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方案编制流程内容摘要:

库坝测淤法坡面沟道体积量测人工调查航空遥感USLE模型WEEP模型同类型区观测成果对比分析人工降雨径流场法流域试验铯—137碳—14综合分析评判方法正确、内容全面、结论可信预测结论重作否是土壤侵蚀等级分类统计法或数理模型方法,专家系统等方法 类比区实测法、专家估判法、类比资料推算、可能的模型推算。 类比区实测、专家估判、历史洪水冲刷记载、不同坡度、坡长条件下的冲刷,有关试验资料等推算类比区调查、专家估判、有关试验研究资料等推算。 按单位体积或面积统计(按体积计算不科学)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采用的统计方法汇总统计(注意单位统一的问题)植被、土壤、土地等破坏的预测弃土弃渣位置、数量、堆高的预测水土保持设施破坏的预测不同类型扰动地面水土流失因子与状况,此为依据测算或计算计算单位土壤侵蚀模数原地面不同土地类型的水土流失背景按设计图纸测算或实测弃土弃渣量堆放位置、数量、高度,此为依据计算或测算计算单位土壤侵蚀模数或流失率按设计图纸测算或实测原设施的水土保持效益和损坏程度,此为依据计算计算单位土壤侵蚀模数(十)新增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六、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目标(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项目建设区征占用管;直接相关、必然发生;有土地利用的支配权。 直接影响区主体工程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可能波及的范围;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连带责任;不能布设水土保持措施,但可开展调查监测。 责任转移与责任免除外购砂石料,有相关附件的可转移。 主要为主体工程而建或主要供应本工程、非商品化的不能进行责任转移。 移民安置区,超过一定规模的须另行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规模较小的,应包含在水土保持方案中,根据情况可列为直接影响区。 (二)项目建设区 水利、水电等工程还应包括水库的淹没区、移民安置区和交通道路等专项设施迁建区。 建设区除文字叙述外还应列表、上图说明。 项目建设区范围主要包括建构筑物占地,施工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占地,施工道路(公路、便道等)占地,料场(土、石、砂砾骨料等)占地,弃渣(土、石、灰、渣等)场占地,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的淹没面积,移民安置区,道路、线路、管道等专项设施迁建区等永久和临时占地面积组成。 扩、改建工程项目与现有工程共用部分也应列入项目建设区。 (三)直接影响区直接影响区的确定应进行调查分析,不能简单的外延估算,计算应附有详细的调查资料。 线型工程的直接影响区应根据地貌和施工特点分段计算。 一些地下生产的生产建设项目,由于对地表亦造成影响,与地下作业区相应的地面均应列入直接影响区范围。 直接影响区范围主要包括道路修建对两侧的影响区,地下开采项目对地面的影响区,项目建设可能引起的滑坡、泥石流、崩塌、塌岸区域,水库周边可能引起的浸、渍区域,排洪涵洞上、下游可能引起的滞洪、冲刷区域等组成。 (四)防治责任范围界定项目建设区包括是业主管辖的永久征地、临时占地、租赁土地等建设征占地面积。 注意一般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的淹没面积属于项目建设区范围。 直接影响区:项目建设区以外,因施工建设等活动直接造成水土流失及危害的区域:(1)施工对周边产生直接影响的区域,如公路、铁路、其它工程的专用公路、临时道路、高陡边坡削坡、开挖、取料等扰动土地的范围可能越出征占地界。 应分别情况进行类比调查获取;不得用简单的外推多少米计算,计算应附有详细调查资料线型工程的直接影响区应根据地貌和施工特点分段计算。 (2)移民征地一般不属于业主管辖,列入直接影响区;若属于业主管辖应列入目建设区。 移民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地方后,不再属于业主的防治责任范围。 (3)库岸涨落范围内若有塌岸问题亦应考虑治理。 水库淹没造成直接影响区主要是指塌岸问题,应调查落实发生塌岸的地段,并观测可对出现坍塌的范围,合理确定。 (4)井工矿山的塌陷地应列入影响区,但治理上应考虑实际情况。 应注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是应以主体工程可研究报告的征占和施工布置为依据,通过调查获取,并应附有当地水土保持监督部门的认定意见书(初可研究,或可研中没有准确定的可不附,但初设专章中应说明)对扩建改建项目、除险加固等项目,若项目初建时有水土保持方案,并核实其防治责任范围的,应在方案中说明,并列出新增部分的面积;若初建时没有水土保持方案(建设较早的项目),应明确全部的防治责任范围(五)防治责任范围的表示分行政区划列表说明占地类型、面积和占地性质等;分别用文字、表格、图件说明项目建设区、直接影响区的范围、面积等情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数量的确认函。 (六)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和目标防治目标(前一阶段)①新增的水土流失及土地沙化得到有效控制;②项目区原有的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治理;③工程设施安全得到保障;④泄入下游河道的泥沙显著减少;⑤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防治目标(现阶段)①扰动土地治理率;②水土流失治理度;③水土流失控制比;④拦渣率;⑤植被恢复指数;⑥林草覆盖率定性说明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环境改善的目标。 分区加总体目标。 设计水平年目标及生产运行期目标。 防治标准分级Ⅰ国家级重点防治区(治理区可降一个标准)Ⅱ省级重点防治区Ⅲ影响一般沟河和平原,县级重点防治区分时段建设业项目生产类项目施工过程竣工验收运行3-5年施工过程生产运行终止服务年I、II级防治标准指标体系扰动土地的治理率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覆盖率植被恢复系数达到95%以上达到90%以上达到允许量值先恢复背景水平,再到允许量达到95%以上占宜林宜草面积的95%以上农林草地恢复最低限(七)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主体工程方案比选及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 工程占地类型、面积和占地性质分析与评价。 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是土石方平衡、弃土弃渣场、取料场的布置、施工组织、施工方法与工艺等评价。 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的分析评价。 工程建设与生产水土流失影响分析。 结论性意见、要求与建议。 (八)推荐方案分析与评价 包括工程总布置、土石方、占地面积、施工方法与工艺、施工组织、已有水土保持功能、水土流失影响范围、确定影响单元、预测水土流失量及危害。 功能评述:推荐方案工程分析、水土流失影响范围,确定防治责任范围:对主体工程的选线、选址、总体布置、施工方法与工艺、土石料场选址、弃土弃渣场选址、占地类型及面积等方面,以扰动面积、土石方量、损坏植被面积、水土流失量及危害、工程投资等指标做出水土保持评价,提出或认定推荐方案;应综合分析挖填方的施工时段、土石方组成成份、运距、回填利用率等因素,从水土保持角度提出土方调配的合理化建议。 对施工时序是否应先拦后弃做出评价;对主体选定的弃土弃渣场应从水土保持角度进行比选和综合分析,不符水土保持要求的,须提出新的方案。 今后新上项目,应根据项目划分,由水土保持与主体设计人员共同分析比选确定,设总、总工和审查人员应严格把关,对没有水土保持专业人员参加的弃土弃渣场比选方案,主体设计不应采纳,避免重复工作。 (九)项目划分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将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归并分类:对以主体工程安全为主的有机组成部分(如不建设将导致主体工程无法运行)的列入主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中可只提出临时防护措施,或提出水土保持要求,如施工时序、施工工艺等,除此之外的各类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措施均列入水土保持方案,并按招标、监理和施工的有关要求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并对每个单位工程的位置和规模做出安排,对各单位工程均需做设计图和概算,以备监督检查和验收。 对临时防护措施亦要有设计,验收通过查验监理记录、监测报告和走访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群众确定。 (十)方案中水土保持措施的界定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项目,主导功能是工程安全防护。 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功能是防治水土流失,其次才是其它。 SL204-98实际有明确规定。 实际工程因多种原因,而将水土保持方案的内容纳入主体设计,结果因主体的重点不再水土保持,而设计简单或不科学。 水土保持方案应坚持将水土保持措施纳入其中。 如弃渣场和石料场选取主体设计人员应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协商确定,并将防护措施纳入其中(水土保持法规定)。 水土保持方案必须作出评价,应具有一定作用,必要时可对部分弃渣场和石料场否决。 开采石料与弃渣运堆应由主体工程解决,但运输道路选线应有水土保持评价与防护措施,弃渣场和料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应纳入水土保持方案中。 七、防治措施布设(一)防治措施总体布局结合工程实际和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因地制宜、因害设防、总体设计、全面布局、科学配置。 在干旱、半干旱地区以工程、防风固沙、土地整治等措施为主,辅之以必要的绿化措施;在半湿润区采用以生物措施、土地整治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治措施。 工程施工所形成的高陡边坡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重力侵蚀的发生。 要尽量减少对原地貌和植被的破坏,对弃土弃渣场、料场要合理布局,尽量集中堆放,并采取拦护措施。 对工程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有条件的均应恢复植被。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充分重视项目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为扰动区及所产生的废弃物,设计临时性水土保持措施,尽量减少新增水土流失。 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尊重自然规律。 注重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注重当地水土保持的成功经验,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尽量做到高科技、低投资、高效益,有效控制和防治工程建设中的新增水土流失和原有水土流失。 (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说明防治措施的原则,并提出定性与定量的防治目标。 详述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原则、方法与结果(中小工程可适当简化),以及相应的措施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 详述防治工程典型设计,包括永久与临时防治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防治措施工程量、施工组织形式、施工布置、材料来源、施工方法、质量要求、施工进度等。 (三)主体水土保持功能评价已列入主体工程中的绿化工程从总体方案、种植配置、树种选择等方面评价是否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从专业考虑绿化工程由水土保持专业设计能更好地优化方案和符合实际,如与主体工程断面设计、施工组织关系不大的,今后应列入水土保持方案,主体工程不再涉及)。 对主体安全稳定起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如开挖边坡防护工程、地表排水、路基路堑护坡、料场和砂石料系统防护、施工区地面和路面硬化、堤岸防护等,不应将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的工程纳入主体中,审查人员应严格把关,对将属于水土保持工程内容的纳入主体工程,但又不重视设计,没有方案,以经验估算工程量,应将其纳入水土保持方案。 主体工程防护措施,从布置、范围、长度、宽度、高度等方面评价是能否控制水土流失。 (四)斜坡防护工程 根据边坡的高度和坡度等不同条件,分别采取不同的护坡工程。 主要有以下几种:对边坡高度大于4m、∶,应采取削坡开级工程;∶,可采取植物护坡工程;对堆置物或山体不稳定处形成的高陡边坡,或坡脚遭受水流淘刷的,应采取工程护坡措施;对条件较复杂的不稳定边坡,应采取综合护坡工程;对滑坡地段应采取滑坡治理工程。 类型:削坡开级、植物护坡、工程护坡、综合护坡、特殊地段护坡基本原则(1)根据非稳边坡高度、坡度、岩层构造等选用不同的措施(2)不同类型的护坡工程造价相差较大,应充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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