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潮汕机场南航基地飞机维修区工程精品文档内容摘要:

准。 设计人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应提前 5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 发包人认为设计人不称职的人员,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5 天内更换。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关键人员的,或擅自离开建设现场的,或设计人员不到位的,设计人员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设计人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或发包人的要求,派出各专业人员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 关设计问题、解决工程中涉及到的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设计人提供的现场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设计人应根据设计任务建立项目组,从组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开展的需要,保证不同设计时段设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外部条件接口衔接的连贯性。 设计人在施工图设计审查及修改完成前,设计项目组必须在积极开展各项设计工作,确保设计进度。 设计项目组应由一名院领导或总工担任组长,设计项目组人员组成必须满足设计工作内容和设计进度计划的需要。 凡因人员不到位而影响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减设计费 、解除合同等。 在施工阶段,设计人可对项目组人员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按要求派出项目总负责人、专业设计人员,及时为施工现场提供服务。 设计人应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交一份详细的进度计划。 当进度计划与实际进度不符时,设计人还应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 每份进度计划应包括: 工作顺序和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安排、出图计划; 需要发包人、施工图审查机构、政府审查部门进行审查、批准的期限; 合同和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各项检验和试验的顺序和时间安排。 其中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否则设计人应按照进度计划,并遵守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进行工作。 设计人开工后应以适当的速度,不拖延地进行工作。 、增加合同价格、延误工期的事件或情况,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在项目设计过程中需要办理的任何手续,应将这些手续告知发包人,以免发包人延误或遗漏有关手续而影响工程建设。 如果实际进度过于缓慢,不能在发包人批准的竣工时间内完工,或者实际进度已落后于进度计划,设计人应增加资源(工时、人员、货物、设备等),并自担风险和费用。 如果由于下列原因,致使竣工日期受到延误,设计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延长完工时间: 1)由于发包人建设规模、标准等原因造成的变更; 2)不可抗力; 3)由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承包商造成或引起的任何延误、妨碍或阻碍。 发包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前 20 天通知设计人暂停合同项目的全部或某一部分,在暂停期间,设计人应保护、保管并保证该项目不致产生任何损失和损害。 如果设计人因暂停和复工而遭受延误和招致增加费用,设计人应向发包人发出通知。 如果暂停是为弥补设计人的缺陷,则设计人无权得到延长期或费用。 设计人应当严格执行限额设计,按发包人的要求落实投资控制目标,若超出设计限额设计人无条件进行修改并不收取任何费用。 设计人进行设计修改时,应进行设计变更方案比选,进行技术、经济性分析,并提交设计修改变更的概算,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并负责通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 3 奖罚措施 见第十二章。 第三章 设计内容 1 设计内容 设计内容以甲方发布的《 揭 阳潮 汕 机 场南 航 基地 飞 机维 修 区工 程 设计招标文件》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场地设计 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部设计 (包括场地的规划设计、建筑方案、方案设计、设计方案的深化、施工图设计、方案设计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等)及招标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等。 方案修改和完善:按建设部批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2020版)中关于方案设计应该达到的设计深度要求,同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揭阳政府职能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设计人在设计招标阶段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主要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⑴ 建设区域内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本项目用地红线内总平面及竖向规划设计、 综合管线设计、建筑布局、交通组织、景观绿化、环境保护等 ⑵ 室外市政、园林工程设计:包括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道路、绿化、室外广场、停车场、供电系统、照明系统、广播音响系统、安全防范监视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标识系统、室外给排水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防系统等工程设计,以及室外各种管线综合设计。 ⑶ 建筑设计:包括总平面范围内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 ⑷ 结构设计:包括总平面范围内主体建筑和附属的结构设计、基坑支护设计、装修工程的结构设计与验算、室外工程及建筑物的结构设计。 ⑸ 强电设计:高低压变配电系统( 不含应由当地供电部门提供的部分)、 UPS 不间断电源、备用电源系统、动力供电系统、 室外照明系统(含夜景设计)、防雷接地系统等。 ⑹ 弱电与智能化系统的设计:通信网络系统、新闻发布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智能化系统的集成、弱点防雷系统、机房工程、电子会议系统 ⑺ 给排水设计: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 ⑻ 暖通设计:建筑物内部通风系统、建筑物内部空气调节系统、中央洗尘系统、集中供冷、供热系统等设计。 ⑼ 消防设计: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⑽ 电梯工程设计与相关配合。 ⑾ 室内管线综合平衡设计:各专业设备、系统的管线在建筑物内部通道走线平衡设计。 ⑿ 设备选型的意见:设计人应就本项目拟采用的专用机电设备、专用电子设备的选型于施工图设计开始前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意见。 ⒀ 编制方案设计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 ⒁ 对甲方协助的专项设计进行配合并提供接口技术条件。 ⒂ 应对节点试验、消防性能化分析等及有关专项试验、研究与论证提出有关技术要求。 ⒃ 本项目中,在规划范围内,设计人应保证按规划及建筑功能要求、配套设施要求完成本工程造价中包含的全部 项目的专业专项设计。 限于专业资质问题不能进行的专项设计,由设计人报发包方同意后进行分包,专项分包设计费由设计人承担。 ⒄ 专项分包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需设计人校核确认的部分由设计人及专项分包方人员进行会签并盖章确认。 (18) 人防工程。 (19)环保工程(能源循环利用设计)。 (20) 节能设计。 (21) 专项系统专业设计。 第四章 设计指定专项分包 1 设计分包的产生 设计人所承接的专项设计内容,由于设计人本身的资质及所属设计人员的限制,经发包人认可,由设计人直接将该项设计内容分包给专业设计单位。 但不得再 次分包。 2 专项设计分包的合同 由设计人与专项分包方签订设计分包合同,并报发包人备案。 3 设计分包的管理 专项施工图设计阶段,实行专项设计分包方自身管理;设计人总协调管理;发包人管理的三级管理模式。 在此管理阶段, 专项分包方为主设计方,承担主要的设计责任,设计人为协作设计方,承担连带的设计责任,设计人与专项设计分包单位之间在此设计阶段的违约及奖励方面 ,相应地按此设计责任进行比例划分。 设计人就该部分对总体设计方案设计思想及技术路线贯彻与总体设计的协调,负责出具施工图的审核意见,并报发包人备案,设计人对专项分 包单位的设计成果,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专项设计分包方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 其它规定 本项目中,在规划红线范围内,设计人应保证按规划及建筑功能要求、配套设施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专业专项设计。 限于专业资质、业务范围问题不能由设计人进行的专项设计,由设计人在本设计合同签订前报发包人同意后进行分包,专项分包设计费由设计人按设计分包合同承担。 本合同约定范围外的专项设计由发包人另行发包,设计费由发包人承担(设计费率采用投标时标准),设计人负责相关专业及接口的协调工作。 专项分包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需设计 人校核确认的部分由设计人及专项分包人员进行会签并盖章确认。 各专项设计分包单位的权利和义务详见各专项设计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 设计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将所有专业分包单位的基本情况、资质、分包内容、费用等列表报发包人审查及备案。 除本章 5. 1 条约定的本合同范围外的专项设计外,其余所有分包项目(含发包人协助分包项目)的费用已全部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之内,并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及方式和具体分包项目进度情况进行支付。 第五章 设计要求 1 项目设计要求 对设计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标准的符合性要求: 设计人交付的设计文件应符合中国现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 设计人应在设计文件中列出设计所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名称、编号与版本。 由于工程设计的特殊需要对设计规范、规程中非强制性的条文,允许稍有选择和突破,但设计人必须提出充分的理由,提交充分的质量保证措施,并经发包人论证同意后以文件形式认可。 项目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国国家规范、标 准要求。 对各阶段设计文件设计深度的要求 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2020 年版)中对各阶段、各专业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 方案设计 方案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总说明书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各专业设计图纸。 设计人应在其提交的招标方案的基础上,按专家意见和发包人要求进行完善,达到报建送审方案要求,并根据规划部门提出的设计条件进行调整。 各单位方案设计应对建筑、结构、设备进行两个以上方案 技术经济比较,实施性方案应达到和满足进行初步设计的要求。 设计人应根据各个实施方案编制投资估算说明及投资估算表。 结构体系应进行计算,保证结构方案是可行的。 设计人对各专业采用的新技术应作详细的介绍,以便进行评审和据以进行下一步的设计。 在深化方案设计时,设计人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设计中确有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并在初步设计之前提交给发包人审查确认,经发包人确认后,设计人可在方案设计中采用并应及时提供试验方案及要求。 、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总说明书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各专业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和材料表、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概算书。 初步设计文件均以各工程子项为编制单位。 初步设计阶段须对结构体系、主要设备选型进行两个以上方案技术经济比较,使设计具备技术先进性、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满足以下要求: 1)应符合由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招标方案和实施性方案; 2)能据以准备各主要设备、材料及饰面材料(送板); 3)能据以编制、审核该工程的投资概算; 4)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 5)能作为各主要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初步设计中的结构设计文件,应对结构的选型、布置、截面尺寸、材料用量等予以明确。 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应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内容应包括各专业的说明书、图纸等。 施工图设计文件均以各工程子项为编制单位。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要满足以下要求: 1)能据以编制施工图预算; 2)能据以编制招标文件; 3)能据以安排材料、设备订货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 4)能据以进行施工和安装; 5)能据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对设计质量的要求 设 计应体现发包人的建设意图,满足本项目的功能需求,在控制投资的同时,做到美观、适用、安全、经济,并具备良好的环保特性,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设计范围和内容必须符合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的规定。 设计人保证每次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的设计文件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 “完整”是指每次交付的设计文件是合同及附件中规定的全部设计文件。 “正确”是指每次交付的设计文件均符合本章 1. 1 条关于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本章 1. 2 条关于各阶段设计文件内容与设计深度的规定; 同时保证设计输入的基础资料完整、正确,设计方法、计算方法与结果、技术参数的选用正确,构造合理,图面表达清楚、文字叙述准确,各专业设计协调统一。 “清晰”是指每次交付的设计文件中的图样、线条、术语、符号、尺寸标准、文字说明等清楚准确。 设计人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发包人对设计文件的审核意见,在原定设计范围内对设计进行必要的修改。 当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不符合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和要求,发包人有权拒收,设计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 5 天内,将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给发包人。 本项目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主体结构)。 设计图纸必须依照中国对工程图纸规格的规定绘制,保持同类图纸规格统一。 方案设计的全部文件、初步设计的全部文件中需设计人审核确认的由设计人进行会签并盖章。 施工图设计的全部文件由设计人及相关设计单位签字盖章。 设计人在接到《设计方案中标通知书》后,应进行项目设计策划,建立质量目标,规定质量要求,编制服从发包人总体实施计划的详细设计计划,安排应开展的各项活动,并向发包人提交设计策划文件。 保证不因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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