 ”中 明确规定。 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的非联盟单位,经理事 会成员提名,单位提出申请,由理事会决议通过,可成为联盟理事会 理事 单位。 1. 联盟 理事 的基本条件 拥护联盟章程,遵守有关协议内容; 在环保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致力于推动环 保行业技术进步 ; 理事会全体成员 2/3 以上 (含本数 )通过。 2.联盟 理事 的权利 参加理事会会议 , 参与讨论和决定联盟发展的重大事 项; 向理事长提议召开理事会; 委派代表参加 技术委员会和联盟秘书处工作; 优先享有与联盟内成员相互协作的权利; 参加联盟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的信息沟通与技术交流、培训等活动 ; 依据联盟的有关协议,实施联盟成员的 权 利; 退出理事会的权利。 3.联盟 理事 的义务 拥护、遵守联盟章程,能按照章程中确定的有关要求进行 资金投入 ,且按照各自的特点在产业链上协作,推动成果转化; 致力于推进联盟 建设,完善联盟运行机制及知识产权管理细则; 保守联盟重要技术的秘密,维护知识产权; 根据各联盟成员的优势 , 愿意 开放实验室和中试基地 等科技资源 ,对联盟成员单位实行优惠或免费使用; 利用网络信息技术 实现 联盟成员单位间科研成果和经济信息的共享 交流; 结合重大项目实施、国家的专项资助,自筹等方式,逐步建立联盟的高水平 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化 基地。 4.联盟新 理事 的加入 申请加入联盟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加入联盟的书面申请; 本单位的介绍材料和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本企业在联盟有关技术领域研发、制造的工作 情况的书面报告。 加入联盟的程序 经理事会成员提名; 向秘书处提交加入联盟申请书; 由秘书处审查相关资料,提交理事会; 由理事会遵照以上相关原则决定。 当申请者获得批准后,签署《 “江苏省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协议书》,即成为联盟的正式 理事 ,由理事会向其颁发联盟 理 事 证书。 5.联盟 理事 的退出 联盟 理事 退出联盟时应提前 25 个工作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 秘书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于 5 个工作日内向理事会通报。 6.联盟 理事的 除名 联盟 理事 严重违反协议及其 有关规定,或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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