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岭南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的材料样 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 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通过审议。 第五节 混凝土(钢筋砼)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 混凝土工程监理程序 承建单应在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前 14 天,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主要内容应包括: ( 1) 施测范围。 ( 2) 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 ( 3) 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 ( 4) 测量专业 人员的配置。 在每个分部混凝土工程开工 21 天前,承建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提供 7 天、 14 天、 28 天的试验成果或试验推算资料,报监理部审核。 试验中所用的所有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要求,且应与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一致,并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 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 3 天前,承建单位(或试验室)应书 10 面通知监理部。 混凝土工程开工 21 天前,承建单位必须根据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施工水平向监理 部报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措施计划。 主要内容应包括: ( 1) 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浇筑布置与工序流程图)。 ( 2) 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详图)。 ( 3) 浇筑进度(包括浇筑工程量、进度安排、循环作业时间及分月浇筑强度)。 ( 4) 原材料品质(包括砂石骨料、水、水泥、钢材、掺和料与外加剂)。 ( 5) 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塌落度、浇筑中的允许间歇时间、拌和时间及外加剂品种与掺量)。 ( 6) 施工作业方法(包括设缝、缝面处理、模板、钢筋、预埋件、止水设施安装、混凝土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手段 、拆模、构件保护与混凝土养护)。 ( 7) 施工设备配套与技术工种组织。 ( 8) 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 ( 9) 合同支付计划。 对于有温控、防裂、抗冲耐磨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浇筑,承建单位还应根据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专门设计、试验和研究,并将这部分内容作为专项列入施工措施计划。 特殊部位(如基础填塘、洞、槽、键等)的混凝土及抗冲耐磨混凝土等特种混凝土施工,或必须在特别不利自然条件下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或监理部认为应该特别报告的情况下,承建单位均应在该项混凝土施工作业的 14 天前,制定专项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当采用承重模板、或特别的浇筑工序、或监理部认为必要时,可要 11 求承建单位进一步递交模板及其安装、支撑详图,或进一步的详细设计、说明资料。 混凝土工程浇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砂石骨料、止水材料、外加剂及掺和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或使用说明,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或施工技术规范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止水材料还应提供样品。 所有这些资料和样品必须于施工作业开始 14 天前报监理部检查认可。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三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 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 签意见单一份。 审签意见包括“同意”、“按意见修改后再报”及“不同意”三种(或“成果验收合格”、“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和“重新报审”)。 监理部审阅同意后,承建单位即可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 48 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审核、批准、检查和检验,并不表示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保证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 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 承建单位应按照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同时加强质量、安全和技术管理,做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录、收集与整理,并定期向监理部报送。 需根据试验或试验性作业成果决定施工实施,或必须调整、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方法与进度计划,或必须调整混凝土原材料与配合比等,属于对施工措施计划的实质性变更,均应事先报经监理部书面同意后方可实行。 混凝土开仓浇筑前,承建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在合格基 12 础上填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开仓)证》。 检查内容包括: ( 1) 基础面、层面或施工缝处理。 ( 2) 钢筋布设。 ( 3) 模板安装。 ( 4) 伸缩缝处理。 ( 5) 混凝土生产与浇筑准备。 ( 6) 其他必须检查检测的项目。 承建单位自检合格后,在开仓前 2~ 12 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并在认证合格后办理单元工程开仓签证手续。 检查标准参照 SL3892《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工程承建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执行。 承建单位应按合同、 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数量和方法对混凝土拌和物和各种原材料进行取样检测。 承建单位每月应一式四份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试验报告。 其内容应包括: ( 1) 所用的各种材料及其试验数据的详细描述。 ( 2) 试验方法、程序及试验仪器设备情况。 ( 3) 试验过程和结果的详细陈述。 ( 4) 结论意见。 如果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要求增加或改变施工缝时,必须在烧筑程序详图中表明,并报监理部批准。 重要部位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有技术人员、质检人员以及调度人员在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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