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纠纷法律问题研讨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物业服务合同; ( 8) 对物业共用部位 、 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 9) 监督物业共用部位 、 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 ( 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 ) 的管理和使用; (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业主的义务 ( 1) 遵守业主公约 、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2) 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 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 3)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 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 5) 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一、主体问题 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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