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每月之星”评选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关心幼儿,积极为幼儿提供周到的服务。 密切配合班主任工作,幼儿养成教育成效显著。 ( 4) 服务之星 : 忠于职守,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服务意识强,能很好的服务教师 、服务幼儿、服务家长、服务幼儿园。 六、评选范围及人数 管理之星:从全园管理人员 ( 3 人) 中评选 1 名。 教学之星 、保育之星 :从全体代课教师 ( 7 人) 中 各 评选 1 名。 服务之星:从全体后勤人员( 含 炊事员、保洁员、校车驾驶员)中评选 1 名。 七、评选必备条件 所有星级教职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自觉遵守园里的各项规章制度。 热爱幼儿,热爱幼儿园,热爱本职工作,有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和乐观的人生态度。 遵守纪律,服从安排,勇于接受并保质保量地完成 园里 交给的各项任务。 推荐评选教 职工 有 下列情况者,实行 “ 一票否决 ” ,取消资格: 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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