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现代化体系政策手册学习辅导内容摘要:

原火灾等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虽与气象因素密切相关,但是《防洪法》、《防汛条例》、《抗旱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已作出了明确规定。 因此,为了处理好气象灾害与衍生、次生灾害之间,以及《条例》与现行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关系,作出了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 作,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7 27. 《条例》对气象防御管理体制机制是如何规定的。 答: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综合性工作, 直接关系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涉及气象、水利、农业、规划、国土、交通、财政、电信等部门和公共媒体,需要多部门密切协作,全社会共同努力,必须由政府进行领导、组织和协调才能很好地开展这项工作。 由各级政府综合统筹、指挥,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决策协调机制,建立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行动机制,从而使“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落到 实处,可以高效应对灾害,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尽最大可能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影响和后果。 因此,《条例》明确规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防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在气象灾害发生后开展自救互救。 18 28. 请问如何理解气象灾害普查和风险区划 答: 气象灾害普查和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是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中重要的环节,是 “ 灾前降低风险 ” 这一阶段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气象灾害普查是依据国家防灾减灾有关要求开展的气象灾害全面的调查活动,主要内容是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及 次生衍生灾害的因素等,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抢险队伍等方面存在的气象灾害隐患和防御的薄弱环节。 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是根据气象灾害普查结果以及气象灾害分布情况、易发区域、主要致灾因子、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对气象灾害风险作出的区域划分,它基于灾害风险理论及气象灾害风险形成机制,构建各类气象灾害风险评价的框架、指标体系、方法与模型,对各类气象灾害风险程度进行评价和等级划分,借助 GIS绘制相应的风险区划图系,并加以评述,提出相应的防御措施,是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的重要依据。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 上述规定,明确了气象灾害普查、气象灾害风险 19 评估、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等气象灾害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气象部门灾害风险管理的水平,最大限度减少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 29.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包括哪些内容 答:由于地区不同、时间不同,气象灾 害防御规划的内容也有所不同,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因地因时制宜,力求切合实际,便于实施。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的背景,以及本地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现状和面临的形势;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及规划总体目标;气象灾害防御战略布局重点,包括城市、农村、沿海、重要江河流域、重要交通干线与输变电线沿线、重点战略经济区;主要任务,包括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提高气象灾害综合防范能力、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气象灾害防御工程,涉及到城市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 程、台风灾害预警工程、高影响行业与重点战略经济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评估工程、气象卫星工程、气象防灾科普教育工程等;保障措施,包括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领导、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法制建设、健全气象灾害综合防御机制、加大气象灾害防御科技创新力度、强化气象灾害防御队伍建设、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经费投入机制、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国际合作等。 30. 请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就如何做好农村气象灾害防 20 御工作做了哪些规定。 答: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地域广、人口众多,居住分散,自然环境差,交通不 方便,通信等基础设施不健全,农民防灾减灾知识比较缺乏,气象灾害防御意识比较薄弱。 我国每年因各种气象灾害造成的农作物受灾面积达 5000 万公顷,因灾导致的单品种粮食产量波动达 20%左右,严重时可达 30%以上 ,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 80%以上也集中在农村。 自然演变规律和历史经验都告诉我们,农业的丰歉与气象灾害防御有着密不可分必然关系,解决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增收问题,都离不开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按照条例第 25 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气象灾害发生情况,加强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预防、监测、信息 传播等基础设施建设,采取综合措施,做好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这里的综合措施不仅包括像自动气象站等基础监测设施、小区广播等信息传播设备这类的硬件设施建设,也包括宣传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建立完善农村信息员队伍,开展气象科技下乡等具体措施。 这就以法律的形式,对农村地区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做出明确要求。 第29 条要求气象部门将农业主产区、重要江河流域、森林、草原、渔场作为气象灾害监测的重点区域;第 32 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人员,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第 38 条规定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中,农业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和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工作,水利部门应当统 21 筹协调主要河流、水库的水量调度,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31. 气象灾害一旦发生,就可能涉及到各行各业,影响范围比较广泛,怎样才能把各种气象灾害防御力量有效整合在一起,更好地减少灾害损失。 条例在这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气象灾害影响面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下,通过多部门密切协作,全社会共同努力做好这项工作。 为此,条例建立了 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 配合 、 社会广泛参 与的防灾减灾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在气象灾害防御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是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加强领导,组织建立联防制度。 条例规定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将气象灾害防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气象灾害防御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应当建立联防制度,加强信息沟通。 二是规范各有关部门在灾害监测、应急处置中的职责。 要求各级气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灾害联合监测。 气象灾害发生后,要求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救灾物资供应、灾民安置、医疗救护、公用设 施运行保障、社会治安维护、农业抗灾指导、水量调度等工作。 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协助政府做好应急演 22 练等工作,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政府实施的灾害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32. 请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是一项科学性和操作性很强的工作,编制应遵循完整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规范性原则。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信息报告与发布、预测预警、应急响应、事后处置、保障措施、附则、附件等内容。 其中(一)总 则,包括现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等。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包括组织指挥体系和责任体系等。 (三)信息报告与发布,包括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的原则、程序和时限要求等。 (四)预测预警,包括监测预测工作要求,可能发生且可以预警的气象灾害的预警分级指标、预警的发布或解除程序等。 (五)应急响应,包括分级指标、预案启动、分级分类响应、扩大应急和应急结束的程序和措施等。 (六)事后处置,包括恢复重建和调查评估等。 (七)保障措施,包括资金、装备、技术及应急队伍,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奖惩措施等。 (八) 附则。 包括名词术语解释、预案管理要求、修订情况和施行日期等。 (九)附件。 包括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工作流程图、有关人员和单位通讯录、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和相关应急预案名录等。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减应急预案内容,但根据条例规定至少应当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应急组织指挥体 23 系与职责、预防与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措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33. 条例对 雷电防护装置安装 的 设计审核、竣工验收 是如何规定 的。 答: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四)项 “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 、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相关规定, 2020 年 7月,国务院设定了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的行政许可项目,使雷电防护装置质量管理措施逐步到位,最大限度地消除了新雷击隐患的产生。 因此,条例第 23 条规定了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的法律制度,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情况,分别对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和其他场所、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的 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提出了要求。 一是规定了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雷电防护装置的审查、验 收由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 412 号)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的项目。 根据行政许可“便民、高效”和“联合办理”的原则,以及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规定,本款将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安装纳入建设工程项目 24 管理程序,实施联审联批。 具体要求包括: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的建设单位或报审受理单位应就建设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 设计文件 征求 气象主管机构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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