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部分项工程、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内容摘要:

重物。 5. 基坑临边设 ,以防坠落。 6. 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闲杂人员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7. 酒后不准上班,上班不准打闹。 起重设备非专业人员不准使用。 机电设备未接有可靠接零接地保护、未指定专业人员不 准开动。 电动机具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8. 机械设备不得带病运转,不得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9. 指定专人在施工中观察基坑围护情况,有危险预兆时施工人员立即撤离,并报告工程指挥部。 10. 凿桩应与挖土同步,不得站在桩顶凿除,不得在桩底部一次性放倒。 项目经理 被交底人签名 注:本表一式四份,技术、施工、安全部门各留一份,被交底人留一份。 各分部(分项)工程、各工种及其他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下沙街道头格社区农转居公寓(东区)工程 分部(分项)工 程及工种名称 插入式震动器 泥工 交底 时间 交底人 交底单编号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插入式振动器的电动机电源上,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接地或接零应安全可靠。 2.操作人员应经过用电教育,作业时应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3.电缆线应满足操作所需的长度。 电缆线上不得堆压物品或让车辆挤压,严禁田电缆线拖拉或吊挂振动器。 4.使用前,应检查各部位确认连接牢固,旋转方向正确。 5.振动器不得在初凝的混凝土、地板、脚手架和干硬的地面上进行试振。 在检修或作业间断时,应断开电源。 6.作业时,振动棒软管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 500mm,并不得 多于两个弯,操作时应将振动棒垂直地沉入混凝土,不得用力硬插、斜推或让钢筋夹住棒头,也不得全部插入混凝土中,插入深度不应超过棒长的 3/4,不宜触及钢筋,芯管及预埋件。 7.振动棒软管不得出现断裂,当软管使用过久使长度增长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8.作业停止需移动振动器时,应先关闭电动机,再切断电源。 不得用软管拖拉电动机。 9.作业完毕,应将电动机、软管、振动棒清洗干净,并应按规定要求进行保养作业。 振动器存放时,不得堆压软管,应平直放好,并应对电动机采取防潮措施。 项目经理 交底人签名 注:本表一式四份 ,技术、施工、安全部门各留一份,被交底人留一份。 各分部(分项)工程、各工种及其他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下沙街道头格社区农转居公寓(东区)工程 分部(分项)工 程及工种名称 钢筋调直切断 钢筋工 交底时间 交底人 交底单编号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机械的安装应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 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作业时应楔紧行走轮。 2.室外作业应设置机棚,机旁应有堆放原料、半成品的场地。 3.加工较长的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并听从操作人员指挥,不得任意推拉。 4.料架、料槽应安装平直,并应对准导向筒、调直筒和下切刀孔的轴心线。 5.应用手转动飞轮,检查传动机构和工作装置,调整间隙,紧固螺栓,确认正常后,起动空运转,并应检查轴承无异响,齿轮啮合良好,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6.应按调直钢筋的直径,先用适当的调直块及传动速度。 调直块的孔径应比钢筋大 2~5mm,传动速度应根据直径选用,直径大的宜选用慢速,经调试合格,方可送料。 7.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送料。 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部防护罩并调整间隙。 8.当钢筋送入后,手与轮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得接近。 9.送料前,应将不直的钢筋端头切除。 导向筒前应安装一根 1m 长的钢管,钢筋应先穿过钢管再送入调直前端的导孔内。 10.经过调直后的钢筋如仍有慢弯,可逐渐加大调直块的偏移量,直到调直为止。 11.切断 3 或 4 根钢筋后,应停机检查其长度,当超过允许偏差时,应调整限位开关或定尺板。 12.作业后,应堆放好成品,清理场地,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做好润滑工作。 项目经理 交底人签名 注:本表一式四份,技术、施工、安全部门各留一份,被交底人留一份。 各分部(分项)工程、各工种及其他安 全技术交底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下沙街道头格社区农转居公寓(东区)工程 分部(分项)工 程及工种名称 钢筋切断 机 钢筋工 交底时间 交底人 交底单编号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机械的安装应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 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作业时应楔紧行走轮。 2.室外作业应设置机棚,机旁应有堆放原料、半成品的场地。 3.加工较长的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并听从操作人员指挥,不得任意推拉。 4.接送料的工作台面应和切刀下部保持水平,工作台的长度可根据加工材料长度确定。 5.启动前, 应检查并确认切刀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 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磨合间隙,调整切刀间隙。 6.启动后,应先空运转,检查各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7.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 切料时,应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紧握钢筋对准刃口迅速投入,操作者应站在固定刀片一侧用力压住钢筋,应防止钢筋末端弹出伤人,应分在刀片两边握住钢筋俯身送料。 8.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 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 9.切断短料 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 150mm 以上,如手握端小于 400mm 时,应采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10.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 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周围,不得停留非操作人员。 11.当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常响声或切刀歪斜时,应立即停机检修。 12.液压传动式切断机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液压油位及电动机旋转方向符合要求。 启动后,应空载运转,松开放油阀,排净液压缸内的空气,方可进行切筋。 13.作业后,应切断电源,用钢刷清除切刀间的杂物,进行整机 清洁润滑。 14.作业后,应堆放好成品,清理场地,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项目经理 交底人签名 注:本表一式四份,技术、施工、安全部门各留一份,被交底人留一份。 各分部(分项)工程、各工种及其他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下沙街道头格社区农转居公寓(东区)工程 分部(分项)工 程及工种名称 钢筋弯曲 机 钢筋工 交底时间 交底人 交底单编号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机械的安装应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 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作业时应楔紧行走轮。 2.室外作业应设 置机棚,机旁应有堆放原料、半成品的场地。 3.加工较长的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并听从操作人员指挥,不得任意推拉。 4.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应保持水平,作业前应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 5.应按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相应规格的芯轴和成型轴、挡铁轴。 芯轴直径应为钢筋直径的 倍。 挡铁轴应有轴套。 6.挡铁轴的直径和强度不得小于被弯钢筋的直径和强度。 不直的钢筋,不得在弯曲机上弯曲。 7.应检查并确认芯轴、挡铁轴、转盘等无裂纹和损伤,防护罩坚固可靠,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8.作业时,应将钢筋需弯一端插入在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应检查机身固定销并确认安放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 9.作业中,严禁更换轴芯、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速,也不得进行清扫和加油。 10.对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直径的钢筋严禁进行弯曲。 在弯曲未经冷拉或带有锈皮的钢筋时,应戴防护镜。 11.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严禁站人。 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12.转盘换向时,应待停稳后进行。 13. 作业后,应及时清除转盘及插入座孔内的铁锈、杂物等。 14.作业后,应堆放好成品,清理现场,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做好润滑工作。 项目经理 被交底人签名 注:本表一式四份,技术、施工、安全部门各留一份,被交底人留一份。 各分部(分项)工程、各工种及其他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下沙街道头格社区农转居公寓(东区)工程 分部(分项)工 程及工种名称 圆盘锯 木工 交底时间 交底人 交底单编号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工作场所应备有齐全可靠的消防器材。 工作场所严禁吸 烟和明火,并不得存放油、棉纱等易燃点。 2.工作场所的待加工和己加工木料应堆放整齐,保证道路畅通。 3.机械应保持清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各部连接紧固,工作台上不得放置杂物。 4.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齿 10~ 15mm 处,必须安全弧形楔刀。 锯片的安装,应保持与轴同心。 5.锯片必须锯齿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缝未端应冲上裂孔。 6.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 10~ 20mm 为限,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 1/ 4。 7.启动后,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 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遇木节要缓缓送料。 锯料长度应不小于 500mm。 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 8.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板,以免损坏锯片。 9.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和面对与锯片旋转的离心力方向操作,手不得跨越锯片。 10.锯片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 600mm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 11.作业后,切断电源,锁好闸箱,进行擦试、润滑、清除木屑、刨花。 项目经理 被交底人签名 注:本表一式四份,技术、施工 、安全部门各留一份,被交底人留一份。 各分部(分项)工程、各工种及其他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下沙街道头格社区农转居公寓(东区)工程 分部(分项)工 程及工种名称 塔吊操作规程 交底时间 交底人 交底单编号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 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连接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 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其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 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 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 (零点 )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 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再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 一定距离 (吊钩不得小于 lm,行走轮不得小于 2m)。 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动臂式起重机韵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 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 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 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 1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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