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集团地铁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内容摘要:

— → 工程 管理 部和 安全质量 部部 长 — → 地铁集团 分管领导 — → 地铁集团 主要领导 — → 政府部门。 某级负责人通信不畅通 或 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同时按正常程序逐级上报。 (一)施工单位报告程序 一旦发生 生产安全事 故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现场业主代表 和 监理单位汇报。 如遇信息不畅,施工单位可越级上报。 (二) 地铁集团 报告程序 ( 1) 现场业主 代表接到事故报告后 , 立即向 安全质量 部部长 和 工程管理 部部长 报告 ,同时 通知勘察、 设计等参建单位立即参与应急 处置 工作。 ( 2) 安全质量 部部 长 和 工程 管理 部部 长 接到事故报告后 , 立即向 公司 分管领导 汇报。 17 ( 3) 地铁集团 分管领导 接到事故报告 并核实情况后 向 主管领导 汇报。 ( 4) 地铁集团 主管领导 接到事故报告后 , 根据事故造成的影响及等级立即 安排应急协调 组 向 市 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 综合协调办 报告 ,同时派 人 员赶赴事故现场 进一步 了解核实事故情况。 ( 5) 地铁集团 下达启动应急预案 指令 后, 由 应急协调 组 发布 应急预案 启动通知。 . 信息报送内容 ( 1) 当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 时,施工单位应在第一时间上报,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影响范围、发生的可能原因、采取的处置措施等。 ( 2) 生产安全事故 处置过程中,事件所在的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要根据现场变化和处置情况分阶段逐级续报。 ( 3) 生产安全事故 处置结束后,各参建单位应在 3天内将事件 调查情况、 处置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 . 信息报告联 系方式 信息报告主要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详见 附录 3。 5. 应急响应 . 先期 处置 工程 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必须迅速做 出反应, 对事故进行核实。 确认后立即启动施工单位应急预案, 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迅速切断危险源,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自救互救,确保人员安全和减少伤亡; 据情及时向社会救援力量求助; 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并 随时 向有关部门报告 现场情况。 应急处置流程详见 附录 2。 18 . 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的影响范畴和响应级别,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 及 地铁工程 建设指挥部、 地铁集团 、 事故施工单位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 响应 ,构建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 地铁工程 建设指挥部、 地铁集团 、 施工单位多级应急联动救援体系。 IV 级 C 类事故: 启动 施工单位 层面应急 响应 ,由地铁集团工程部组织现场处置。 IV 级 B 类事故:启动 施工单位 层面应急 响应 ,由 地铁集团 分管领导担任应急总指挥。 IV 级 A 类事故:启动 地铁集团 层面应急 响应 ,由 地铁集团 主管领导 担任应急总指挥 ; III、 II、 I级事故:报告市 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 , 启动相应级别应急 响应。 各级 响应 启动程序:上一级应急 响应 启动,该级以下级别应急 响应 必须先行启动 ;下一级应急 响应 启动,必须根据事故抢险情况 及时 报告上一级应急救援机构,以便上一级应急救援机构及时决定是否启动 相关应急响应。 . 主要应急活动 . 事故核查及准备工作 ( 1) 核实事故  地铁集团 相关各级负责人 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一步了解核实事故情况 并向应急协调组 汇报 ;  应急协调组 汇总 现场的事态情况,向 市 地铁工程建设 指挥部 综合协调办通报事故情况,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领导。 ( 2) 决定是否启动 响应 地铁集团 工程 部 和安质 部 分别将现场事故核实情况报告至 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 , 由总指挥根据事故等级 决定 是否 启动 相应的 应急 响应。 19 . 组织应急处置力量 各部门、各单位、救 援队伍接到事故通知或求援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派出技术专家参加现场技术专家 会 , 根据事故工点第三方监测单位、风险咨询单位提供的信息, 为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抢险方案,并按照职责分配,保证必要的抢险物资、设备、车辆、人员,配合落实好抢险工作。 必要时可通过市应急联动中心( 110)通知应急联动单位(公安、武警、消防、卫生、人防 等 单位 )前往现场。 地铁集团 应急指挥部 相关各级 负责人、各参建单位、抢险队伍、救援队伍、技术专家等抵达后,立即 踏勘现场、 召开现场紧急会议, 听取事故单位汇报事故经过 和抢险方案 , 根据事故和 现场特点,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方案包括应急处置行动资源的配备、事故发展趋势的预测、 抢险力量的部署、人员的防护、抢险程序、监测、现场恢复条件等建议。 确定抢险方案后, 应急救援指挥部 迅速组织 各专业组 ,全力开展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发生。 . 扩大应急 当事态超出实际处置能力,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 总指挥指令 应急协调 组 向市 地铁工程建设 指挥部 报告, 请求 启动市 级 应急 响应。 . 应急终止 根据现场的监测结果以及现场技术专家组的论证结论,认为事态得到控制,遇险人员全部得救,环境指标符 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 应急救援 指挥部 确认和批准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 应急救援 指挥部宣布应急工作结束。 应急处置配合 或 协助单位陆续进行撤离和清理工作的交接,如有必要,在受影响区域由有关监测部门继续进行连续监测,直至恢复正常状态, 应急救援 指挥部 宣布现场 应急 工作结束。 20 . 信息发布 IV 级 应急响应行动的事件由 地铁集团 报请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同意后, 统一 进行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的地点、事件的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 措施等。 6. 后期处 置 . 事故调查 ( 1) 抢险救援 工作结束后,各参加处置的单位必须按各自的职能分工做好善后工作。 ( 2) 事故的调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规实施,由相关部门组成相应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原因调查。 ( 3) 应急协调组组织相关人员 对事故 原因 进行 调查分析 分析,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形成报告及时上报至相关部门。 ( 4) 应急协调组 积极 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 事故的调查、核实工作; ( 5) 应急协调 组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 地铁集团 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提交事故调查 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60 日。 . 善后处理 处理受伤害人员及其家属的善后事宜,保障 受 伤害人员合法权益,以及物资补偿、灾后恢复、污染物收集处理、整改方案的落实、救灾费用的测算、保险理赔等,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维护社会稳定。 . 现场恢复 现场恢复是指将事故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基本状态。 应避免现场恢 21 复过程中存在危险,并为长期恢复提供指导和建议,包括: (1)撤离和交接; (2)宣布应急结束的程序; (3)现场清理和公共设施的基本恢复; (4)受影响区域的连续检测; (5)事故调查与后果评价。 . 保险理赔 地铁事故灾害发生后, 协助 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 抢险费用 事故处理完毕后,测算抢险直接费用 ,报送事故调查组 ,计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责成事故责任单位支付。 7. 应急保障 . 抢险力量的保障 现场各参建单位应按照“常备不懈、防患未然”的原则,配备 应急 抢险队伍和 常备 抢险 物资 ,制定配备标准,建立管理制度,加强抢险人员的培训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保证装备性能可靠,人员操作熟练。 应急支持系统详见 附录 3,包含 应急救援队伍及救援设备物资。 安全质量部 负责各参建单位常备抢险物资的检查和 监督工作。 工程管理 部 负责各参建单位常备抢险物资的调遣、使用。 现场各参建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抢险装备和器材,保证应急时刻能够就地取材。 同时必须配备由具有丰富施工经验的管理人员和具有特种操作技能的工人组成的兼职抢险队伍,确保能够及时响应。 具体配置标准由 工程管理部 统一制定。 22 . 运转经费保障 结合青岛 地铁指挥部审核批准的应急救援经费, 每年第四季度由 工程管理 部测算应急抢险队伍和 物资设备 的管理、维护保养、器材更新的费用支出, 安全质量 部 负责测算定期演练的费用。 计划合约 部 、 财务 部 负责核实并列入公司年度预算。 现场各参建单位 应 设立 应急救援专项资金, 负责应急抢险队伍的日常培训和常备抢险设备物资的维护和更新。 . 技术支持保障 成立青岛 地铁集团 专家库, 由 各参建单位提供的专家资源、 地铁集团 外聘 社会专家 (包括青岛本地专家在内) 等共同组建。 在地铁建设中不断更新专家库人员和通讯录。 依托技术专家的特色专长,贯穿抢险全部过程,为抢险救援提供相应的技术 支持 保障。 专家 支持系统 见 附录 3。 . 医疗卫生保障 地铁工程事故发生后, 疏散 救 护 组 负责 协调市 医疗卫生急救中心 迅速组织医救人员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根据伤势情况,尽快转送伤员至相关医院开展专业救治。 . 交通运输 保障 地铁工程事故发生后, 工程抢险组 组 负责 协调市 交警 提供地铁工程事故应急处置的交通运输保障;及时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如有道路设施受损,协调市政部门迅速组织有关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 通信保障 建立 、 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 应急工作中的 通信畅 23 通。 . 科技保障 积极开展地铁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 , 加大地铁工程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 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 青岛 市地铁工程建设安全科技水平。 8. 培训与演练 . 宣传培训 根据 地铁集团 和各参建单位的要求, 利用多种形式(培训、讲座 等 )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应急知识教育,提高其应急意识 ( 如应急救援措施、基本防护知识、自救与互救等基本常识 ) ;其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队伍演练和应急知识培训,增强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 . 演练 ( 1) 安全质量 部 会同工程管理 部 定期组织 施工单位 开展 应急预案的演练,以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专业水平,通过演练不断总结、评价,提高 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并在实践和日常工作中不断 完善; ( 2) 每年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 ,各 施工单位每半年组织一次 综合 演练。 ( 3) 工程管理 部 负责 施工单位 合同范围内的应急物资和应急抢险队伍的协调管理。 9. 奖惩 . 奖励 对 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地铁事故及灾害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地铁集 24 团 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  出色完成应急任务,成绩显著的;  防止或挽救事故灾害有功,使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财产免受 或减少 损失的;  对应急准备或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 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 处罚 在地铁事故及灾害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 地铁集团 给予 相应处罚 : 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生产安全事故 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 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 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10. 附则 . 预案的管理 (一)本预案作为 地铁 工程 建设 生产安全事故 的总预案,由 地铁集团 负责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并由 安全质量 部 负责 备案 管理 ,各 部 室负责实施。 施工单位应 结合 地铁集团 综合应急预案 编制 与之相 对应 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按预案要求组成应急抢险队伍,配 备 抢险物资,每半年组织一次 综合 演练,要求充分掌握应急预案,确保预案的应急反应水平。 (二)各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 关键节点 开工前,组织落实 生产安全事故 预防、预备、响应、恢复四方面的措施,制定有针对性 、有效性、可操作性的各项应急预案,并报 地铁集团 相关部门 审核 、 批准 、 备案。 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 25 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做到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培训,落实责任。 (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轨道交通安全设施的监护,始终保持 完好,对危及安全的设施、设备等要坚决予以整改。 (四)加大日常的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排除,对关键部位、危险源、风险点加强控制,严防火灾、爆炸、投毒等破坏活动。 . 预案的修订 地铁集团 应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发现预案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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