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内容摘要:

容器、安全阀、气瓶等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检验;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相关资质要求,对经营、销售、运输环节进行管理;是否建立了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八)是否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省安监局《氯碱、合成氨、焦化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开展标准化管理。 (九)是否严格按照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危险化 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晋安监危化字 [2020]285 号)进行自查。 五、专项整治的方式 5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采用“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区专项整治办公室组织全面排查整治并配合省市检查组进行省市区三级联动分类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整 化工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标准和专项整治检查内容,对本单位(包括所属化工类企业和单位等)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检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企业自查要立足企业自身,系统排查。 技术力量薄弱的企业可依靠中介机构、行业协会 等社会力量或聘请专家排查。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的,要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并主动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限期整改到位。 3.凡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提升安全条件,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专项整治 在企业自查自整的同时, 高新区 化工企 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化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分三类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6 1.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一律实施关闭。 2.对下列企业列入停产停业整顿企业名单,并责令停产整顿。 ①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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