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分包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内容摘要:
造成的工程损坏,由乙方自行修复,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 4) 对现场不符合工程规范、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的施工 , 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可要求乙方返工处理, 由此 造成的损失和 引 致 的费用 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质量检验 ( 1) 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 2) 没有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隐蔽。 当分包工程某部份具备隐蔽条件时,乙方须自检,自检 合格后提前 24 小时通知甲方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申请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甲方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应按时参加隐蔽工程的检验,不得无故拖延,除非认为没有必要检验,并就此通知乙方。 如果在约定的验收时间后 12 小时内,甲方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均未能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如实填写隐蔽验收报告报监理工程师确认。 ( 3) 无论甲方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 如检验合格,则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不合格,则乙方应拆除重新施工, 直到检验合格,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 工程质量保修 保修期。 保修期自项目竣工备案完成之日起计。 乙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本分包工程在缺陷保修期内承担本分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甲方可在认为有需要的任何时间发出指示,要求乙方修复在缺陷保修期内出现的任何缺陷,乙方应在收到该指示后的合理时间内修复该等缺陷。 缺陷保修期届满且乙方根据指示已修复所有缺陷并令甲方验收满意时,甲方应签发“缺陷保修完成证书”,乙方获此证书后方视为保修工作完成。 但该证书发 出后,乙方仍须承担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的责任和义务。 由以下原因造成的工程缺陷,其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指定分包工程招标文件标准版本 第 10 页 共 30 页 ( 1) 甲方或其雇员、客户或相关人员使用不当 ; ( 2) 合理的物理磨损; ( 3) 不可抗力。 若乙方收到甲方指示后未 能在 2 天 内履行其保修义务,甲方可以委托他人按照本 分包 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缺陷修复。 所发生的费用 由乙方直接支付或 从 分包工程质量 保 修 金中扣除,同时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将这种情况通知 乙方。 若分包合同文件说明某部份分包工程包含保修之外的保养,则乙方须提交保养说明书及保养计划给甲方审批并负责按批准的文件进行保养。 1 计量与计价 计量规则:按照合同书或工程量清单编制有关说明和规定。 计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合同价应已包括工资、物料、损耗量、税项、包装、运输、保险、贮存、机械、管理、超时工作、 监督、直接费、间接费等费用、奖金、利润、风险金及其它所有因履行合同的要求之所需费用及以达至按时及按需要完成整个承包合同。 投标报价中不应包括土建总承包商的配合管理费。 若发生计日工或发生窝工,计日工按照 35 元 /工日,窝工按照 20 元 /工日进行计价。 计日工以及窝工的计算,不包括管理人员以及机械与工器具。 本工程不计机械停置费用。 1 变更价款 变更价款确定原则和顺序如下: (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价格,应按合同规定的单价和价格确定变更价款; ( 2) 如果合同中未包括可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价格,则应以合同中类似的单价及价格为基础,参考当时的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变更价款; ( 3) 如果合同中没有可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价格,由双方商定一个合适的单价或价格。 1 设计变更及签证 现场签证 ( 1) 乙方在现场签证内容完工后, 72 小时内提交合格的签证单及预算给监理公司。 ( 2) 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 签证单原件一式三份,甲方成本部、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各一份; ( 3) 完工确认原则:当现场签证完工后,现场签证单必须有监理公司、项目 工程师、 、项目成本 代表 、项目经理共同签字,否则一律无效,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签证单中必须附隐蔽前的照片。 ( 4) 原件结算原则: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 5) 完整性原则 : 现场签证必须对应有项目 部 发出的 ”工作 指令 单 ”,否则一律无效。 ( 6) 多级审核原则:现场签证的造价结算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 ( 7) 一月一 报 原则:乙方必须及时上报补充预算,每月 20 日前,上报 当月发生 的 签证。 ( 8) 签证单必须一单一事。 ( 9) 事 后补办,一律不予以认可。 设计变更 ( 1) 涉及设计院图纸错、漏原因的变更单,下发前需有设计方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甲方有关部门提出的修改要求需有相关部门负责人确认。 没有经过确认的变更单,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指定分包工程招标文件标准版本 第 11 页 共 30 页 ( 2) 设计变更施工完毕后,乙方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实施情况的填报,监理方和甲方工程师各用 5 个工作日签字确认。 ( 3) 乙方每月 25 日汇总上月 20 日至本月 20 日的已完工并确认过的设计变更原件,并 在竣工 结算时 按“一单一价”原则 进行 费用结算。 ( 4)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变更签证的管理 ( 1) 因设计变更或现 场签证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应在拆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率,否则视为乙方 100%的回收利用。 ( 2) 乙方针对变更、签证的补充预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上报的预算额,为提高确认效率,避免乙方高估冒算,报价不得高出最终审定结算价的 10%,否则,甲方收取超出部分的 20%作为违约金,直接在该补充预算的结算款中扣除。 ( 3) 乙方不得以“事前定价”为承担该项工作内容的条件。 为了保证工程进度, 分包 方也不得以变更签证价款未定为理由,拒绝承担该项工作内容,否则造成的工期及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另行委派工程队伍完成该项工作内容 发生的费用)均由 分包 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处以罚款。 1 付款办法: ( 1) 本工程无预付款; ( 2) 按照月进度进行付款。 ( 3) 每月 25 日前向甲方申报上月 21 日至本月 20 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核实后工程款 %的工程进度款; ( 4) 施工完毕,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80%; ( 5) 验收通过结算完毕,支付至结算款的 95%,乙方提供 100%全额发票; ( 6) 结算总价的 5%将作为工程保修金; ( 7) 以上付款在付款申请经甲方审批完后的 日内支付; ( 8) 支付 工程款 之前,供方应提供合格有效的等额发票; ( 9) 乙方应及时向总承包单位提供付款申请,没有总包单位的 签字确认,甲方不予以支付进度款。 ( 10) 乙方的中期付款申请书必须按甲方要求的统一格式。 ( 11) 在本分包合同中,甲方有权从他支付给乙方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或抵消任何按分包合同中规定乙方有义务支付给其他承包单位的金额。 ( 12) 保 修 金〔无利息〕在保修期过后结清。 1 竣工验收 当 分 包人已按本合同要求、工程规范和图纸完成本工程全部工作,本工程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 分 包人须准备及提交 “竣工报告书”等一切竣工验收资料,申请竣工验收,书面通知发包人 、总承包 和监理工程师 及相关单位 ,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组织各方及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共同验收。 当工程获得有关 政府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及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满意,并获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和质量合格证书时,发包人应立即签发“实际竣工证书”,该证书指明的竣工日期即为本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分 包 人 应至少提前 14 天将 竣工验收 日期 书面 通知 发包人 、总承包方 和监理工程师,说明在该日期工程将具备 竣 工验收的条件。 如果工程未能通过 竣 工验收,则 分 包 人 应根据验收结果对工程进行 限期 整改或修复。 整改修复完毕, 由 分 包人按前述要求申请 , 发包人 和监理工程师组织重新验收。 直至 最终验收通过 后,发包人将颁发“实际竣工证书”。 指定分包工程招标文件标准版本 第 12 页 共 30 页 若因为分包 方 的原因未能按时通过竣工验收所导致的一切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 1 结算 在“实际竣工证书”签发后 28 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 1) 工程竣工验收单; ( 2) 竣工图纸 ; ( 3) 结算书 ; ( 4) 所有变更及调整的计算书; ( 5) 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 ( 6) 罚款通知单(如有) ; ( 7) 供应商评价表 ; ( 8) 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后,在监理工程师的协助下进行审查、核实,经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确认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按本分包合同约定,本分包工程的结算价款应包括: ( 1) 所有甲方要求或确认的 变更价款; ( 2) 按该分包合同约定,暂定单价、暂定工程量调整后导致分包合同价款的增减金额; ( 3) 按该分包合同约定,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结算以及超供部分材料设备价款的扣除(如有); ( 4) 按该分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而甲方代付或代缴的所有款项(如有); ( 5) 所有罚款(如有)。 合同清单中材料设备 “暂定供应单价”的最后确定,由甲方通过后期招标或询价方式确定,结算时仅对该项材料或设备的供应价差部分和相应税金进行调整,由乙方填报的安装单价及其他费用包干,不予调整。 “暂定工程量”的项目,结算时合同单价不会做任何调整,仅 调整 根据实际 完成确认的工程量。 若无设计变更及签证,甲方直接供应材料设备的数量为合同清单中显示数量加上合理损耗量。 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材料设备超供,则超供部分材料设备款加上甲方合理的采保费及管理费,甲方可从任何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内扣除。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合理损耗量,其损耗率按以下优先顺序和原则确定: ( 1) 由乙方投标时在《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清单》中填报并经甲方批准后确定; ( 2) 若乙方投标时无法确定损耗率的,可按定额损耗确定; ( 3) 若定额损耗和实际出入较大,可采取现场共同测定的办法确定。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 ( i) 若本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阻止本 分包 合同中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 合同各方 均不应被认为违约或毁约。 但是规定,如果因延迟履行本分包合同义务以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不能免除其相应的责任。 ( ii) 除非本 分包 合同中另有约定,不可抗力系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认识控制和防范能力的事件。 这类事件使合同一方的履约已变得不可能或非法 ,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 1) 天灾(地震、洪水、海啸、飓风、超强台风、雷击、瘟疫等); ( 2) 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叛乱、革命、暴动、军指定分包工程招标文件标准版本 第 13 页 共 30 页 事政变或内战; ( 3) 以音 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 物 坠落; ( 4) 暴乱、骚乱或混乱,但对于完全局限在 指定分 包人雇用人员内部并且是由于从事本 分包 工程而发生的事件除外 ; ( iii)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以下约定 承担: (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包括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损害,由 发包人承担 ; ( 2) 乙方装备损坏、用于本分包工程的周转材料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 3) 合同各方均负责各自的人员伤亡,并承担相应费用; ( 4)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 违约 乙方不履行本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本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支付违约金 ,并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 i) 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违约金(或罚款)经甲方代表 及 监理工程师签字即可生效,甲方仅负责知会乙方; ( ii)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 1) 未按时竣工; ( 2) 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所有 违约金 (或罚款)及赔偿金 可以直接从 应付给乙方 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违约金 的比例为结算金额的 5%。 若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若发生下列 情况,属甲方违约 : ( 1)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进度款支付拖延 ,甲方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补偿 ,不再另外支付违约金 ; ( 2) 甲方不按本分包合同约定履行自已的各项义务,使本分包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指定分包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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