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裹收寄验视制度内容摘要:

,必须填写数量、重量,贵重物品如外表损坏,应特别注意。 随身携带封装简易工具,协助客户验视后封装; 对贵重性物品,应提醒客户保价寄。 对外包装不能保障物品安全的,提醒客户更换包装。 第十二条 客户寄递信息受法律保护,除法律规定外,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客户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将 不定期安排人员对检视制度执行情况“神秘客户方式”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对非收寄环节检查出的禁寄品,对有关员工根据公司奖罚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并奖励 100— 500 元的现金。 对未执行本制度,被公司检查发现,根据公司奖罚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对违反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收寄包裹未验视的,视情况给予以下处罚 省内互寄,罚 50 元; 外省农村 50— 100 元; 外省省会以下城市 50— 200元; 外省省会城市 100— 300元; 直辖市 100— 400元。 第十六条 对违反第四条规定,未培训就上岗而导致后果的;违反第五条规定,未与客户签订寄递安全保障协议, 又 不能保证全部验视的,对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罚 300— 500元罚款。 第十七条 对违反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处 200— 500元 罚款。 第十八条 对违反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导致后果的,处 500— 1000元。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